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78563发布日期:2018-07-07 08:54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触控书写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白板采用油墨进行书写,使用前需预先准备适当的书写工具(如油墨笔),使用不方便,而且消耗油墨,书写成本高且污染环境,随着电子科技与网络通讯技术的进步,如今电子白板系统已经逐渐取代旧式的黑板或白板等设备,并且大量运用于课堂以及会议室等特殊场合。现有技术的电子白板一般具有触控书写功能,而用户可以利用触控笔等工具,于电子白板上进行书写与绘图,电子白板在实际操作时,电子白板的侧边会设置工具栏或称快捷功能列,工具栏又分成颜色功能选择工具栏、线条功能粗细工具栏、橡皮擦功能工具栏、图案选择功能工具栏等等,因此如果要更换笔迹的颜色,要先使颜色功能选择工具栏出现,再点选所需颜色,如果要擦除笔迹,又要透过选单选取橡皮擦功能工具栏,再点选橡皮擦的图标,也因此有些电子白板会把复数排工具栏直接显示于电子白板的其中两侧。然而现有技术对于电子白板都是在电子白板上提供工具栏给操作者自行选取所需功能,变成操作者要去了解如何使用电子白板,因此必须透过专人讲解示范,或自行阅读操作手册,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熟悉操作方式,即使熟悉操作方式,但是必须了解的是,如老师或演示者,大部分会使用到的功能还是用不同颜色的笔在电子白板上做文字书写或绘制简单图形,以及擦除笔迹,但是每次更换颜色就要透过先叫出正确工具栏,再点选出所需颜色,而如果是把工具栏配置于电子白板的两侧,使得操作者还要移动至另一侧才能点取所需功能,造成操作其实并不方便,也因此虽然有电子白板这项科技产品,但其实并不普及,且即使已采用电子白板,但使用率并不高。

本实用新型采用一种由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主动式触控笔和电子板擦建构的无需通过菜单系统点选功能键就能直接书写或擦除笔迹,而达成直觉式直接书写和擦除操作的电子板书体系,让用户不须从工具栏中寻找所需的功能键,甚至不需开启工具栏,只要凭直觉或既定印象拿起所需颜色的主动式触控笔,并书写于电容式触控装置——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上,就出现对应颜色的笔迹,此外本实用新型的电子板擦做成板擦状,操作者凭直觉使用或照既定印象的板擦使用方式就能将笔迹予以抹除,使用者能根据过往经验及印象去使用本实用新型的主动式触控笔与电子板擦,不需有专人教导及阅读操作手册就能马上使用。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合理地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电子白板采用菜单系统选择工具和功能造成操作复杂、使用不便、难以推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包括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主动式触控笔、第一主动式触控笔、第二主动式触控笔、第三主动式触控笔、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电子板擦、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内建电源、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一笔迹触控信号、第二笔迹触控信号、第三笔迹触控信号、笔迹抹除触控信号,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动式触控笔的笔尖为导电材质,所述主动式触控笔内分别设置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和内建电源,所述内建电源与笔尖之间电性连接所述笔迹信号产生芯片,不同的笔迹信号产生芯片以不同的输出频率产生笔迹触控信号并传送至笔尖,所述笔尖接触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形成不同颜色和笔触的板书笔迹;

所述电子板擦,为一块状体呈板擦状,所述块状体供使用者握持,所述块状体内设有内建电源和一个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所述电子板擦的底面为导电体,所述内建电源、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与所述电子板擦的底面构成电性连接,所述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以一种固定频率产生一种笔迹抹除触控信号并传送至给所述电子板擦的底面,所述固定频率不同于所述笔迹触控信号的输出频率;

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当所述主动式触控笔的笔尖触碰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的触控面板时,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根据不同的笔迹触控信号而显示不同的笔迹,其中不同的笔迹显示至少为所显示笔迹颜色不同且不同于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的显示底色,当所述电子板擦的底面触碰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的触控面板时,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根据所述笔迹抹除触控信号而消除一种笔迹;构成所述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笔迹信号产生芯片至少分为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三种不同输出频率的笔迹信号产生芯片,所述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分别对应构成第一笔迹触控信号、第二笔迹触控信号、第三笔迹触控信号。

进一步地,所述主动式触控笔内部分别单独设有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或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或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三种不同输出频率的笔迹信号产生芯片或不设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根据内部设有的所述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的不同,分别对应构成第一主动式触控笔、第二主动式触控笔、第三主动式触控笔,所述不设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的主动式触控笔以所述内建电源与笔尖直接电性连接,恒产生一种笔迹触控信号至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的导电点构成点触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的显示底色为白色,所述主动式触控笔的外部表面标示由蓝色、黑色及红色构成系列或至少其中两种,所述主动式触控笔的外型为白板笔、麦克笔、铅笔、粉笔、钢笔或原子笔,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依据不同输出频率的笔迹触控信号而产生对应白板笔、麦克笔、铅笔、粉笔、钢笔或原子笔的笔触效果及笔迹线条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电子板擦设有或者不设有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所述不设有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的电子板擦的内建电源与其导电的底面直接构成电性连接,所述不设有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的电子板擦的底面整面皆带电,当其底面触碰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的触控面板时,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便计算出该触控面板的电容发生变化区域的面积,且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便以该触控面板的电容发生变化区域的面积产生该笔迹消除功能。

进一步地,所述主动式触控笔中没有设置笔迹信号产生芯片的,其笔尖大小为不相同且与所述电子板擦的底面也不同,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根据电容发生变化区域的大小而构成不同的笔迹显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合理地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电子白板采用菜单系统选择工具和功能造成操作复杂、使用不便、难以推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一种由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主动式触控笔和电子板擦建构的无需通过菜单系统点选功能键就能直接书写或擦除笔迹,而达成直觉式直接书写和擦除操作的电子板书体系,让用户不须从工具栏中寻找所需的功能键,甚至不需开启工具栏,只要凭直觉或既定印象拿起所需颜色的主动式触控笔,并书写于电容式触控装置——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上,就出现对应颜色的笔迹,此外本实用新型的电子板擦做成板擦状,操作者凭直觉使用或照既定印象的板擦使用方式就能将笔迹予以抹除,使用者能根据过往经验及印象去使用本实用新型的主动式触控笔与电子板擦,不需有专人教导及阅读操作手册就能马上使用。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2-主动式触控笔、3-第一主动式触控笔、4-第二主动式触控笔、5-第三主动式触控笔、6-笔迹信号产生芯片、7-电子板擦、8-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9-内建电源、10-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1-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2-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3-第一笔迹触控信号、14-第二笔迹触控信号、15-第三笔迹触控信号、16-笔迹抹除触控信号。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下面对实施例的描述,将更加有助于公众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能也不应当将申请人所给出的具体的实施例视为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任何对部件或技术特征的定义进行改变和/或对整体结构作形式的而非实质的变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限定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的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包括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1、主动式触控笔2、第一主动式触控笔3、第二主动式触控笔4、第三主动式触控笔5、笔迹信号产生芯片6、电子板擦7、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8、内建电源9、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0、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1、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2、第一笔迹触控信号13、第二笔迹触控信号14、第三笔迹触控信号15、笔迹抹除触控信号16。

首先设置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1、主动式触控笔2和电子板擦7,再在所述主动式触控笔2上设置内建电源9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6,所述笔迹信号产生芯片6包括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0、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1、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2,将所述第一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0、第二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1、第三笔迹信号产生芯片12分别设置在所述主动式触控笔2内部且与所述内建电源9电性连接,或不在所述主动式触控笔2内部设置所述笔迹信号产生芯片6,分别构成第一主动式触控笔3、第二主动式触控笔4、第三主动式触控笔5。

然后在所述电子板擦7内设置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8和内建电源9,或只设置所述内建电源9而不设置所述笔迹抹除信号产生器8。

最后将所述第一主动式触控笔3、第二主动式触控笔4、第三主动式触控笔5的笔尖与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1的触控板面接触形成笔迹,或将所述电子板擦7与所述电容式触控电子白板1的触控板面接触擦除笔迹,建构书写或擦除体系。完成所述一种直觉式触控电子白板直接书写装置的实施。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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