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检验检疫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线虫分离器。
背景技术:
在植物病害的检验检疫中,一般需要对线虫进行分离。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的线虫分离器包括采用透明塑料材质制成的筒体,筒体中部设置有与其一体成型的分离漏斗,分离漏斗下部连接软管,软管上设有止水阀。
现有技术中的线虫分离器在工作在存在以下问题:
(1)分离小木块时,木块容易漂浮在水面上;分离木条时,木条也易漂浮,不能完全浸没在水中,影响线虫检出;
(2)木块、木条中存在木屑,容易随水流出,干扰实验结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之一,提供了一种线虫分离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线虫分离器,包括筒体,筒体中部设有分离漏斗,分离漏斗底部设置有止水阀,还包括呈凹凸形的网盖和位于筒体上端一侧的第一连接结构和位于筒体上端另一侧的第二连接结构,所述网盖一端与第一连接结构转动连接,另一端与第二连接结构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线虫分离器中凹凸形的网盖即呈碗状,其“转动连接”指网盖可以旋转,使网盖的正反面都可以盖,当用凸形盖时可以保证长木条浸在水中,当用凹形盖时,可以保证小木块浸在水中。从而,本实用新型的线虫分离器可以解决小木块容易漂浮,长木条不能完全浸没在水中的技术问题。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线虫分离器还可以具有以下附加技术特征: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包括轴套座和设在轴套座上的轴套,所述网盖一端连接有卡球,所述卡球置于轴套内,轴套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轴套外设有第一紧固螺母,第一坚固螺母内设有与轴套上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
优选的,所述筒体上端一侧设有销轴,所轴套座上设有轴孔,所述销轴穿过所述轴孔并通过第二紧固螺母固定。
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包括固定在筒体上的固定栓,所述网盖另一端通过拴绳连接在固定栓上。
优选的,所述筒体上端设有套箍,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和第二连接结构设在所述套箍上。
优选的,所述分离漏斗上设有过滤网。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线虫分离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分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网盖翻转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网盖向上旋转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筒体1;分离漏斗2;软管3;止水阀4;网盖5;套箍6;销轴7;固定栓8;轴套座9;轴套10;轴孔11;第一紧固螺母12;第二紧固螺母13;拴绳14;过滤网15;卡球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线虫分离器。图1-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线虫分离器的结构示意图。它包括筒体1、分离漏斗2、软管3、止水阀4、网盖5、第一连接结构和第二连接结构。
筒体1与分离漏斗2为一体成型,采用透明玻璃制成。分离漏斗2下端出口与软管3相连,软管3伸出筒体1外,末端设有止水阀4。
筒体1上端套设有套箍6,套箍6上左右相对的两侧分别设有销轴7和固定栓8。
第一连接结构包括所述销轴7、轴套座9、轴套10、第一紧固螺母12和第二紧固螺母13。轴套座9上设有轴孔11,所述销轴7穿过轴孔11并通过第二紧固螺母13将轴套座9固定。网盖5左端连接有卡球16,卡球16置于轴套10内,轴套10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轴套10外设有第一紧固螺母12,第一坚固螺母内设有与轴套10上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轴套10外口部小于卡球16的直径,轴套10由若干弹性的包边组成,旋紧第一紧固螺母12,轴套10外口部下压,将卡球16固定。旋松第一紧固螺母12,轴套10外口部松开,卡球16即可在轴套10内自由万向转动,从而可以使网盖5翻转或调节至允许的任意角度。
第二连接结构包括固定栓8和拴绳14,拴绳14一端与网盖5右端固定,另一端连接在固定栓8上。拴绳14可采用松紧带,使用时将松紧带绑在固定栓8上即可,灵活性大。从而,由于拴绳14具有一定长度,从而如图4所示,网盖5可旋转至任何角度后再用拴绳14固定,从而可在筒体1内容纳更多或更长的木条。
有利地,为防止木块、木条中的木屑随水流出,堵塞漏斗口和污染镜检液,本实施例还在分离漏斗2上设有过滤网15。该过滤网15放置在分离漏斗2上,可方便来回取出。
具体的,筒体1直径为220mm,高度为330mm,网盖5为5-10目,过滤网15为50目。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