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间隔设置的驱动机构、传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传动机构之间设有传送带,所述传送带用于铺设在汽车的行走平面上;
所述传送带与所述驱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分别传动连接,由所述驱动机构驱动,以在所述驱动机构和所述传动机构之间传动;
行走机构,用于设置假人,所述行走机构设于所述传送带上,随所述传送带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基座、安装于所述驱动基座上的驱动部,以及同轴连接于所述驱动部输出端的驱动轮;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基座,以及安装于所述传动基座上的传动轮;
所述传送带处于所述驱动轮、所述传动轮传动连接,通过所述驱动轮、所述传动轮的转动传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带呈环形、套设于所述驱动轮、所述传动轮外且具有与所述驱动轮、所述传动轮的外周面接触的传送表面,并由所述驱动轮的转动驱动运动;
所述传送带包括分别位于所述驱动轮径向两侧的两条支路,所述行走机构设于其中一条所述支路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基座上还设有导向部,所述导向部设于所述驱动轮、所述传动轮之间且靠近所述驱动轮,用于将所述传送表面保持与所述驱动轮的轴向平行,每条支路分别对应一个导向部;
所述导向部包括分别沿所述驱动轮的径向间隔排列的第一导向件、第二导向件,所述第一导向件、第二导向件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传送带的传送表面的宽度;
所述第一导向件具有与所述驱动轮的轴向平行的第一表面,所述第二导向件具有与所述驱动轮的轴向平行的第二表面,所述传送带穿设于所述第一 表面、第二表面之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件、第二导向件为导向轮和挡板中的一个;
所述导向轮的轴向、所述挡板的板面均与所述驱动轮的轴向平行。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换向部,用于改变所述传送表面的方向、使所述传送表面与汽车的行走平面平行;
所述换向部位于所述导向部与所述传动轮之间,且至少在所述驱动基座上设有所述换向部;
所述换向部包括与沿垂直于所述行走平面的方向间隔设置的两组换向轴,所述换向轴与所述行走平面平行,所述传送带从所述两组换向轴之间穿过,所述两组换向轴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传送表面的宽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向部还包括换向轮,至少设于所述换向轴沿所述传送带的传动方向的一侧;
所述换向轮与对应的基座间隔设置,所述换向轮的轴向与所述行走平面平行,所述传送带从所述换向轮和对应的基座之间穿过,所述换向轴和对应的基座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传送表面的宽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支路对应一个换向部,或者,两条支路共用一个换向部。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压板,设于所述换向部所在的基座上;
所述固定压板位于所述换向部与另一基座之间,用于固定所述传送带。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还包括盖板,位于所述传动轮与所述传动基座相背的一侧,用于防止所述传送带脱离所述传动轮。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中设有滑槽,所述滑槽沿所述传动机构向所述驱动机构的方向延伸;
所述传动轮的中心轴面向所述盖板的一端插设于所述滑槽中,且可沿所述滑槽移动。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张紧部,用于推动所述传动轮沿所述滑槽移动,所述张紧部包括:
丝杠,与所述中心轴面向所述盖板的一端连接,所述丝杠的轴向与所述传动轮的径向平行;
丝杠螺母,套设于所述丝杠外,所述丝杠螺母相对于所述盖板的位置不变。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杠可转动地穿设于所述盖板内,且在远离所述中心轴的一端伸出所述盖板;
所述丝杠螺母设于所述丝杠伸出所述盖板的部分,且抵靠在所述盖板上。
1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带为直线状,且分别与所述驱动轮、传动轮通过啮合的方式传动连接。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主动行人避撞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带为同步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