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3264阅读:5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门锁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的电子门锁,其电池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对其进行拆出充电或拆出更换,使用十分不便,而利用锁舌作为充电触发信号的方式则存在电池充电频率高,大大降低了电池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构造一种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包括门体和与所述门体配合的门框;其中,所述门体上设置有电子门锁和为所述电子门锁供电的电池;所述门框上设置有充电座;所述门框边缘设置有分别连接所述充电座两极的第一金属触点和第二金属触点;所述门体上设置绝缘柱体、容纳所述柱体的横向盲孔和带动所述柱体在所述盲孔内活动的驱动机构;所述柱体上设置有分别与所述电池两极电连接的第三金属触点和第四金属触点;所述第一金属触点与所述第三金属触点正对设置;所述第二金属触点与所述第四金属触点正对设置;所述门体表面设置有控制所述驱动机构的控制开关。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其中,所述电子门锁上设置有显示所述电池电量的显示屏,和在所述电池电量不足时进行提升的指示灯。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其中,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往复丝杆和驱动所述往复丝杆的微型电机;所述往复丝杆丝杆螺母与所述柱体通过连接杆固定连接;所述盲孔内壁设置有与所述连接杆对应的第一避让槽。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其中,所述盲孔内还设置有防尘片,所述防尘片与所述往复丝杆丝杆轴连接;所述盲孔内壁设置有与所述防尘片配合的第二避让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需要对电池进行充电时,通过控制开关启动驱动机构,驱动机构带动柱体在盲孔内移动,使得第一金属触点和第三金属触点连通,第二金属触点和第四金属触点连通,充电座为电池进行充电,避免电池频繁充电问题,同时电池充电无需拆下,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部分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背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室内电子门锁充电装置如图1所示,同时参阅图2和图3,包括门体1和与门体1配合的门框2;门体1上设置有电子门锁10和为电子门锁10供电的电池11;门框2上设置有充电座20;门框2边缘设置有分别连接充电座20两极的第一金属触点21和第二金属触点22;门体1上设置绝缘柱体12、容纳柱体12的横向盲孔13和带动柱体12在盲孔13内活动的驱动机构14;柱体12上设置有分别与电池11两极电连接的第三金属触点120和第四金属触点121;第一金属触点21与第三金属触点120正对设置;第二金属触点22与第四金属触点121正对设置;门体1表面设置有控制驱动机构14的控制开关15;需要对电池11进行充电时,通过控制开关15启动驱动机构14,驱动机构14带动柱体12在盲孔13内移动,使得第一金属触点21和第三金属触点120连通,第二金属触点22和第四金属触点121连通,充电座20为电池11进行充电,避免电池11频繁充电问题,同时电池11充电无需拆下,使用方便。

如图1和图3所示,电子门锁10上设置有显示电池11电量的显示屏100,和在电池11电量不足时进行提升的指示灯101;便于通过显示屏100显示电池11电量,以及指示灯101在电池电量较低时进行提醒,方便充电。

如图3所示,驱动机构14包括往复丝杆140和驱动往复丝杆140的微型电机141;往复丝杆140丝杆螺母与柱体12通过连接杆16固定连接;盲孔13内壁设置有与连接杆16对应的第一避让槽(图中未显示);运行稳定性好。

如图3所示,盲孔13内还设置有防尘片131,防尘片131与往复丝杆140丝杆轴连接;盲孔13内壁设置有与防尘片131配合的第二避让槽(图中未显示);防尘效果好,且便于在往复丝杆140运行带动柱体12顶出的同时,带动防尘片131转入第二避让槽(图中未显示)内,避免妨碍柱体12顶出。

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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