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兔病毒性出血症疫苗新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234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生产兔病毒性出血症疫苗新工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生物制品生产技术领域
。适合于生产兔病毒性出血症疫苗。
兔病毒性出血症(俗称兔瘟)是国内新流行的一种兔急性传染病。一九八四年,开始在江苏、浙江一带发生蔓延。尔后危害到上海郊区,当年年底仅上海一地因感染此病死兔100多万头。1985年在华东、中南、西南、华北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200个县(市)均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死兔300余万只,直接损失约3亿元。面对这种来势猛、流行区域广的兔病毒性出血症,国内不少单位相继用传统的福尔马林灭活病毒制疫苗。江苏省农科院、江苏农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制作疫苗起步较早,以后浙江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湖南省畜牧兽医站、上海市农业局兽医站、奉贤县兽医站、嘉定县兽医站、上海生物制品所亦陆续制苗,来防治兔病毒性出血症的流行危害。然而,上述单位均用传统的常规法制苗,往往免疫期短,疗效不稳定,控制力较差。从兽医微生物学、兽医病理学、兽医传染病学、兔病等杂志和文献的查新资料证实国外尚无此病,因此无人制备和研究本疫苗工艺。
本发明的目的旨在创建新工艺,制备安全、有效、产生免疫力早、免疫持续期长的预防兔病毒性出血症的疫苗。
生产兔病毒性出血症组织灭活苗的顺序中有两项工艺创新。一是筛选出AEI灭活剂。AEI学名称为N-乙酰基乙烯亚胺,是一种作用于病毒核酸的病毒灭活剂。以往在国内外用于口蹄疫等病毒灭活及疫苗制造工艺中,收到很好效果。本院应用灭活剂AEI灭活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制备疫苗的新工艺在国内外均无报道。二是以弗氏佐剂和灭活病毒液配制成油佐剂灭活组织苗。
依照本工艺所制造的上海市农科院兔1号苗与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科技部门的十余种福尔马林灭活法制的苗相比,有下列特点①免疫期早,36小时即呈现免疫性(福尔马林制苗48小时才起作用),免疫力产生期2~3天;②最小免疫量低,1∶1000稀释全保护或1∶6000 1/2保护仍有效。福尔马林制苗只能达到1∶100或1∶200;③免疫持续期长,实验室数据有效期8个月,保证期4~6个月。福尔马林制苗免疫期6个月,实际效力3个月左右。
在本病流行危害高峰期中,采用本灭能剂灭能的灭能病毒液制备疫苗20万ml,实际使用20万ml,防治效果达100%。整个工艺设计简单,投资省,适用性好,适应于中小型生物药厂实施。
权利要求
本发明专利的特征是生产兔疫苗的生物制品工艺。应用AEI(N-乙酰基乙烯亚胺)灭活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并建立制苗程序。1、用AEI灭能剂,以万分之二~八的浓度,在28~37℃作用10~20小时灭能兔病毒性出血症病兔组织悬液,再终止灭活,制备灭能病毒液。
2.以弗氏佐剂与以上所制备的兔病毒性出血症病兔的灭活病毒液,配制成油佐剂灭活组织苗。
专利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生产兔病毒性出血症(俗称兔瘟)疫苗的新工艺。应用N—乙酰基乙烯亚胺(AEI)灭活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以及利用本程序法所生产的疫苗,具有安全、有效、产生免疫力早、免疫持续期长等特点。例如注射后36小时开始免疫,最小免疫量1∶1000稀释全保护,保证免疫期4~6个月。同时工艺简单、投资省、成本低、适用性好、便于中小生物药厂实施。
文档编号A61K31/13GK86100553SQ86100553
公开日1987年9月2日 申请日期1986年4月3日
发明者陈嘉棣, 陈谊, 黎济申, 樊英远, 余呜, 王兆久, 赵洪兴, 周智爱, 张赋平, 徐泉兴, 杨惠萍 申请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导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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