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9539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农产品是人们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饮食,而食品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国家各级相关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具体,尤其是安全无污染的食品,而农药残留的快速高效检测在食品安全中占有主要地位。一般的食品检测采用专用的农药残留检测仪进行检测,农药残留检测仪主要是针对液体进行检测的,在对粒状农产品检测之前,需要将粒状农产品进行榨取液体,然后才能完成检测工作,而现有的样品压榨设备结构复杂,设备成本高,使用不方便,从而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为了解决上述所出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包括粉碎仓、储液仓和检测容器,所述粉碎仓的底部设置有盖体,且盖体内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底部安装有粉碎轴,且粉碎轴的底部安装有粉碎刀片,所述粉碎仓通过支撑杆安装在储液仓的顶部,且粉碎仓与储液仓通过连接筒连通,所述连接筒与粉碎仓连接处设置有过滤板,所述储液仓的底部安装有检测箱,且储液仓的底部安装有出液管,所述检测箱内的底部设置有检测容器放置板,且检测容器放置板上设置有检测容器放置槽,所述检测容器设置在检测容器放置槽内。

优选的,所述盖体与粉碎仓为可拆卸结构,且盖体的顶部安装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过滤板下端的连接筒上安装有控制阀门。

优选的,所述出液管和检测容器均有若干个,且出液管位于检测容器的正上方。

优选的,所述检测容器内设置有检测卡。

优选的,所述检测箱的右侧为开口结构。

优选的,所述检测容器放置板与检测箱为活动连接,且检测容器放置板的右侧端头设置有拉手。

优选的,所述检测箱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结构简单合理、经济实用、使用方便,通过粉碎刀片的配合使用,能够使得检测食品能够充分与蒸馏水融合,提高检测效果,通过设置若干检测容器,能够大大提高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从而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检测容器放置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粉碎仓,2、盖体,3、驱动电机,4、粉碎轴,5、粉碎刀片,6、把手,7、储液仓,8、支撑杆,9、连接筒,10、过滤板,11、控制阀门,12、检测箱,13、出液管,14、检测容器放置板,15、检测容器,16、拉手,17、支撑脚,18、检测容器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装置,包括粉碎仓1、储液仓7和检测容器15,粉碎仓1的底部设置有盖体2,且盖体2内安装有驱动电机3,驱动电机3的底部安装有粉碎轴4,且粉碎轴4的底部安装有粉碎刀片5,盖体2与粉碎仓1为可拆卸结构,且盖体2的顶部安装有把手6,粉碎仓1通过支撑杆8安装在储液仓7的顶部,且粉碎仓1与储液仓7通过连接筒9连通,连接筒9与粉碎仓1连接处设置有过滤板10,过滤板10下端的连接筒9上安装有控制阀门11,储液仓7的底部安装有检测箱12,且储液仓7的底部安装有出液管13,检测箱12内的底部设置有检测容器放置板14,且检测容器放置板14上设置有检测容器放置槽18,检测容器15设置在检测容器放置槽18内,检测容器15内设置有检测卡,出液管13和检测容器15均有若干个,且出液管13位于检测容器15的正上方,检测箱12的右侧为开口结构,检测容器放置板14与检测箱12为活动连接,且检测容器放置板14的右侧端头设置有拉手16,检测箱12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17。

工作原理: 使用时,将需要检测的食品放入粉碎仓1内,加热适量的蒸馏水,驱动电机3通过粉碎轴4带动粉碎刀片5转动,粉碎刀片5对检测的食品进行粉碎,使其与蒸馏水充分融合,使其形成需要被检测的液体,然后打开控制阀门11,液体从通过过滤板10的过滤后从连接筒9进入到储液仓7内,然后从出液管13进入检测容器15内的检测卡上,通过观察检测卡的颜色反应就能判断该被检测食品有没有农药残留。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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