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5982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属于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食品机械是指把食品原料加工成食品过程中所应用的机械设备和装置。食品机械主要可以分为食品加工机械、包装设备两大类。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020177132.9的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其特征在于,机架的顶部固定有装置外壳,在装置外壳中设有炸食品用的料箱,在料箱的底部排布有电加热管,在电加热管的底部设有弯曲设置的冷却水管,冷却水进水管的一端设置有安装在冷却水管上的电磁阀。通过以上设置,本装置可以广泛应用于不同食品的油炸工艺中,本油水混合油炸装置将装置内下部水的温度实现了自动控制,避免了因水超温的沸腾开锅现象。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高温产生的热气容易损坏内部零部件,降低灵敏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以解决现有的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高温产生的热气容易损坏内部零部件,降低灵敏性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其结构包括烟气挡板、油箱、油腔、油管、排油口、排气口、支架、横杆、散热装置、电控箱、电源线、电动机,所述烟气挡板与油箱管道连接,所述油腔与油管相连接,所述支架与横杆固定连接,所述横杆上方设有散热装置,所述散热装置由气旋加速器、电力马达、接线盒、圆环叶轮、无叶风扇头组成,所述气旋加速器与电力马达相连接,所述电力马达与接线盒相连接,所述接线盒与电源线相连接,所述圆环叶轮与无叶风扇头相连接,所述散热装置与电控箱相连接,所述电动机通过电源线与散热装置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油箱与油腔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油管与排油口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口与散热装置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控箱与电源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线与电动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散热装置底部设有吸风孔。

进一步地,所述散热装置与变频风速大小调节装置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散热装置,能够通过气旋加速器加速后将空气流通速度增大,并以高速度向外吹出,避免热气损坏内部零部件,平稳性强。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散热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烟气挡板-1、油箱-2、油腔-3、油管-4、排油口-5、排气口-6、支架-7、横杆-8、散热装置-9、气旋加速器-901、电力马达-902、接线盒-903、圆环叶轮-904、无叶风扇头-905、电控箱-10、电源线-11、电动机-1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食品机械油水混合油炸装置,其结构包括烟气挡板1、油箱2、油腔3、油管4、排油口5、排气口6、支架7、横杆8、散热装置9、电控箱10、电源线11、电动机12,所述烟气挡板1与油箱2管道连接,所述油腔3与油管4相连接,所述支架7与横杆8固定连接,所述横杆8上方设有散热装置9,所述散热装置9由气旋加速器901、电力马达902、接线盒903、圆环叶轮904、无叶风扇头905组成,所述气旋加速器901与电力马达902相连接,所述电力马达902与接线盒903相连接,所述接线盒903与电源线11相连接,所述圆环叶轮904与无叶风扇头905相连接,所述散热装置9与电控箱10相连接,所述电动机12通过电源线11与散热装置9相连接,所述油箱2与油腔3相连接,所述油管4与排油口5相连接,所述排气口6与散热装置9相连接,所述电控箱10与电源线11相连接,所述电源线11与电动机12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请参阅图3,散热装置9的工作原理为:电力马达902通过底部的吸风孔将热空气吸入无叶风扇头905基座内部,经由气旋加速器901加速后,空气流通速度被增大,经由无叶风扇头905环形内唇环绕,其环绕力带动扇头附近的空气随之进入扇头,圆环叶轮904则把空气以圆形轨迹喷出,最终形成一股不间断的冷空气流,并以高速度向外吹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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