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62747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沙漠光伏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



背景技术: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我国沙漠地区面积较广,并且沙漠地区日照充足,沙漠光伏逐渐成为光伏领域的研究热点。但由于沙漠光伏系统的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很高,其光能转化率也有待提高,因此,目前沙漠光伏还难以大面积应用推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该太阳能接收装置阳光接收率高,光能转化能力强,能够有效提高沙漠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促进沙漠光伏行业的发展。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包括光伏板和支架,光伏板固定在支架上方,所述光伏板为双面组件,所述支架包括底座、支撑柱和光伏板连接端,支撑柱固定在底座上,光伏板连接端一端与光伏板相连,另一端连接支撑柱。

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接收装置,通过采用光伏双面组件接收太阳能,显著提高了光能利用率,由于沙漠的沙粒易于反射阳光,因此不仅光伏板向阳面能够接收并转换光能,背光面也能够接收沙漠反射的阳光并将其转换为电能,有效提高了光能利用率,进而提高沙漠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沙漠光伏业的推广和发展。

所述支撑柱为左右两根,在两根支撑柱间通过螺栓固定有一块反光板。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支架上设置反光板,能够将照射于反光板上的阳光直接反射到光伏板的背光面,相比于沙漠的沙粒,其反射效果大大增强,显著促进了光能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沙漠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有效促进沙漠光伏产业的发展。

所述反光板为铝板,所述铝板表面涂有一层锡层,所述锡层外设有一层钢化玻璃膜。

锡层具有优良的反光效果,但锡层容易被侵蚀损坏,钢化玻璃膜能够有效保护锡层不被风沙等外力损坏。

所述光伏板连接端为活动连接端,光伏板能够通过活动连接端调整自身角度。使光伏板处于更加利于接收光能的角度和位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通过采用光伏双面组件接收太阳能,显著提高了光能利用率,由于沙漠的沙粒易于反射阳光,因此不仅光伏板向阳面能够接收并转换光能,背光面也能够接收沙漠反射的阳光并将其转换为电能,有效提高了光能利用率,进而提高沙漠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沙漠光伏业的推广和发展;

2、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通过在支架上设置反光板,能够将照射于反光板上的阳光直接反射到光伏板的背光面,相比于沙漠的沙粒,其反射效果大大增强,显著促进了光能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沙漠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有效促进沙漠光伏产业的发展。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反光板剖视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光伏板,2-支架,21-底座,22-支撑柱,23-光伏板连接端,3-反光板,31-锡层,32-钢化玻璃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沙漠光伏系统的太阳能接收装置,包括光伏板1和支架2,光伏板1固定在支架2上方,所述光伏板1为双面组件,所述支架2包括底座21、支撑柱22和光伏板连接端23,支撑柱22固定在底座21上,光伏板连接端23一端与光伏板1相连,另一端连接支撑柱22。

所述支撑柱22为左右两根,在两根支撑柱22间通过螺栓固定有一块反光板3。

所述反光板3为铝板,所述铝板表面涂有一层锡层31,所述锡层31外设有一层钢化玻璃膜32。

所述光伏板连接端23为活动连接端,光伏板1能够通过活动连接端调整自身角度。

本实用新型太阳能接收装置,在安装时,需要将数个太阳能接收装置呈多排多列的方阵布置,调节光伏板1的角度以及前后相邻光伏板的间距,以保证进入反光板3的阳光能够顺利反射至前排的反光板的背光侧,有效提高光能利用率。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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