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0026阅读:1509来源:国知局
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像器材领域,尤其是一种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



背景技术:

耳机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好处是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可独自聆听音响;亦可隔开周围环境的声响,对在录音室、DJ、旅途、运动等在噪吵环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帮助。耳机原是给电话和无线电上使用的,但随着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盛行,耳机多用于手机、随身听、收音机。可携式电玩和数位音讯播放器等。

耳机在长时间使用之后很容易出现耳机线断线等问题,耳机断线一般多发生在耳机插头后、耳机分线和耳机单元出线等部位。

现在市面上有各种各样耳机线保护固定产品,大部分都是只具有缠绕耳机线的功能,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固定卡槽卡在耳机线与插头处将耳机插头与耳机线相对固定,但是这样做实际上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作用,仅能够保护连接部分不会因为弯折而断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不仅保护耳机插头与耳机线的连接处不受弯折的损害,而且还能够防止耳机线的拉扯造成的损害的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包括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由螺纹夹口、固定筒和线体固定柱组成,其中线体固定柱上开有螺旋状分布的线槽,该线槽与耳机插头的耳机线配合;固定筒设于线体固定柱的顶部,该固定筒内部中空,与耳机插头的软胶头配合;固定筒的顶部设有螺纹夹口,该螺纹夹口呈环形,螺纹夹口上开有数个均匀环形阵列分布的竖直槽口,竖直槽口将螺纹夹口分割为数个夹片,夹片的顶部内侧设有向螺纹夹口中心凸出的凸起;所述固定机构沿中轴线分为两部分,固定机构的线体固定柱的外部套有空心套,螺纹夹口上套有紧固螺母,螺纹夹口的外周设有与紧固螺母配合的外螺纹,螺纹夹口与紧固螺母螺纹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线槽的上下两端分别位于线体固定柱的顶面中心和底面中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线体固定柱上缠绕耳机插头的耳机线,耳机插头的耳机线嵌于线槽内,耳机插头的软胶头嵌于固定筒内,耳机的主体部卡在螺纹夹口内,紧固螺母和空心套依次套在固定机构上,紧固螺母配合螺纹夹口卡紧耳机的主体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不仅保护耳机插头与耳机线的连接处不受弯折的损害,而且还能够防止耳机线的拉扯造成的损害,另外本实用新型方便拆装,适用于各种耳机插头,实现通用,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用型防止保护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夹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线体固定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空心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紧固螺母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耳机插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7,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耳机插头固定防护机构,包括固定机构1,所述固定机构1由螺纹夹口2、固定筒3和线体固定柱4组成,其中线体固定柱4上开有螺旋状分布的线槽5,该线槽5与耳机插头的耳机线23配合;固定筒3设于线体固定柱4的顶部,该固定筒3内部中空,与耳机插头的软胶头22配合;固定筒3的顶部设有螺纹夹口2,该螺纹夹口2呈环形,螺纹夹口2上开有数个均匀环形阵列分布的竖直槽口,竖直槽口将螺纹夹口2分割为数个夹片8,夹片8的顶部内侧设有向螺纹夹口2中心凸出的凸起10;所述固定机构1沿中轴线分为两部分,两部分合起即可组成整体的固定机构1,固定机构1的线体固定柱4的外部套有空心套6,螺纹夹口2上套有紧固螺母7,螺纹夹口2的外周设有与紧固螺母7配合的外螺纹9,螺纹夹口2与紧固螺母7螺纹连接。

上述,线槽5的上下两端分别位于线体固定柱4的顶面中心和底面中心。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点及其原理:线体固定柱4上缠绕耳机插头的耳机线23,耳机插头的耳机线23嵌于线槽5内,耳机插头的软胶头22嵌于固定筒3内,耳机的主体部21卡在螺纹夹口2内,两部分固定机构1合为一体后,将紧固螺母7和空心套6依次套在固定机构1上,紧固螺母7沿螺纹夹口2上旋的过程中能够使得螺纹夹口2上端开口缩小,使得螺纹夹口2的凸起10卡紧耳机的主体部21,实现整个耳机插头的固定。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