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干式接地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7772阅读:1405来源:国知局
一种干式接地变压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压器领域,尤其是一种干式接地变压器。



背景技术:

我国10kV及6kV级电网均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由于电网规模的扩大,电缆线路的增加,电容电流已严重超标,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已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接地变压器可为中性点不接地电网人为引出一个中性点,并经消弧线圈,小电阻等方式接地。接地变压器的高压绕组采用ZN联结方式就能实现该功能。

干式接地变压器主要由铁心和一次绕组组成,可能还包括二次绕。其中每相一次绕组由两个分属不同相的半绕组构成。铁心和二次绕组结构与普通配电变压器相同,而变压器之间的一次绕组差异大。

现在大部分干式接地变压器生产厂家的一次绕组采用的是整体结构,用同一套模具成形,内外两半绕组间设置电气间隔,同时作为散热气道。内外两半绕组最大电位差为UN为一次绕组额定电压,内半绕组起末头引线分别经过外半绕组上下端部穿过引出,因此必须保证这两部位有足够的绝缘距离,否则电气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局部放电稳定性问题难以解决,其典型结构外形图如图1所示,其中X、Y、Z连接至绝缘子O,作为中性点接地点,其中A、A1,B、B1,C、C1为一次绕组内半线圈起末头,均从外半线圈端部穿过后与铜接线座焊接后浇注在一次浇注体接线面板上,所以一次绕组端部局部场强集中,且在其浇注模合模后A、A1,B、B1,C、C1抽头引线位置在搬运过程发生位移后将难以发现,最后导致部分产品局部放电超标,产品合格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装配过程简单可控、局部放电稳定性高的干式接地变压器。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干式接地变压器,包括有铁心、夹件、一次绕组和接线面板,所述一次绕组包括有内半绕组和外半绕组,所述内半绕组和外半绕组分别采用模具浇注成型,所述外半绕组的抽头设置于接线面板上,所述内半绕组的起末头分别从上下两端引出,所述夹件上设置有高压绝缘子和中性点接地绝缘子,所述接线面板上还设置有接线座,所述接线座连接有假桩头,所述内半绕组的起头连接至高压绝缘子,所述内半绕组的末头连接至假桩头,所述接线面板上的中性点接地点均连接至中性点接地绝缘子。

进一步,所述内半绕组的起头通过接线鼻连接至高压绝缘子。

进一步,所述中性点接地绝缘子接地。

进一步,所述中性点接地绝缘子连接有消弧线圈,所述消弧线圈接地。

进一步,所述中性点接地绝缘子连接有电阻器,所述电阻器接地。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变压器中的一次绕组采用分体式结构,内半绕组与外半绕组采用两套不同模具浇注成型,并将内半绕组的起末头从浇注成型后的上下端分别出线,同时在接线面板上设置假桩头,从而使各局部电场集中点都在装配时清楚可见,产品装配时的绝缘距离可控,避免内半绕组抽头引线位置在搬运过程发生位移后难以发现,最后导致部分产品局放超标,从而解决以往干式接地变压器局部放电试验不稳定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典型的干式接地变压器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干式接地变压器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干式接地变压器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干式接地变压器,包括有铁心、夹件、一次绕组和接线面板,所述一次绕组包括有内半绕组和外半绕组,所述内半绕组和外半绕组分别采用模具浇注成型,所述外半绕组的抽头设置于接线面板上,所述内半绕组的起末头分别从上下两端引出,所述夹件上设置有高压绝缘子和中性点接地绝缘子,所述接线面板上还设置有接线座,所述接线座连接有假桩头,所述内半绕组的起头连接至高压绝缘子,所述内半绕组的末头连接至假桩头,所述接线面板上的中性点均连接至中性点接地绝缘子。

参照图2,以A相为例,内半绕组的起头A和末头A1分别从上下两端出线;所述外半绕组的抽头设置于接线面板上,所述接线面板上还设置有接线座,所述接线座连接有假桩头,图中假桩头即面板上A1接口下方连接的金属部件1,用于对应连接内半绕组末头A1的出线。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内半绕组的起头通过接线鼻连接至高压绝缘子;如图2所示,变压器三相一次绕组的内半绕组的起头A、B、C分别连接至对应的高压绝缘子A、B、C,而接线面板上的X、Y、Z联结在一起后作为接地点通过电缆线固定在高压上夹件最左侧的接地绝缘子O上,从而为高压不接地系统提供人为的中性接地点,其俯视图如图3所示。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中性点接地绝缘子直接接地。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中性点接地绝缘子连接有消弧线圈,所述消弧线圈接地。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中性点接地绝缘子连接有电阻器,所述电阻器接地。

以上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种种的等同变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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