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池包,包括至少一个设置在电池箱体内的电池模组,所述电池模组包括至少一个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端板包括端板本体和设置在端板本体的左端和/或右端并沿端板本体的高度方向延伸的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的底面高于端板本体的底面;第一安装部上沿高度方向设置贯穿的安装通孔;电池箱体内设置有支撑梁,支撑梁与电池箱体固定连接,第一安装部的底面抵靠在支撑梁上,紧固件穿过安装通孔与支撑梁连接将端板固定在支撑梁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端板本体的上端和/或下端设置有第二安装部,第二安装部沿端板本体的长度方向延伸,第二安装部上沿长度方向设置贯穿的安装通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模组的两端各设置有一个端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为螺纹连接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支撑梁包括支撑梁本体和支撑块,至少一个支撑梁本体的至少一侧设置有支撑块,第一安装部的底面抵靠在支撑块上,紧固件穿过安装通孔与支撑块连接将端板固定在支撑块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支撑梁本体的两侧均设置有支撑块,所述支撑块在支撑梁本体的两侧对称设置。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端板的厚度方向与支撑梁本体的延伸方向平行。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端板的厚度方向和支撑梁本体的延伸方向各自在水平面内的投影相交并形成夹角。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90度。
10.一种电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电池包。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电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装置包括电池动力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电动矿山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叉车、电动船或电动飞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