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隔板的汽车前照明灯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8947572阅读:来源:国知局

[0055]第二灯丝36被安排成其灯丝轴37低于边缘48的直线部分54。在第二灯丝36的灯丝轴37与由边缘48的直线部分54规定的平面之间的距离队是0.3毫米。
[0056]第一灯丝34被安排成部分在边缘高度He以上和部分在边缘高度He以下。第一灯丝34的上边缘53在边缘48的直线部分54的平面上方0.5毫米。
[0057]如图3和4中所示,第一灯丝34的轴长度L1几乎完全与侧边缘48的直线部分54的轴长度Le重叠。因此,从第一灯丝34发射的光的大部分在直线部分54处被遮蔽,而不是在边缘48的倾斜部分处,从而导致对应的直线明/暗截止。
[0058]在灯10操作时,如果电压被应用于第一灯丝34或第二灯丝36,即在第一测试线30a与第三测试线30c之间,并且在第二测试线30b与第三测试线30c之间,则灯丝34、36进行操作以发射光。从第二灯丝36发射的光在所有的径向方向上自由延伸,而从第一灯丝34发射的光被所描述的隔板40部分地遮蔽,特别是在侧边缘48处被遮蔽。
[0059]图5示意地示出了前灯50,其中如上所述的灯10被示意地示为安排在反射镜46内。从灯丝34、36 (图3中未不出)发射的光被反射镜46反射,以形成不同的光照光束。来自第二 (高光束)灯丝36的光被示为点线,其被反射镜46的上部和下部反射以形成不具有明/暗截止的高光束。
[0060]从第一低光束灯丝34发射的光被示为虚线,其被隔板40部分地遮蔽,以使得只有反射镜46的上部被照射。反射镜46的上部被塑造成反射来自第一灯丝34的光,以形成具有水平的明/暗截止的光照光束。
[0061]灯丝34、36和隔板40的安排是相对于由轴R、X规定的对称平面完全对称的。因此,所产生的光束图案也是对称的。特别地,低光束图案将具有水平的明/暗截止。
[0062]虽然在附图和前述描述中详细地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但这样的图示和描述应当被看作为说明性或者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本发明不限于所公开的实施例。
[0063]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践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时,从对附图、公开内容和所附权利要求的研习中将会理解和实现对于所公开的实施例的变例。在权利要求中,单词“包括”不排除其他元件,而不定冠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多个。
[0064]某些措施在互相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单纯事实不指示着这些措施的组合不能被利用。在权利要求中的任何参考符号不应当被解读为限制范围。
【主权项】
1.用于车辆前方照明的灯,包括: -基座(12),其用于机械和电连接到汽车前灯(50),所述基座(12)具有纵轴(X), -灯头(14),其固定到所述基座(12),所述灯头(14)包括封闭的透明壳体(22), -至少第一和第二灯丝(34,36),所述第一和第二灯丝(34,36)被安排在所述壳体(22)内, -以及隔板(40),其被安排在所述第一灯丝(34)附近,以便部分遮蔽从所述第一灯丝(34)发射的光, -其中所述隔板(40)是凹形的,并且至少包括底面(41)和侧表面(45),所述侧表面(45)在侧边缘(48)终结, -以及其中所述隔板(40)还包括被安排在所述隔板(40)的轴前端(42)处的前表面(43),所述轴前端(42)是最靠近第二灯丝(36)的隔板(40)轴末端,其中所述前表面(43)的至少一部分被安排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灯丝(34,36)之间,以将所述第二灯丝(36)与从所述第一灯丝(34)发射的光相遮蔽开, -其中前表面(43)延伸高于隔板(40)的侧边缘(48), -以及其中前表面(43)和侧边缘(48)形成斜面过渡, -其中所述边缘(48 )每个包括中心部分(54 ),在侧视图中,所述中心部分(54 )至少直线地并且平行于所述纵轴(X)延伸,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在侧视图中在沿所述轴(X)离所述前端(42)不大于2.8毫米的距离(a)处开始, -以及其中边缘高度(He)被规定为在所述底面(41)与平面之间的距离,所述平面被规定在所述侧边缘(48)的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之间,其中所述边缘高度(He)大于2.8毫米。2.按照权利要求1的灯,其中 -在侧视图中,所述侧边缘(48)的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在平行于所述纵轴(X)离所述隔板(40)的所述前端(42) 1.4-2.8毫米的轴范围内的距离(a)处开始。3.按照权利要求2的灯,其中 -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在离所述第一端(42) 1.7-2.5毫米的轴范围内开始。4.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在侧视图中,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在至少3.5毫米的轴长度上直线地并且平行于所述轴延伸。5.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所述隔板(40 )包括在位于相对于所述前端(42 )的后端处平行于所述底面(41)取向的扁平附着构件(52), -其中所述附着构件(52)被安排在离所述底面(41)的平面相距附着构件高度(Ht)的平面中, -其中所述附着构件高度(Ht)小于所述边缘高度(He)。6.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所述前表面(43)向上延伸前高度(HF),其被规定为离所述底面(41)的距离, -其中所述前高度(Hf)大于3.5毫米。7.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所述第一灯丝(34)被提供为围绕平行于所述纵轴(X)取向的第一灯丝轴(35)的缠绕结构, -其中第一灯丝距离(D1)被规定为在所述第一灯丝(34)的上边缘与由所述侧边缘(48)的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规定的所述平面之间的距离, -其中所述第一灯丝距离(D1)小于0.75毫米。8.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所述第一灯丝(34)在第一轴灯丝长度(L1)上平行于所述纵轴(X)延伸, -其中所述侧边缘(48)的所述直线中心部分(54)被安排超过所述第一轴灯丝长度(L1)的至少70%。9.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所述第二灯丝(36)被提供为围绕平行于所述纵轴(X)取向的第二灯丝轴(37)的缠绕结构, -其中第二灯丝高度被规定为在所述第二灯丝轴(37)与所述隔板(40)的所述底面(41)的所述平面之间的距离, -其中所述第二灯丝高度小于所述边缘高度(He)。10.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其中 -所述基座(12)包括规定径向参考方向(R)的参考突出物(18b), -其中所述灯丝(34,36 )和所述隔板(40 )是对于由所述灯轴(X)和所述纵向参考方向(R)规定的对称平面对称的。11.车辆前灯,包括 -反射镜(46), -以及按照以上的权利要求中的一项的灯(10)。
【专利摘要】描述了一种用于汽车前方照明的灯。灯10包括用于机械和电连接到汽车前灯50的基座12和被固定到基座12的灯头14。灯头14包括封闭的透明壳体22。第一和第二灯丝34、36被安排在壳体22内。隔板40被安排在第一灯丝34附近,用来将第二灯丝36与第一灯丝34相遮蔽开。隔板40具有凹的形状,并且包括底面41和终结在侧边缘48中的侧表面45。隔板40还包括前表面43,其被安排在第一和第二灯丝34、36之间,以将第二灯丝36与从第一灯丝34发射的光相遮蔽开。侧边缘48每个包括中心部分54,其在侧视图中直线地并且平行于纵轴X延伸。直线中心部分54具有至少3.5毫米的轴长度。边缘高度HE被规定为在底面41与平面之间的距离,所述平面被规定在侧边缘48的中心部分54之间。边缘高度大于2.8毫米。
【IPC分类】H01K1/26, H01K9/08
【公开号】CN105164786
【申请号】CN201480025841
【发明人】B.舍恩费尔德, J.G.默勒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4年5月6日
【公告号】WO201418080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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