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包括多个像素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第一基体;
有机发光元件,位于所述第一基体上并且位于所述多个像素中的每个像素中;
第二基体,面对所述第一基体;以及
填充图案层,位于所述有机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二基体之间,所述填充图案层包括在平面图中沿着同一方向交替地布置的第一图案部分和第二图案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图案部分位于所述多个像素中的每个像素中,所述第二图案部分位于所述多个像素中的每个像素的边界处并且与所述第一图案部分接触,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图案部分的折射率比所述第一图案部分的折射率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多个像素包括:第一像素,被构造为发射第一颜色的光;第二像素,被构造为发射第二颜色的光;以及第三像素,被构造为发射第三颜色的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一波长转换图案,在所述第一像素中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与所述填充图案层之间;
第二波长转换图案,在所述第二像素中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与所述填充图案层之间;以及
光透射图案,在所述第三像素中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与所述填充图案层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元件包括:第一有机发光元件,位于所述第一像素中并且被构造为发射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第二有机发光元件,位于所述第二像素中并且被构造为发射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以及第三有机发光元件,位于所述第三像素中并且被构造为发射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颜色的所述光具有在610nm至670nm的范围内的峰值波长,所述第二颜色的所述光具有在510nm至550nm的范围内的峰值波长,并且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具有在430nm至470nm的范围内的峰值波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一滤色器,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与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图案之间并且被构造为在阻挡所述第二颜色的所述光和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的同时透射所述第一颜色的所述光;
第二滤色器,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与所述第二波长转换图案之间并且被构造为在阻挡所述第一颜色的所述光和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的同时透射所述第二颜色的所述光;以及
第三滤色器,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与所述光透射图案之间并且被构造为在阻挡所述第一颜色的所述光和所述第二颜色的所述光的同时透射所述第三颜色的所述光。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图案、所述第二波长转换图案和所述光透射图案中的每个包括基体树脂和分散在所述基体树脂中的散射体,
其中,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图案还包括第一波长转换材料,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波长转换图案还包括第二波长转换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散射体包括从氧化钛、氧化锆、氧化铝、氧化铟、氧化锌和氧化锡中选择的至少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图案部分与所述第二图案部分之间的折射率的差为0.3或更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图案部分包括包含空气的层。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二基体上的遮光构件,
其中,所述遮光构件位于所述多个像素中的每个像素的所述边界处并且与所述第二图案部分至少部分地叠置,并且
其中,所述遮光构件包括有机材料。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遮光构件包括滤色器部分和位于所述滤色器部分上的遮光部分,并且
其中,所述滤色器部分被构造为在阻挡第一颜色的光和第二颜色的光的同时透射第三颜色的光,并且所述遮光部分阻挡全部光。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图案部分包括附着到所述第一基体的第一附着表面和与所述第一附着表面平行并附着到所述第二基体的第二附着表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附着表面的面积等于所述第二附着表面的面积。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图案部分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遮光构件叠置,并且所述第一图案部分的侧表面是弯曲的。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附着表面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附着表面的面积,所述第一图案部分的剖面为梯形,并且由所述第一附着表面和所述第一图案部分的每个侧表面在剖面中形成的角为锐角。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图案部分的所述侧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侧表面是弯曲的。
18.一种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第一基底,包括有机发光元件;
第二基底,面对所述第一基底并且具有第一光输出区域和非光输出区域;以及
填充图案层,位于所述第一基底与所述第二基底之间,
其中,所述第二基底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光输出区域中的第一波长转换图案,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图案被构造为将第一颜色的光波长转换为第二颜色的光,并且
其中,所述填充图案层包括与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图案叠置的第一图案部分和围绕所述第一图案部分并位于所述非光输出区域中的第二图案部分。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第二光输出区域被限定在所述第一光输出区域的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二基底包括位于所述第二光输出区域中并被构造为将所述第一颜色的所述光波长转换为第三颜色的光的第二波长转换图案,所述第一图案部分与所述第二波长转换图案叠置,第三光输出区域被限定在所述第二光输出区域的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二基底包括位于所述第三光输出区域中的光透射图案,并且所述第一图案部分与所述光透射图案叠置。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第四光输出区域被限定在所述第一光输出区域的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二基底包括位于所述第四光输出区域中的第三波长转换图案,所述第三波长转换图案被构造为将所述第一颜色的所述光波长转换为所述第二颜色的所述光,并且所述第一图案部分位于所述第一光输出区域与所述第四光输出区域之间的所述非光输出区域中,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在平面图中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