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09246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支架结构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用于放置汽车充电插座的支架为钢制支架,结构为L型。该支架因采用钢材料制作,质量较重,另外,其结构稳定性较差,转弯处易发生变形,从而造成插座损坏等。

【发明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质轻且结构稳定性好的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
[000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及设置在支架本体上的线束板安装板,所述支架本体为由背板部和平板部组成的L型结构,所述背板部和平板部间圆弧过渡,所述背板部和平板部间还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和背板部上对应设有紧固孔,所述平板部上设有用于放置充电插座的安装孔,所述线束安装板与背板部相邻设置在平板部的两侧边上;所述支架本体与线束板安装板均由招合金材料制成。
[0005]进一步,所述平板部上对应设有用于固定充电插座的螺母,所述螺母与平板部一体成型。
[0006]进一步,所述背板部与平板部的上下连接处均设有加强筋。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该支架在满足原有产品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实现了质轻、强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目的,且结构简单,制造加工方便、成本低,实用性好,适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000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
[0011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包括支架本体I及设置在支架本体I上的线束板安装板2,所述支架本体I为由背板部11和平板部12组成的L型结构,所述背板部11和平板部12间圆弧过渡,所述背板部11和平板部12间还设有加强筋13,所述加强筋13和背板部11上对应设有紧固孔14,所述平板部12上设有用于放置充电插座的安装孔15,所述线束安装板2与背板部11相邻设置在平板部12的两侧边上。通过采用圆滑过渡、加设加强筋等手段改进支架结构,从而消除了应力集中问题,提高了支架的结构稳定性,使得支架在汽车在行驶中不会发生晃动,减少充电接头在插接及拔出时支架所产生的变形,提高了使用强度。线束板安装板2直接设置在支架本体I上,实现了充电插座与线束板的集成,简化了设备的安装过程。所述支架本体I与线束板安装板2均由铝合金材料制成,达到减轻重量并增加强度的目的。
[0012]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平板部12上对应设有用于固定充电插座的螺母16,所述螺母16与平板部12—体成型。螺母16与平板部12—体挤压成型,可减少零部件数量,简化安装过程。
[0013]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背板部11与平板部12的上下连接处均设有加强筋13;可极大的提高线束板安装板2与平板部12间的结构稳定性与强度。
[0014]最后说明的是,以上优选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已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对其作出各种各样的改变,而不偏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本体及设置在支架本体上的线束板安装板,所述支架本体为由背板部和平板部组成的L型结构,所述背板部和平板部间圆弧过渡,所述背板部和平板部间还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和背板部上对应设有紧固孔,所述平板部上设有用于放置充电插座的安装孔,所述线束安装板与背板部相邻设置在平板部的两侧边上;所述支架本体与线束板安装板均由铝合金材料制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部上对应设有用于固定充电插座的螺母,所述螺母与平板部一体成型。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部与平板部的上下连接处均设有加强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及设置在支架本体上的线束板安装板,所述支架本体为由背板部和平板部组成的L型结构,所述背板部和平板部间圆弧过渡,所述背板部和平板部间还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和背板部上对应设有紧固孔,所述平板部上设有用于放置充电插座的安装孔,所述线束安装板与背板部相邻设置在平板部的两侧边上;所述支架本体与线束板安装板均由铝合金材料制成;该支架质轻、强度高、安全性能好,且其结构简单,制造加工方便、成本低,实用性好,适于推广应用。
【IPC分类】H01R13/502, H01R33/94
【公开号】CN205122873
【申请号】CN201520986470
【发明人】窦志家, 李鹏伟, 孙巍, 盖洪涛, 王东辉, 王爽
【申请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