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1621130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虚拟对象通常是一种可以在互联网中分配、使用的资源,比如:电子红包、虚拟道具等,由于互联网具有不可见等特性,如何确保虚拟对象的安全分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和装置。

具体地,本申请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到第一用户基于实景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分享请求;

对所述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

在接收到第二用户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时,判断所述拍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

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则确定所述虚拟对象获取失败。

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对象分享单元,接收到第一用户基于实景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分享请求;

水印处理单元,对所述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

水印验证单元,在接收到第二用户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时,判断所述拍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则确定所述虚拟对象获取失败。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申请可以对虚拟对象分享请求中携带的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若接收到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则可以在该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时,确定用户基于线索图像进行虚拟对象的获取,涉嫌作弊,进而可以确定虚拟对象获取失败,从而确保虚拟对象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ar实景红包的藏红包界面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ar实景红包的线索图像界面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用于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的一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申请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申请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申请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请。在本申请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申请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申请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图1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请参考图1,所述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可以应用在服务提供商部署的增强现实(augmentedreality,ar)服务器或者增强现实服务器集群中,包括有以下步骤:

步骤101,接收到第一用户基于实景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分享请求。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虚拟对象可以包括:电子红包、虚拟道具等,所述虚拟对象属于第一用户,比如:所述虚拟对象来自所述第一用户,或者与所述第一用户之间存在绑定关系等。所述第一用户可以通过虚拟对象分享请求获取线索图像,以便进行所述虚拟对象的分享。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用户可以在增强现实场景下通过拍摄实景图片触发虚拟对象分享,比如:所述第一用户可以通过增强现实客户端(后续称为ar客户端)在ar场景下拍摄线下目标,以触发针对指定虚拟对象的分享。

步骤102,对所述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

基于前述步骤101,在接收到所述虚拟对象分享请求后,可以提取所述实景图像,并对所述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比如:在所述实景图像中添加半透明的水印图像等,在本实施例中,可将水印处理后生成的图像称为线索图像。

在本实施例中,在生成所述线索图像后,可以将所述线索图像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所述第一用户可以通过qq、微信、邮件等途径将所述线索图像发送给第二用户,所述第二用户可以为所述第一用户的亲朋好友。

步骤103,在接收到第二用户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时,判断所述拍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用户在接收到所述线索图像后,可以在线下寻找所述线索图像中的线下目标,然后可通过ar客户端拍摄所述线下目标,以触发虚拟对象的获取,为便于描述,可以将第二用户拍摄到的图像称为拍摄图像。

在本实施例中,在接收到第二用户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时,可以提取其中携带的拍摄图像,然后判断所述拍摄图像中是否携带水印,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未携带水印,则可以说明所述拍摄图像是第二用户对线下目标进行真实拍摄得到,可以继续执行后续流程,比如:可继续判断所述拍摄图像和所述实景图像是否匹配等。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则可以执行步骤104。

步骤104,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则确定所述虚拟对象获取失败。

基于前述步骤103的判断结果,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通常可以说明所述拍摄图像是第二用户拍摄线索图像得到,涉嫌作弊,进而可以确定虚拟对象获取失败。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申请可以对虚拟对象分享请求中携带的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若接收到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则可以在该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时,确定用户基于线索图像进行虚拟对象的获取,涉嫌作弊,进而可以确定虚拟对象获取失败,从而确保虚拟对象的安全性。

下面以虚拟对象是电子红包为例,分别通过线索图像的生成、虚拟对象的获取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本申请的实现过程。

一、线索图像的生成

在本实施例中,线索图像的生成可以对应“ar实景红包的隐藏”。第一用户可以通过ar客户端拍摄线下目标,以作为实景图像,ar客户端可以将所述实景图像携带在ar实景红包分享请求中发送给增强现实服务端(后续称之为ar服务端)。

接着,ar服务端在接收到上述ar实景红包分享请求后,可以提取其携带的实景图像,然后对该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

具体地,以基于lbs(locationbasedservice,基于位置的服务)的ar实景红包为例,第一用户(ar实景红包的发布用户)可以在ar客户端的红包页面中选择ar实景红包,然后可以选择“藏红包”的功能按钮,并可以在“藏红包”的界面中选择红包的隐藏位置,比如:黄龙时代广场等,这部分的处理与实现可以参照相关技术,本申请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在选择ar实景红包的隐藏位置之后,请参考图2,第一用户可以将终端的摄像头瞄准线下目标以进行扫描,得到实景图像。ar客户端可以在用户确定使用所述实景图像后,输出红包编辑页面,以供第一用户输入红包个数、红包金额等红包信息。当第一用户配置好红包的相关信息后,可以通过支付界面完成支付。

在第一用户完成支付后,ar客户端可以获取上述红包个数、红包金额、红包隐藏位置、实景图像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携带在红包分享请求中发送给ar服务端。

ar服务端在接收到上述红包分享请求后,可以保存上述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此外,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ar服务端还可以对所述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将线索图像返回给第一用户,可参考图3所示的线索图像示意图。第一用户可以将该线索图像通过qq、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给第二用户。

具体地,ar服务端可以从预先设置的水印图像库中随机提取一个或多个水印图像,然后将水印图像插入所述实景图像,比如:可以根据预设的水印插入规则,选取预设数量的水印图像并将这些水印图像插入实景图像中的预设位置处,其中,选取的水印图像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也可以根据随机算法计算随机位置,并将水印图像插入实景图像的随机位置处等。其中,所述水印图像通常为半透明的图像,其透明度可以为50%、60%等,本申请对此不作特殊限制。

上述水印图像库可以为ar服务端基于预先收集的各种图像生成,上述水印图像库也可以为ar服务端根据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生成,比如:ar服务端可以收集第一用户的头像、第一用户曾经分享过的图片等信息作为所述第一用户的水印图像库,采用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所述水印图像库,可以对不同的用户进行有效的区分,同时还可以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在本实施例中,在生成上述线索图像后,ar服务端还可以保存实景图像、提取的水印图像以及水印图像在实景图像中的插入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便作为后续判断的依据。其中,所述插入位置可以用图像中坐标来表示。

二、虚拟对象的获取

在本实施例中,虚拟对象的获取可以对应“ar实景红包的寻找”。第二用户在接收到第一用户发送的线索图像后,可以在线下相应的位置寻找线索图像中的线下目标,并在找到线下目标后,使用ar客户端扫描该线下目标得到拍摄图像。

ar客户端可以将该拍摄图像、第二用户的当前位置等信息添加到红包获取请求中发送给ar服务端。ar服务端在接收到该红包获取请求时,可以先获取匹配第二用户当前位置的所有红包,并判断该拍摄图像与已保存的这些红包的实景图像是否符合预设的相似条件(即是否匹配)。其中,所述预设的相似条件可以由开发人员进行设置,比如:相似度大于60%、80%等。

在本实施例中,若上述拍摄图像与已保存的红包的实景图像不满足所述相似条件,则可以确定红包获取失败。若上述拍摄图像与已保存的红包的某实景图像,比如:实景图像1,满足所述相似条件,则可以继续判断该拍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

具体地,ar服务端可以根据已保存的上述实景图像1的水印图像以及水印图像的插入位置判断所述拍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比如:ar服务端可以判断拍摄图像的所述插入位置处是否存在所述水印图像,若存在,则可以确定所述拍摄图像携带有水印,可以确定第二用户是通过拍摄线索图像获取红包,涉嫌作弊,进而确定红包获取失败,需要说明的是,在进行插入位置处水印图像的判断时,通常可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位置误差。若拍摄图像的所述插入位置处不存在所述水印图像,则可以确定所述拍摄图像未携带水印,进而确定红包获取成功,为第二用户分配红包金额。

由以上描述可以看出,ar服务端可以生成携带水印的线索图像给第一用户,若第二用户拍摄线索图像,那么第二用户的拍摄图像可能与红包的实景图像不满足预设的相似条件,进而无法成功获取到红包。此外,即便上述拍摄图像与实景图像满足相似条件,但也无法通过ar服务端的水印验证,同样无法成功获取到红包,有效避免ar实景红包中的作弊行为,确保红包安全。

与前述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申请还提供了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的实施例。

本申请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应用在服务器或者服务器集群上。装置实施例可以通过软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或者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实现。以软件实现为例,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装置,是通过其所在服务器的处理器将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读取到内存中运行形成的。从硬件层面而言,如图4所示,为本申请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所在服务器的一种硬件结构图,除了图4所示的处理器、内存、网络接口、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之外,实施例中装置所在的服务器通常根据服务器的实际功能,还可以包括其他硬件,对此不再赘述。

图5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的框图。

请参考图5,所述增强现实场景下虚拟对象的分配装置400可以应用在前述图4所示的服务器中,包括有:对象分享单元401、水印处理单元402、水印验证单元403以及相似判断单元404。

其中,对象分享单元401,接收到第一用户基于实景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分享请求;

水印处理单元402,对所述实景图像进行水印处理,以生成线索图像并发布;

水印验证单元403,在接收到第二用户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时,判断所述拍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若所述拍摄图像中携带有水印,则确定所述虚拟对象获取失败。

可选的,所述水印验证单元403,还在所述拍摄图像中未携带水印,且所述拍摄图像和所述实景图像匹配,且所述拍摄图像的拍摄位置和所述实景图像的拍摄位置也匹配时,为所述第二用户分配所述虚拟资源。

所述水印处理单元402,根据预设的水印插入规则,在所述实景图像中插入水印图像。

可选的,所述水印处理单元402,在所述实景图像中随机插入水印图像。

可选的,所述水印处理单元402,还保存所述实景图像与所述水印图像以及所述水印图像的插入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

所述水印验证单元403,判断所述拍摄图像的所述插入位置处是否存在所述水印图像,若存在则确定所述拍摄图像携带有水印。

可选的,所述水印图像为所述第一用户的用户信息。

所述相似判断单元404,在接收到第二用户基于拍摄图像发送的虚拟对象获取请求时,判断所述拍摄图像与所述实景图像是否符合预设的相似条件,若所述拍摄图像与所述实景图像符合预设的相似条件,则转水印验证单元判断拍所述摄图像是否携带有水印。

可选的,所述虚拟对象是电子红包。

上述装置中各个单元的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过程具体详见上述方法中对应步骤的实现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申请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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