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6605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顶盖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产品日益小型化,便携化,电池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这是因为电池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充放电操作简便易行,不受外界气候和温度的影响,性能稳定可靠,所以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电池顶盖封闭在壳体的上端开口,包括盖片、极柱以及上极片,极柱穿设在盖片中,极柱的内端延伸至壳体内部,与壳体内的电芯连接,极柱的外端延伸至盖片外。在盖片中设有贯穿盖片上端及下端的注液孔,这样,当电池顶盖封闭在壳体上后,通过注液孔则可以往壳体内部注入电池液。

现有技术中,当电池液注入完毕后,往往需要采用较为复杂的结构对注液孔进行封闭,导致整个电池顶盖的结构过于复杂,且不便于后续重新打开注液孔,进行再次注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电池顶盖中,需要较为复杂的结构对注液孔进行封闭,导致电池顶盖结构复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包括盖片以及封闭塞,所述盖片呈片状,所述盖片中设有注液孔,所述注液孔包括上部段以及位于所述上部段下方的下部段,所述上部段呈直筒状布置,所述封闭塞填充在所述上部段中。

进一步地,所述上部段的直径大于所述下部段的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上部段与所述下部段之间形成有环形台阶,所述封闭塞的下端抵接在所述环形台阶上。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台阶呈平整状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下部段呈直筒状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盖片的下表面呈平整状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封闭塞的上端面呈平整状。

进一步地,所述封闭塞的上端面与所述盖片的上表面平齐布置。

进一步地,所述封闭塞的下表面朝上凹陷形成有凹槽,所述凹槽与所述注液孔的下部段对齐布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通过注液孔可以往壳体内注入电池液,由于封闭塞只需要填充在注液孔的上部段,且上部段呈直筒状布置,这样,则便于封闭塞进入注液孔的上部段,便于注液孔的封闭,且结构简单,整个电池顶盖的结构也简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封闭方便的电池顶盖的剖切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处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参照图1至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较佳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池顶盖可以运用在锂电池中,也可以运用在其他电池中,并不仅限于其中一种,注液结构是电池顶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包括盖片100以及封闭塞101,其中盖片100呈片状布置,其用于封盖在壳体的上端开口,盖片100中设有注液孔,该注液孔贯穿盖片100的上端以及下端,也就是形成贯穿孔,这样,当电池顶盖封盖在壳体的上端开口时,电池液则可以通过注液孔直接注入壳体内部;封闭塞101则直接塞着注液孔中,这样,则可以实现对注液孔的封闭。

本实施例中,注液孔包括上部段以及下部段103,其中,上部段形成在下部段103的上方,上部段呈直筒状布置,上述的封闭塞101则直接填充在注液孔的上部段中,进而对整个注液孔实现封闭。

上述提供的电池顶盖的注液结构,通过注液孔可以往壳体内注入电池液,由于封闭塞101只需要填充在注液孔的上部段,且上部段呈直筒状布置,这样,则便于封闭塞101进入注液孔的上部段,便于注液孔的封闭,且结构简单,整个电池顶盖的结构也简单。

本实施例中,上部段的直径大于下部段103的直径,这样,对应注液孔而言,其则呈上端扩口状布置,便于注液,也便于封闭。

并且,在上部段与下部段103之间形成有环形台阶,这样,封闭塞101填充在上部段中后,封闭塞101的下端则直接抵接在该环形台阶上,便于封闭塞101的填充定位。

环形台阶呈平整状布置,这样,保证填充在上部段中的封闭塞101整体处于平整状,便于封闭塞101对注液孔的封闭。

另外,下部段103呈直筒状,这样,在通过注液孔注入电池液的过程,可以保持电池液往下的流动趋势,便于注液。

本实施例中,盖片100的下表面呈平整状布置;封闭塞101的上端面呈平整状,当封闭塞101填充在注液孔中后,封闭塞101的上端面则与盖片100的上表面平齐布置。

封闭塞101的下表面朝上凹陷形成有凹槽102,该凹槽102与注液孔的下部段103对齐布置,这样,减少了封闭塞101中部的厚度,便于将封闭塞101从注液孔中脱离出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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