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1932阅读:57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负离子发生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负离子发生器是一种生成空气负离子的装置,该装置将输入的直流或交流电经EMI处理电路及雷击保护电路处理后,通过脉冲式电路、过压限流、高低压隔离等线路升为交流高压,然后通过特殊等级电子材料整流滤波后得到纯净的直流负高压,将直流负高压连接到金属或碳元素制作的释放尖端,利用尖端直流高压产生高电晕,高速地放出大量的电子(e-),而电子无法长久存在于空气中,立刻会被空气中的氧分子捕捉,从而生成空气负离子。

现有的负离子发生装置大多不能够有效的与中央空调系统配合使用,导致资源浪费严重,使用不方便,而且不能够实时对负离子浓度进行检测,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放置腔,且放置腔内设有负离子发生电路,所述壳体靠近放置腔的一侧设有电源接头,且电源接头与负离子发生电路连接,所述放置腔远离电源接头的一侧设有通风腔,且通风腔位于壳体上,且通风腔靠近放置腔的一侧内壁上设有放置板,所述放置板上设有释放尖端,且释放尖端与负离子发生电路连接,所述通风腔远离放置腔的一侧内壁上设有负离子浓度检测仪,所述壳体的两侧均设有通风管,所述通风管与通风腔连通,且通风管远离壳体的一端设有连接装置。

优选的,所述释放尖端为二到八个,且等距离间隔设于放置板远离放置腔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负离子发生电路和负离子浓度检测仪均连接有控制器,且控制器位于壳体上。

优选的,所述壳体上设有触摸显示屏,且触摸显示屏与控制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源接头连接有开关电路,且开关电路位于放置腔内,所述开关电路分别与控制器和负离子发生电路连接。

优选的,所述壳体上设有连接座,且连接座上设有连接孔。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通过负离子发生电路能够产生直流负高压,通过释放尖端能够释放出负离子,通过通风管和连接装置能够方便与中央空调系统连接,所述负离子浓度检测仪能够检测空气中的负离子浓度,本实用新型能够方便与中央空调系统连接,避免资源浪费,且能够实时对空气负离子浓度进行检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放置腔、3负离子发生电路、4电源接头、5通风腔、6放置板、7释放尖端、8负离子浓度检测仪、9通风管、10连接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包括壳体1,壳体1上设有放置腔2,且放置腔2内设有负离子发生电路3,壳体1靠近放置腔2的一侧设有电源接头4,且电源接头4与负离子发生电路3连接,放置腔2远离电源接头4的一侧设有通风腔5,且通风腔5位于壳体1上,且通风腔5靠近放置腔2的一侧内壁上设有放置板6,放置板6上设有释放尖端7,且释放尖端7与负离子发生电路3连接,通风腔5远离放置腔2的一侧内壁上设有负离子浓度检测仪8,壳体1的两侧均设有通风管9,通风管9与通风腔5连通,且通风管9远离壳体1的一端设有连接装置10,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通过负离子发生电路能够产生直流负高压,通过释放尖端7能够释放出负离子,通过通风管9和连接装置10能够方便与中央空调系统连接,负离子浓度检测仪8能够检测空气中的负离子浓度,本实用新型能够方便与中央空调系统连接,避免资源浪费,且能够实时对空气负离子浓度进行检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中,释放尖端7为二到八个,且等距离间隔设于放置板6远离放置腔2的一侧,负离子发生电路3和负离子浓度检测仪8均连接有控制器,且控制器位于壳体1上,壳体1上设有触摸显示屏,且触摸显示屏与控制器连接,电源接头4连接有开关电路,且开关电路位于放置腔2内,开关电路分别与控制器和负离子发生电路3连接,壳体1上设有连接座,且连接座上设有连接孔,一种中央空调系统的负离子发生装置通过负离子发生电路能够产生直流负高压,通过释放尖端7能够释放出负离子,通过通风管9和连接装置10能够方便与中央空调系统连接,负离子浓度检测仪8能够检测空气中的负离子浓度,本实用新型能够方便与中央空调系统连接,避免资源浪费,且能够实时对空气负离子浓度进行检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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