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7708发布日期:2018-06-19 20:52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压板机领域,具体是一种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



背景技术:

竹地板是一种用于住宅,宾馆和写字间等的高级装潢材料,主要用地装饰地面。竹地板主要制作材料是竹子,采用粘胶剂,施以高温高压而成。经过脱去糖份,脂,淀粉肪,蛋白质等特殊无害处理后的竹材,具有超强的防虫蛀功能,地板无毒,牢固稳定,不开胶,不变形。压板机是加工竹地板的重要机械,目前多数的压板机通过使用液压油缸装置实现竹地板的压制和卸料,液压油缸装置为实现推板的往复移动,控制节点多,结构复杂,容易发生漏油,污染竹地板,造成重大损失,需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包括支架、工作台、导轨和推板;所述支架固定连接有工作台,工作台上表面右侧设有推板;所述推板底部滑动连接有导轨,导轨与工作台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板左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横杆,连接横杆固定连接有移动块,移动块与工作台滑动连接;所述工作台左侧部分设有滑槽,移动块与滑槽滑动连接;所述移动块底部垂直固定连接有固定板,固定板转动连接有传动杆,传动杆另一端转动连接有固定柱,固定柱垂直固定连接有偏心轮,固定柱位于偏心轮的边缘处;所述偏心轮通过驱动轴连接有连轴器,连轴器通过驱动轴连接有驱动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架为角铁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推板为C字型,推板的地面和出料方向的前后端面为开放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槽为贯穿工作台上、下端面的通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电机和连轴器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支撑板与支架垂直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偏心轮、传动杆和移动块,实现推板连续的左、右往复移动,进而完成卸料,控制节点少,运行稳定,避免使用液压装置产生漏油现象,污染竹地板成品。

附图说明

图1为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的剖视图;

图2为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左视图。

图中:1-支架;2-作业台;3-导轨;4-推板;5-连接横杆;6-移动块;7-滑槽;8-固定板;9-传动杆;10-固定柱;11-偏心轮;12-连轴器;13-驱动轴;14-驱动电机;15-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生产竹地板的压板机的推板装置,包括支架1、工作台2、导轨3和推板4;所述支架1为角铁材料制成;所述支架1固定连接有工作台2,工作台2为水平设置的操作板;所述工作台2上表面右侧设有推板4,推板4为C字型,推板4的地面和出料方向的前后端面为开放面,推板4底部滑动连接有导轨3,导轨3与工作台2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板4左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横杆5,连接横杆5固定连接有移动块6,移动块6与工作台2滑动连接;所述工作台2左侧部分设有滑槽7,滑槽7为贯穿工作台2上、下的通槽,移动块6与滑槽7滑动连接;所述移动块6底部垂直固定连接有固定板8,固定板8转动连接有传动杆9,传动杆9另一端转动连接有固定柱10,固定柱10垂直固定连接有偏心轮11,固定柱11位于偏心轮11的边缘处,偏心轮11通过传动杆9带动移动块7左、右往复移动;所述偏心轮11通过驱动轴13连接有连轴器12,连轴器12通过驱动轴13连接有驱动电机14,连轴器12使得驱动轴13运行更加稳定;所述驱动电机14和连轴器12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15,支撑板15与支架1垂直固定连接,驱动电机14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启动驱动电机14,驱动电机14通过连轴器12带动驱动轴13转动,驱动轴13带动偏心轮11转动,进而偏心轮11通过连接杆9带动移动块6在滑槽7内左、右往复移动,进而推动推板4左、右往复移动,推动竹地板完成卸料,能够进行连续的出料,不需要电机或者液压缸在正转和反转模式之间来回切换,减少控制节点,提高运行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结构简单,避免使用液压装置产生漏油,影响竹地板的品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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