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两次锁防水性刺破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1604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两次锁防水性刺破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连接器元件,特别是一种两次锁防水性刺破连接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子电线连接器,一般的刺破式端子,通常都没有做到防水性刺破连接的效果,也不具备有分两次插入连接的特性,即现有的电子电线连接器,通常都是在连接导线时一次性刺破连接到位,都没有做到现场连接而且防水,而且不具备运输和使用两种状态下的两次锁定功能,不方便运输和组装使用。因此,有必要研发一种新的电子电线连接器,以克服上述这些不足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防水性刺破连接效果、更方便半成品运输和成品组装的两次锁防水性刺破连接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两次锁防水性刺破连接器,包括连接器主体和主体盖子,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设有导体端子,连接器主体设有导体端子插入槽,所述连接器主体的一侧设有两个导线插入套一、二,所述导体端子设有与导线插入套一、二对应的两个刺破式端子卡槽,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位于导体端子的上部套设有防水圈,防水圈与导体端子插入槽之间为过盈配合连接,所述导线插入套一、二内均设有防水塞,所述防水塞套于导线上且分别与导线及导线插入套一、二之间为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连接器主体的两端设有锁紧导向孔,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两端分别设有与锁紧导向孔适配的锁紧架,锁紧架具有底横梁,所述锁紧导向孔内分别设有第一、二锁紧位,所述第一、二锁紧位之间设有第一锁紧位防过卡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包括连接器主体和主体盖子,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设有导体端子,连接器主体设有导体端子插入槽,所述连接器主体的一侧设有两个导线插入套一、二,所述导体端子设有与导线插入套一、二对应的两个刺破式端子卡槽,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位于导体端子的上部套设有防水圈,防水圈与导体端子插入槽之间为过盈配合连接,所述导线插入套一、二内均设有防水塞,所述防水塞套于导线上且分别与导线及导线插入套一、二之间为过盈配合,通过导线插入套二内的导线将插入导线插入套一的导线进行电连接,实现导线对接,同时,通过防水圈和防水塞实现防水效果,当导体端子向下压刺破导线外皮时,由于防水圈的密封性,会使导体端子插入槽内产生向外的压力,这时,防水塞会被挤压出来,只需重新将防水塞塞进去即可,这样可以保证良好的刺破性连接的防水功能,所以本实用新型具有导线对接连接功能,且能做到防水性刺破式连接。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成品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半成品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半成品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成品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5,本实用新型一种两次锁防水性刺破连接器,包括连接器主体1和主体盖子2,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设有导体端子3,连接器主体设有导体端子插入槽4,所述连接器主体的一侧设有两个导线插入套一、二5、6,所述导体端子设有与导线插入套一、二对应的两个刺破式端子卡槽7,利用导体端子的两个刺破式端子卡槽7作为导体连接进行导线对接连接,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位于导体端子的上部套设有防水圈8,防水圈与导体端子插入槽之间为过盈配合连接,所述导线插入套一、二内均设有防水塞9,所述防水塞套于导线上且分别与导线及导线插入套一、二之间为过盈配合,从而实现防水功能。通过导线插入套二内的导线将插入导线插入套一的导线进行电连接,实现导线对接,同时,通过防水圈和防水塞实现防水效果,当导体端子向下压刺破导线外皮时,由于防水圈的密封性,会使导体端子插入槽内产生向外的压力,这时,防水塞会被挤压出来,只需重新将防水塞塞进去即可,这样可以保证良好的刺破性连接的防水功能。

优选的方案,所述连接器主体的两端设有锁紧导向孔10,所述主体盖子的下方两端分别设有与锁紧导向孔适配的锁紧架11,锁紧架具有底横梁12,所述锁紧导向孔内分别设有第一、二锁紧位13、14,所述第一、二锁紧位之间设有第一锁紧位防过卡位15。如图1、2、4、5所示,图2、4所示为半成品的结构状态,即还没有插入导线时,导体端子还未压下的状态,这时,底横梁12处于第一锁紧位13处,且由第一锁紧位防过卡位15防止运输途中的震动或者其它因素使导体端子压入过度,保证产品在使用时的良好状态,更方便半成品运输和成品组装。图1、5所示为成品的结构状态,即插入导线后,做导线对接连接时,将导体端子第二次压下,两个刺破式端子卡槽7刺破导线外皮与导线电连接的状态,此时,底横梁12处于第二锁紧位14处,电连接稳定不会松脱。

此外,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基本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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