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丝输送智能管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34789发布日期:2019-03-05 17:45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丝输送智能管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批次管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烟丝输送智能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烟草行业烟叶制丝、卷包成品环节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追溯机制,但是,由于限于烟丝流转环节复杂,烟丝由制丝至卷包间输送路径判定无法预控,批次信息逐步失联,造成烟丝批次物耗、规格用丝量及换批时间等生产过程关键性信息缺失,涉及成品卷烟烟丝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至具体批次,已经成为产品质量管控过程的最大盲区。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行业内生产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烟丝输送智能控制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烟丝输送智能管控装置,包括喂丝机、输送管道、管道读卡器、卷烟机、卷烟机读卡器、烟丝管道、PLC处理器、远程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喂丝机的连接;

所述烟丝管道与所述卷烟机的连接;

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烟丝管道通过所述烟丝连接;

所述输送管道、所述烟丝管道具有唯一性编码;

在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烟丝的连接处设置RFID读写器1,用于读取所述输送管道RFID电子标签的标签信息1;

在所述烟丝管道与所述烟丝的连接处设置RFID读写器2,用于读取所述烟丝管道RFID电子标签上的标签信息2;

所述PLC处理器校验所述标签信息1、所述标签信息2的一致性,并将校验数据发送至远程服务器;

所述远程服务器保存所述校验数据。

所述远程服务器保存所述校验数据。

优选的,在本实用新型中,具有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校验数据进行实时显示。

优选的,在本实用新型中,具有报警模块,用于当所述校验数据为不一致校验数据时,进行报警提示。

优选的,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远程服务器用于保存储丝柜的烟丝实时存量,以及所述储丝柜、所述喂丝机、所述卷接机连接关系。

优选的,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远程服务器保存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烟丝管道的连接关系。

本实用新型有益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管控装置采用射频识别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方式,设置RFID电子标签,以及装置编码,通过识别、校验编码,实现烟丝流转环节设备的自动控制与信息追踪,大大简化了工作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实现物料使用差错防控自动化、智能化、减少辅料浪费;同时降低了人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烟丝输送智能管控装置,包括喂丝机、输送管道、管道读卡器、卷烟机、卷烟机读卡器、烟丝管道、PLC处理器、远程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喂丝机的连接;

所述烟丝管道与所述卷烟机的连接;

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烟丝管道通过所述烟丝连接;

所述输送管道、所述烟丝管道具有唯一性编码;

在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烟丝的连接处设置RFID读写器1,用于读取所述输送管道RFID电子标签的标签信息1;

在所述烟丝管道与所述烟丝的连接处设置RFID读写器2,用于读取所述烟丝管道RFID电子标签上的标签信息2;

所述PLC处理器校验所述标签信息1、所述标签信息2的一致性,并将校验数据发送至远程服务器;

所述远程服务器保存所述校验数据。

所述远程服务器保存所述校验数据。

进一步,具有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校验数据进行实时显示。

进一步,具有报警模块,用于当所述校验数据为不一致校验数据时,进行报警提示。

进一步,所述远程服务器用于保存储丝柜的烟丝实时存量,以及所述储丝柜、所述喂丝机、所述卷接机连接关系。

进一步,所述远程服务器保存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烟丝管道的连接关系。

进一步,远程服务器可设置并保存卷烟机与包装机、包装机与封箱机的连接关系,结合之前保存储丝柜、喂丝机、卷烟机的连接关系,可实现整个生产组织过程物料批次管控数据链条,解决烟叶制丝至卷烟成品加工环节物料批次信息缺失问题。

表1为卷烟制造装置中,人工校验与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装置校验效率对比表

可知,针对烟丝在制丝与卷包车间传输环节,桥架软管、喂丝机与卷烟机链接关系、制丝供丝与成品卷烟所需烟丝由人工识别,没有行之有效的验证手段,容易造成烟丝错用导致产品质量事故问题,借助装置验证烟丝批次与使用信息,取代人工校验操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工使用成本;同时打通制丝车间与卷包车间的信息通道,解决生产制造过程中烟丝批次信息与储丝柜、喂丝机、卷接机组、装封箱机组间的流转关联,实现烟丝批次管理与使用差错智能管控,完善整个生产过程中每批次烟丝适应性分析与评价方法,有效减低烟丝错用风险与物料浪费,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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