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锂电池用注液防爆安全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0498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一种锂电池用注液防爆安全阀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锂电池结构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锂电池用注液防爆安全阀。



背景技术:

锂电池是20世纪开发成功的新型高能电池,具有能量高、电池电压高、工作温度范围宽、使用寿命长的特点。锂电池作为具有高能量密度的密闭型可充电电池,前期主要应用于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领域中,电池体积相对较小,随着人们对锂电池的研究,其应用领域也日益广泛,目前开发的大容量锂电池已在电动汽车中开始使用,锂电池也将可广泛应用于备用电源、能量储备、动力能源等领域。

锂电池使用过程中,当电池受到短路、高热、过充等异常因素的影响时,电池内部产生高压气体,如气体不能及时排出,会引起电池壳体的变形甚至产生爆炸的危险。随着电池体积的增大,爆炸产生的危害也相应的增大。为了防止锂电池的爆炸,在电池是安装具有防爆功能的安全阀,当电池内气体压力过高时,安全阀内的滤片及崩脱,实现电池内外的直通,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但在大型锂电池中,因电池体积的较大,电池内气体的量较小型电池,安全阀的排气量存在有不足以及时排出气体的可能,从而使锂电存在有爆炸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锂电池用注液防爆安全阀,其与电池安全阀同时安装在电池盖上,电池内压力过大时,注液防爆安全阀从电池壳上崩脱,及时排出电池内的气体,达到防止电池爆炸的目的。

一种锂电池用注液防爆安全阀,其技术方案是这样的:其包括电池盖,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防爆安全阀,所述电池盖上设置有防爆安全阀安装孔,所述防爆安全阀包括电解液入口,所述防爆安全阀的顶部为支承端,所述支承端的下方为压着端,所述压着端的下方为过渡管段,所述过渡管段的下方设置有外凸的卡位环,所述卡位环的环面间均布有调整缝,所述防爆安全阀安装孔自上而下的截面设置为支承端面、过渡段、内凸定位环、定位内壁,所述支承端面位于所述防爆安全阀安装孔的最上端,所述支承端支承于所述支承端面,所述过渡管段套装有密封垫圈,所述密封垫圈的外壁紧贴所述过渡段的内壁,所述卡位环的外壁紧贴所述定位内壁的内环面。

其进一步特征在于:所述卡位环的环面间均布有六条调整缝,防爆安全阀的卡位环可以快速穿过内凸定位环;

所述内凸定位环紧贴所述过渡管段的外环面,确保防爆安全阀的安装稳固;

所述防爆安全阀的过渡管段和卡位环之间通过外扩的第一圆锥台结构过渡,所述防爆安全阀安装孔的内凸定位环和定位内壁之间通过外扩的第二圆锥台结构过渡,所述第一圆锥台结构、第二圆锥台结构的斜度相同,确保安装方便、可靠。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后,由于卡位环的环面间均布有调整缝,即卡位环被多段调整缝分隔形成多块,防爆安全阀向下插入时,卡位环到达内凸定位环时,在调整缝的作用下变形,进而顺利通过卡位环,确保安装到位后卡位环的外壁紧贴所述定位内壁的内环面,即防爆安全阀通过卡扣连接紧固于防爆安全阀安装孔内,防爆安全阀与电池安全阀同时安装在电池盖上,电池内压力过大时,注液防爆安全阀从电池壳上崩脱,及时排出电池内的气体,达到防止电池爆炸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截面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序号所对应的标注名称如下:

电池盖1、防爆安全阀2、防爆安全阀安装孔3、电解液入口4、支承端5、压着端6、过渡管段7、卡位环8、调整缝9、支承端面10、过渡段11、内凸定位环12、定位内壁13、密封垫圈14、第一圆锥台结构15、第二圆锥台结构16。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锂电池用注液防爆安全阀,见图1、图2:其包括电池盖1,其还包括防爆安全阀2,电池盖1上设置有防爆安全阀安装孔3,防爆安全阀2包括电解液入口4,防爆安全阀2的顶部为支承端5,支承端5的下方为压着端6,压着端6的下方为过渡管段7,过渡管段7的下方设置有外凸的卡位环8,卡位环8的环面间均布有调整缝9,防爆安全阀安装孔3自上而下的截面结构设置有支承端面10、过渡段11、内凸定位环12、定位内壁13,支承端面10位于防爆安全阀安装孔3的最上端,支承端5支承于支承端面10,过渡管段7套装有密封垫圈14,密封垫圈14的外壁紧贴过渡段11的内壁,卡位环8的外壁紧贴定位内壁13的内环面。

卡位环8的环面间均布有六条调整缝9,确保防爆安全阀2的卡位环8可以快速穿过内凸定位环12;

内凸定位环12紧贴过渡管段7的外环面,确保防爆安全阀2的安装稳固;

防爆安全阀2的过渡管段7和卡位环8之间通过外扩的第一圆锥台结构15过渡,防爆安全阀安装孔3的内凸定位环12和定位内壁13之间通过外扩的第二圆锥台结构16过渡,第一圆锥台结构15、第二圆锥台结构16的斜度相同,确保安装方便、可靠。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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