一种用于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4565发布日期:2019-08-13 20:57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具体涉及一种针对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的持续深入,油气开采逐渐向深海、高温、高腐蚀环境延伸,更为苛刻的服役环境对海底油气输送管道提出了愈发严苛的要求。针对深水油气田高温高腐蚀性油气介质(高含量CO2、H2S),常规的碳钢管和低合金钢管无法满足耐蚀性要求,国内外普遍使用兼具高强度与优异耐蚀性的双金属复合管进行高温高腐蚀性油气的输送。双金属复合管是由基管(碳钢)和衬管(不锈钢或耐蚀合金)两部分组成,结构独特的双金属复合管具有较为复杂的补口焊接工艺,所以海上焊接施工对管端坡口的尺寸精度要求也更为严格。目前,在海管“钢套钢”保温施工中,传统的叉车穿管工艺极易对双金属复合管的U型坡口造成损伤,无法确保双金属复合管的坡口质量。因此,为避免保温涂敷施工对双金属复合管坡口损伤,提高钢套钢保温穿管施工质量,进而保障双金属复合管海上补口焊接质量和效率,急需开发出针对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避免“钢套钢”保温穿管施工对双金属复合管的坡口损伤,确保双金属复合管的管端坡口尺寸精度,提高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保温穿管施工质量和效率,提供一种用于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用于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由内到外包括双金属复合管、保温层和保温管外管,所述穿管装置安装于双金属复合管一端,由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构成,所述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的一端通过旋转轴活动连接,另一端相对应的设置有闭合压板,所述闭合压板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所述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的内部相对称的设置有坡口保护凸台。

进一步的,所述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均为C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的内径大于双金属复合管的外径。

进一步的,所述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均采用强度高于X65的钢材制成。

进一步的,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上还分别相对称的设置有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穿管装置通过在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内设置坡口保护凸台,坡口保护凸台台面直接与双金属复合管的外层碳钢管坡口接触,坡口保护凸台台面凸出高度一般设置为双金属复合管外层碳钢管厚度的2/3,确保内层不锈钢复合层悬置于穿管主体装置内腔中,能够有效避免“钢套钢”保温管施工时双金属复合管内衬层坡口与穿管装置接触,保障复合管管端坡口质量;同时,通过采用上锁紧半环和下锁紧半环相互抱紧结构,便于保温管施工时穿管装置的现场安装和拆卸,并且可增强双金属复合管管端保持整体稳定性和牢固程度,提高保温穿管质量和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正面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侧面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应用示意图。

附图标记:1、上锁紧半环;2、下锁紧半环;3、闭合压板;4、螺栓孔;5、坡口保护凸台;6、把手;7、旋转轴;8、锁紧螺栓;9、双金属复合管内衬层;10、双金属复合管;11、保温层;12、保温管外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附图1至图3所示,一种用于双金属复合管的“钢套钢”保温管穿管装置,所述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保温管由内到外以此包括双金属复合管10、保温层11和保温管外管12,穿管装置包括上锁紧半环1和下锁紧半环2,上锁紧半环1和下锁紧半环2的一端通过旋转通轴7相连接,另一端的旋转闭合位置都设置有闭合压板3,所述闭合压板3上设置有螺栓孔4。上锁紧半环1和下锁紧半环2内部均设置有坡口保护凸台5,外部相对称的设置有把手6。

如图3所示,当本实用新型穿管装置安装到双金属复合管10管端时,上锁紧半环1和下锁紧半环2通过闭合压板3和锁紧螺栓8能够将双金属复合管10管端牢固的夹持和包裹,并且坡口保护凸台5直接作用于双金属复合管10的基管(外层碳钢管)管端坡口,双金属复合管内衬层9管端被放置于上锁紧半环1和下锁紧半环2内部。上述本实用新型穿管结构,能够有效保护双金属复合管内衬层9的坡口端面,确保复合管坡口在保温穿管时不受穿管动力机械损伤,保证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保温管管端坡口质量;同时,上锁紧半环1和下锁紧半环2的连接采用旋转开合结构,便于穿管装置的现场安装和拆卸,显著提高保温穿管效率。

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文描述的实施方式。以上对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旨在描述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的具体变换,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