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硫脲衍生物的可光聚合的双重固化牙科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461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可自由基聚合的牙科材料,所述可自由基聚合的牙科材料包含作为用于自由基聚合的引发剂的硫脲衍生物和双酰基二烷基锗化合物的组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作为硫脲衍生物的甲基硫脲、乙基硫脲、烯丙基硫脲、丁基硫脲、己基硫脲、辛基硫脲、苯甲基硫脲、1,1,3-三甲基硫脲、1,1-二烯丙基硫脲、1,3-二烯丙基硫脲、1-(2-吡啶基)-2-硫脲、乙酰基硫脲、丙酰基硫脲、丁酰基硫脲、戊酰基硫脲、己酰基硫脲、庚酰基硫脲、辛酰基硫脲、壬酰基硫脲、癸酰基硫脲、苯甲酰基硫脲或其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作为双酰基二烷基锗化合物的双苯甲酰基二乙基锗、双苯甲酰基二甲基锗、双苯甲酰基二丁基锗、双(4-甲氧苯甲酰基)二甲基锗、双(4-甲氧苯甲酰基)二乙基锗或其混合物。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另外包含氢过氧化物。

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作为氢过氧化物的1,1,3,3-四甲基丁基氢过氧化物、叔丁基过氧化物、氢过氧化枯烯、蒎烷氢过氧化物、对薄荷烷氢过氧化物、二异丙苯氢过氧化物、叔戊基氢过氧化物或其混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作为可聚合基质的可自由基聚合的单体或可自由基聚合的单体的混合物,特别是一种或多种甲基丙烯酸酯,特别优选为单和多官能甲基丙烯酸酯的混合物,或非常特别优选为单和双官能甲基丙烯酸酯的混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单体混合物,所述单体混合物包含至少一种低挥发性单甲基丙烯酸酯;至少一种高粘性多官能,优选为双官能甲基丙烯酸酯;和至少一种低粘度多官能,优选为双官能甲基丙烯酸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作为高粘性二甲基丙烯酸酯的TMX-UDMA(HEMA和甲基丙烯酸羟丙酯(HPMA)与α,α,α′,α′-四甲基-间苯二甲基二异氰酸酯(TMXDI)的加成产物)和/或1,6-双-[2-甲基丙烯酰氧基乙氧羰基氨基]-2,4,4-三甲基己烷(UDMA),作为低粘度二甲基丙烯酸酯的双甲基丙烯酰氧基甲基三环[5.2.1.]癸烷(TCDMA),甘油二甲基丙烯酸酯(GDMA)和/或癸二醇-1,10-二甲基丙烯酸酯(D3MA),和作为低挥发性单甲基丙烯酸酯的对枯基苯氧乙二醇甲基丙烯酸酯(CMP-1E)。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另外包含有机或无机颗粒填充物。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仅包含具有小于600nm的最大粒径的填充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

(a)2.0-20wt.-%,优选为5-15wt.-%的一种或多种单甲基丙烯酸酯,

(b)5.0-60wt.-%,优选为10-40wt.-%的一种或多种二甲基丙烯酸酯,

(c)0-15wt.-%,优选为0-10wt.-%的一种或多种含酸性基团的粘合剂单体,

(d)20-90wt.-%,优选为40-80wt.-%的填充物(多种填充物),

(e)0.01-4.0wt.-%,优选为0.1-2.0wt.-%的硫脲衍生物(多种硫脲衍生物),

(f)0-3.0wt.-%,优选为0.1-2.0wt.-%的氢过氧化物(多种氢过氧化物),

(g)0.001-1.0wt.-%,优选为0.005-0.5wt.-%的双酰基二烷基锗化合物(多种双酰基二烷基锗化合物),

(h)0.1-5.0wt.-%,优选为0.1-2.0wt.-%的添加剂(多种添加剂)。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

(a)2.0-20wt.-%,优选为5-15wt.-%的一种或多种低挥发性单甲基丙烯酸酯,

(b1)5.0-25wt.-%,优选为5-15wt.-%的一种或多种高粘性二甲基丙烯酸酯,

(b2)5-30wt.-%,优选为10-20wt.-%的一种或多种低粘度二甲基丙烯酸酯,

(c)0-15wt.-%,优选为0-10wt.-%的一种或多种含酸性基团的粘合剂单体,

(d)20-90wt.-%,优选为40-80wt.-%的填充物(多种填充物),

(e)0.01-4.0wt.-%,优选为0.1-2.0wt.-%的硫脲衍生物(多种硫脲衍生物),

(f)0-3.0wt.-%,优选为0.1-2.0wt.-%的氢过氧化物(多种氢过氧化物),

(g)0.001-1.0wt.-%,优选为0.005-0.5wt.-%的双酰基二烷基锗化合物(多种双酰基二烷基锗化合物),

(h)0.1-5.0wt.-%,优选为0.1-2.0wt.-%的添加剂(多种添加剂)。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包含10-100ppm,特别优选为20-80ppm且最优选为30至80ppm的氧化还原催化剂。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不含TEGDMA且优选也不含双-GMA。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牙科材料,所述牙科材料不含胺。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的牙科材料作为牙科粘固剂、填充复合材料、饰面材料的用途,和作为用于制备嵌体、高嵌体、齿冠和齿桥的材料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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