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19144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该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由包括如下原料经混合制备得到:鱼粉、鱼骨粉、盐、糖、酱油粉、大茴香粉、甘草粉、肉桂粉、蒜粉、白胡椒粉、洋葱粉、小茴香粉和姜粉。将以往的单纯复配香辛料粉改进成复配口感型香辛料复合调味粉,从而增强了香气香味特征和浓郁的口感。该调味粉可作为优质的底味料广泛地应用于休闲小食品、方便面调料等领域。
【专利说明】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食品【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人们大多采用复配香辛料来进行食品的烹调,其优点是所需材料配备齐全、比例固定,香味俱全且风味独特,给人们的烹调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传统的复配香辛料仅仅包括胡椒、姜粉等烹调常用的材料,香味不足、味道不够浓厚,底味小,不能满足人们对食物的要求。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味道醇厚,使用方便、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味道醇厚,使用方便、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由包括如下原料经混合制备得到:鱼粉、鱼骨粉、盐、糖、酱油粉、大茴香粉、甘草粉、肉桂粉、蒜粉、白胡椒粉、洋葱粉、小茴香粉和姜粉。
[0006]优选地,该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由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经混合制备得到:鱼粉20%-30%、鱼骨粉15%-25%、盐3%-10%、糖8%-20%、酱油粉5%_12%、大茴香粉3-6%、甘草粉1-2%、肉桂粉1-3%、蒜粉3-5%、白胡椒粉5_8%、洋葱粉4_9%、小茴香粉2_4%、姜粉4-7%,所述原料的重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0007]优选地,所述原料的重量百分比为:鱼粉24%、鱼骨粉20%、盐6%、糖10%、酱油粉
7%、大茴香粉2%、甘草粉2%、肉桂粉2%、蒜粉4%、白胡椒粉6%、洋葱粉8%、小茴香粉3%、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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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本发明还提供了上述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先将大茴香粉、甘草粉、肉桂粉、蒜粉、白胡椒粉、洋葱粉、小茴香粉和姜粉混合均匀制得混合辛香调味料,然后再与鱼粉、鱼骨粉、盐、糖、酱油粉混合30s,制备得到。
[0009]本发明的优点及效果:将以往的单纯复配香辛料粉改进成复配口感型香辛料复合调味粉,从而增强了香气香味特征和浓郁的口感。该调味粉可作为优质的底味料广泛地应用于休闲小食品、方便面调料等领域。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了理解本发明,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11]实施例1
[0012]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13]将大茴香粉2g、甘草粉2g、肉桂粉2g、蒜粉4g、白胡椒粉6g、洋葱粉Sg、小茴香粉3g、姜粉6g,混合均匀制得混合辛香调味料。[0014]取鱼粉24g、鱼骨粉20g、盐6g,糖10g,酱油粉7g,混合辛香调味料33g,混合30s,得到的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其香气特征好,口感逼真。
[0015]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得出的其他任何与本发明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其特征在于:该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由包括如下原料经混合制备得到:鱼粉、鱼骨粉、盐、糖、酱油粉、大茴香粉、甘草粉、肉桂粉、蒜粉、白胡椒粉、洋葱粉、小茴香粉和姜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其特征在于:该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由包括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经混合制备得到:鱼粉20%-30%、鱼骨粉15%-25%、盐3%-10%、糖8%-20%、酱油粉5%_12%、大茴香粉3_6%、甘草粉1_2%、肉桂粉1_3%、蒜粉3-5%、白胡椒粉5-8%、洋葱粉4-9%、小茴香粉2-4%、姜粉4_7%,所述原料的重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的重量百分比为:鱼粉24%、鱼骨粉20%、盐6%、糖10%、酱油粉7%、大茴香粉2%、甘草粉2%、肉桂粉2%、蒜粉4%、白胡椒粉6%、洋葱粉8%、小茴香粉3%、姜粉6%。
4.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增强底味的太湖熏鱼调味粉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先将大茴香粉、甘草粉、肉桂粉、蒜粉、白胡椒粉、洋葱粉、小茴香粉和姜粉混合均匀制得混合辛香调味料,然后再与鱼粉、鱼骨粉、盐、糖、酱油粉混合30s,制备得到。
【文档编号】A23L1/226GK103461942SQ201310438175
【公开日】2013年12月25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3日
【发明者】林宇华 申请人:天津春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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