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防止外壳变形的防水密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8382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防止外壳变形的防水密封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具有可拆卸外壳的电子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外壳具有防水密封结构的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对于许多需要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电子设备而言,需要设置完备的防水结构以抵御水分的渗入,特别是对于具有可拆卸外壳的设备,外壳与设备主体之间的防水密封结构更是必不可少,目前常见的外壳密封方式为胶圈密封,即在设备主体上设置密封圈槽,密封圈槽内放置有胶圈,当外壳与设备主体连接时,外壳上的凸棱挤压胶圈以实现密封的目的,然而受凸棱高度、胶圈硬度等参数的影响,外壳(尤其是外壳长边)很容易因为挤压力度过大而发生翘曲变形,轻则影响防水性能,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外壳的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防止外壳变形的防水密封结构,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外壳容易发生翘曲变形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防止外壳变形的防水密封结构,包括外壳、设备主体与密封圈,设备主体上设有密封圈槽,密封圈槽内设有密封圈,外壳上对应密封圈设有凸棱,凸棱与密封圈抵接的部位为密封圈顶面的外圈或者内圈。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方式,密封圈槽的侧壁满足设置:相对于凸棱与密封圈抵接部位一侧的侧壁高于靠近凸棱与密封圈抵接部位一侧的侧壁。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方式,凸棱与密封圈顶面的内圈抵接。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方式,凸棱与密封圈抵接部位的宽度不大于密封圈顶面宽度的一半。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方式,密封圈采用邵氏硬度为5至15度的硅胶制成。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方式,防水密封结构应用于电池仓盖与电池仓之间的防水密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既可以通过挤压密封圈保证必须的密封性能,同时由于只挤压部分的密封圈,密封圈更容易发生变形,故可以减小二者之间的压合力度,有效的避免外壳发生翘曲变形。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剖面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向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方案和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殊说明,当某一特征被称为“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它可以直接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也可以间接地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此外,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上、下、左、右等描述仅仅是相对于附图中本实用新型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位置关系来说的。

此外,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组合。

参照图1、图2,分别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剖面示意图,以及剖视图中A向的局部放大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壳100、设备主体200与密封圈300,设备主体200上设有密封圈槽,其中密封圈槽的外侧侧壁201高于内侧侧壁202。

密封圈300设置在密封圈槽内,其可以采用公知的材料(如硅胶)以及公知的结构(如矩形截面的圈体),在此不作具体限定。

外壳100上对应密封圈300设有凸棱101,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点包括但不限于:凸棱101只与密封圈300的部分顶面抵接,具体的抵接部位为密封圈300顶面的内圈,且凸棱101与密封圈300抵接部位的宽度优选不大于密封圈300顶面宽度的一半。相较于现有技术中外壳凸棱与密封圈完全抵接的方式,本实用新型既可以通过挤压密封圈保证必须的密封性能,同时由于只挤压部分的密封圈,密封圈更容易发生变形,故可以减小二者之间的压合力度,有效的避免外壳发生翘曲变形。

由于密封圈300仅内圈受力,故密封圈槽的外侧侧壁201高于内侧侧壁202,避免密封圈300被挤压时从密封圈槽内脱离。

此外,降低密封圈的硬度也有助于减小压合力度,但是过软的密封圈不利于防水密封,故本实施例中的密封圈采用邵氏硬度为5至15度的硅胶制成。

除上述的实施例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的变形,如凸棱与密封圈抵接部位可以是密封圈顶面的外圈,相应的,密封圈槽的内侧侧壁高于外侧侧壁,即保证相对于凸棱与密封圈抵接部位一侧的侧壁高于靠近凸棱与密封圈抵接部位一侧的侧壁即可。

上述实施例中防水密封结构优选应用于电池仓盖与电池仓之间的防水密封,当然还可以应用在其他通过密封圈与密封圈槽进行防水密封的设备之上,在此不一一赘述。

以上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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