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蓄电池及其线束限位卡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408290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蓄电池及其线束限位卡扣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线束固定【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汽车蓄电池及其线束限位卡扣。所述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包括线束限位部和与蓄电池电极间隙配合的橡胶圈,所述线束限位部包括一体式的线束卡接结构和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套装在所述橡胶圈上;通过这种结构的线束限位部既可实现对蓄电池线束的限位,又可利用蓄电池电极为固定点,将所述线束限位结构套装在蓄电池电极上,实现限位卡扣在蓄电池上的固定;限位卡扣还包括套在所述蓄电池电极上的橡胶圈,可防止其拆装过程对电极的损坏。利用这种卡扣结构分别对蓄电池线束和蓄电池电极进行限位和保护,可有效防止线束从电极上断开后,又发生重搭而造成放电或短路的风险。
【专利说明】
一种汽车蓄电池及其线束限位卡扣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线束固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蓄电池及其线束限位卡扣。

【背景技术】
[0002]蓄电池是汽车的重要零件之一,承担着为车辆启动供电及其他车载用电设备供电的功能,它的正、负两个电极主要通过整车线束和用电设备相连。通常,在较长时间不使用车辆时,为保护蓄电池寿命,一般将连接蓄电池的线束从电极上断开,由于线束长度限制,只能将线束卡在蓄电池附近,尽量保证线束不会触碰电极。
[0003]由于在线束断开后并没有完全固定,线束本身存在回位力或者在有外力的作用,可能存在线束重新搭接上电极的情况,导致放电甚至短路,存在安全隐患。
[0004]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设计更可靠的汽车蓄电池线束的固定方式。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以保证蓄电池线束进行可靠的固定限位,防止线束断开后重搭在蓄电池电极上而发生短路的风险。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还在于提供一种包含这种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的汽车蓄电池。
[000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0007]一种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包括线束限位部和与蓄电池电极间隙配合的橡胶圈,所述线束限位部包括一体式的线束卡接结构和连接板,且所述连接板套装在所述橡胶圈上。
[0008]优选地,所述线束卡接结构为空心圆筒,且其具有弹性,并在所述空心圆筒的侧面设有连通两个端面的开口。
[0009]优选地,所述连接板包括具有预定距离、厚度相等的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上开设有第一圆孔,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开设有第二圆孔,所述第一圆孔和所述有第二圆孔的大小、孔位完全相同,所述橡胶圈的上端开设有第一环形凹槽,下端开设有第二环形凹槽,且所述第一环形凹槽的宽度与所述第一连接板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二环形凹槽的宽度与所述第二连接板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连接板卡接在所述第一环形凹槽中,所述第二连接板卡接在所述第二环形凹槽中。
[0010]优选地,所述开口的两侧边缘均具有翻边,且所述第二板连接于其中一侧翻边的末端。
[0011]一种汽车蓄电池,包括上述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
[00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包括线束限位部和安装在蓄电池电极上的橡胶圈,所述线束限位部由一体式的线束卡接结构和连接板组成,且所述连接板套装在所述橡胶圈上;通过这种结构的线束限位部既可实现对蓄电池线束的限位作用,同时,又利用蓄电池电极为固定点,将所述线束限位结构套装在蓄电池电极上,实现限位卡扣在蓄电池上的固定;限位卡扣还包括套在所述蓄电池电极上的橡胶圈,因此,可防止拆装过程对电极的损坏。利用这种卡扣结构分别对蓄电池线束和蓄电池电极进行限位和保护,可有效防止线束从电极上断开后,又发生重搭造成放电或短路的风险。
[0013]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包括上述限位卡扣的汽车蓄电池,所述汽车蓄电池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使用方便。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并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其中: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的爆炸图;
[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的总成图;
[0017]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的装配示意图。
[0018]其中图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0019]1-线束限位部,2-橡胶圈,3-蓄电池电极,4-蓄电池线束,5-蓄电池;
[0020]11-线束卡接结构,12-连接板;
[0021]121-第一连接板,122-第二连接板;121a_第一圆孔,122a_第二圆孔;
[0022]2a_第一环形凹槽,2b_第二环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地介绍。
[0024]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包括线束限位部I和橡胶圈2,所述橡胶圈2安装在蓄电池电极3上,并与所述蓄电池电极3间隙配合,所述线束限位部为一体式结构,由线束卡接结构11和连接板12组成,蓄电池线束4卡接在所述线束卡接结构11中,且所述连接板12套装在所述橡胶圈2上。
[0025]通过这种结构的线束限位部1,既可实现对蓄电池线束的限位作用,又利用蓄电池电极为固定点,将所述线束限位结构I套装在蓄电池电极3上,实现限位卡扣在蓄电池5上的固定;限位卡扣还包括套在所述蓄电池电极3上的橡胶圈2,因此,可有效防止拆装过程中对所述蓄电池电极3造成损坏。利用这种卡扣结构分别对蓄电池线束和蓄电池电极进行限位和保护,可有效防止线束从电极上断开后,又发生重搭而造成放电或短路的风险。
[0026]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线束卡接结构11设计为空心圆筒,且其材料可为PA66,具有弹性,并在所述空心圆筒的侧面设有连通两个端面的开口,所述蓄电池线束4可方便地从开口处放入所述线空心圆筒中,且由于所述空心圆筒具弹性,可使得开口两侧相向收缩,保证线束放入后,不会脱落。
[0027]可以理解地,所述线束卡接结构11三角形、方形或线束夹等其他结构形式。
[0028]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板12包括具有预定距离、厚度相等的第一连接板121和第二连接板122,所述第一连接板121上开设有第一圆孔121a,所述第二连接板122上开设有第二圆孔122a,所述第一圆孔121a和所述有第二圆孔122a的大小、孔位完全相同,所述橡胶圈2的上端开设有第一环形凹槽2a,下端开设有第二环形凹槽2b,且所述第一环形凹槽2a的宽度与所述第一连接板121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二环形凹槽2b的宽度与所述第二连接板122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连接板121卡接在所述第一环形凹槽2a中,所述第二连接板122卡接在所述第二环形凹槽2b中,以保证所述线束限位部I与所述蓄电池5固定牢靠。
[0029]另外,所述线束卡接结构11的开口端的两侧边缘均具有翻边,且所述连接板12的下层板连接于其中一侧翻边的末端,这种设计一方面使得线束限位部I的结构紧凑,强度高,另一方面,便于人力辅助增大开口宽度,方便线束的放入。
[0030]在另一可选实施例中,所述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包括线束卡接空心圆筒11和连接板12,所述线束卡接空心圆筒11具有弹性且在其侧面设有连通两个端面的开口,所述连接板12为相隔一定距离、厚度相等的双层板结构,并套装在蓄电池电极3上,与上述实施例相比,省去了所述橡胶圈2,也可达到对蓄电池线束限位的作用。
[003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汽车蓄电池,其包括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所述蓄电池具有较好的安全性,方便使用。
[0032]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其特征在于,包括线束限位部(I)和与蓄电池电极(3)间隙配合的橡胶圈(2),所述线束限位部(I)包括一体式的线束卡接结构(11)和连接板(12),且所述连接板(12)套装在所述橡胶圈(2)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其特征在于,所述线束卡接结构(11)为空心圆筒,且其具有弹性,并在所述空心圆筒的侧面设有连通两个端面的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12)包括具有预定距离、厚度相等的第一连接板(121)和第二连接板(122),所述第一连接板(121)上开设有第一圆孔(121a),所述第二连接板(122)上开设有第二圆孔(122a),所述第一圆孔(121a)和所述有第二圆孔(122a)的大小、孔位完全相同,所述橡胶圈(2)的上端开设有第一环形凹槽(2a),下端开设有第二环形凹槽(2b),且所述第一环形凹槽(2a)的宽度与所述第一连接板(121)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二环形凹槽(2b)的宽度与所述第二连接板(122)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连接板(121)卡接在所述第一环形凹槽(2a)中,所述第二连接板(122)卡接在所述第二环形凹槽(2b)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的两侧边缘均具有翻边,且所述第二连接板(122)板连接于其中一侧翻边的末端。
5.一种汽车蓄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蓄电池线束限位卡扣。
【文档编号】H02G3/02GK203967171SQ201420406051
【公开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22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22日
【发明者】何小波, 蒋大伟, 黄荣立, 程泽木, 陈鑫, 李鸿飞, 孙琼 申请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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