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延长音频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3736阅读:516来源:国知局
可延长音频连接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频连接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延长音频连接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音频连接器的长度都是固定的不可调节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当需要大范围的延长时,其长度不满足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延长音频连接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要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延长音频连接器,包括一双向音频插头和一双向延长器,所述双向音频插头与所述双向延长器两端可任意匹配,所述双向延长器包括设置在两端的插孔部和设置在两个插孔部之间的导线部,所述导线部两端分别与两个插孔部电连接,所述导线部包括导线和用于存储导线的存储仓,所述导线盘绕存储在所述存储仓内。采用双向音频插头和双向延长器在连接时不用考虑方向,可以任意插接,节约时间,采用具有存储导线的双向延长器,可以在需要延长的范围较长的场合将存储的导线拉出,增大双向延长器的延长范围。不使用时,导线存储在存储仓内不会对使用产生干扰。

进一步,为了便于导线的存储,所述存储仓包括左仓壳和右仓壳,所述左仓壳与左端的所述插孔部固定连接,所述右仓壳与右端的所述插孔部固定连接, 所述左仓壳的长度大于所述右仓壳的长度,且所述左仓壳内还设有绕线柱,所述导线盘绕在所述绕线柱上。左仓壳内设置绕线柱,将导线绕在绕线柱上,然后进行存储,保证导线不会打结,不会因拉拽使导线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进一步,为了适用不同的延长场合,所述绕线柱顶部设有卡扣,所述卡扣用于固定所述导线。根据使用长度将导线从绕线柱上绕开,当达到使用长度后将导线卡在卡扣上,将导线固定,使导线不能继续从绕线柱上脱出,避免因脱出的导线过长,使布线混乱,影响美观。

进一步,为了便于两侧仓壳之间的固定,所述左仓壳外壁上设有外螺纹,所述右仓壳内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外螺纹与内螺纹匹配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延长音频连接器,采用双向音频插头和双向延长器在连接时不用考虑方向,可以任意插接,节约时间,采用具有存储导线的双向延长器,可以在需要延长的范围较长的场合将存储的导线拉出,增大双向延长器的延长范围。不使用时,导线存储在存储仓内不会对使用产生干扰。通过卡扣可以限制导线脱出的长度,避免因脱出的导线过长,使布线混乱,影响美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双向音频插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双向延长器导线盘绕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双向延长器导线脱出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0、双向音频插头,101、插头本体,102、金属插头,200、双向 延长器,1、插孔部,1-1、插孔,2、导线部,2-1、导线,2-2、左仓壳,2-3、右仓壳,2-4、绕线柱,2-5、卡扣,2-6、外螺纹,2-7、内螺纹。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此图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延长音频连接器,包括一双向音频插头100和一双向延长器200,所述双向音频插头100与所述双向延长器200两端可任意匹配。

如图2所示,所述双向音频插头100包括一插头本体101,所述插头本体101两端各设有一个金属插头102。

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双向延长器200包括设置在两端的插孔部1和设置在两个插孔部1之间的导线部2,所述插孔部1内部设有插孔1-1,所述金属插头102可以插在任意一插孔部1的插孔1-1内,所述导线部2两端分别与两个插孔部1电连接,所述导线部2包括导线2-1和用于存储导线2-1的存储仓,所述存储仓包括左仓壳2-2和右仓壳2-3,所述左仓壳2-2与左端的所述插孔部1固定连接,所述右仓壳2-3与右端的所述插孔部1固定连接,所述左仓壳2-2的长度大于所述右仓壳2-3的长度,且所述左仓壳2-2内还设有绕线柱2-4,所述导线2-1盘绕在所述绕线柱2-4上。所述绕线柱2-4顶部设有卡扣2-5,所述卡扣2-5用于固定所述导线2-1。所述左仓壳2-2外壁上设有外螺纹2-6,所述右仓壳2-3内壁上设有内螺纹2-7,所述外螺纹2-6与内螺纹2-7匹配连接。

如图4所示,当使用时将左仓壳2-2相对右仓壳2-3旋开,然后将导线2-1从绕线柱2-4上绕开,当绕开的长度满足使用时,将导线2-1通过卡扣2-5固定, 即可正常使用,使用完成后在将导线2-1绕在绕线柱2-4上,旋紧左仓壳2-2和右仓壳2-3,将音频连接器收起即可。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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