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

文档序号:1733693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生产山羊绒纤维制品的方法,更特别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消费者对织物舒适性和服用性要求的提高,生产精纺高支山羊绒纱线 已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在制作披肩和围巾等轻薄织物领域应用很多。目前精纺高支山羊绒纱线批量生产普遍在80支以下,100支以上的批量生产还比较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山羊绒纤维本身的特性限制造成的。为了生产高于100支的山羊绒纱提高山羊绒高支纱的可纺性能,同时使纱线具有足够的强力来应付织造时产生的张力。在纺纱时加入了 PVA (可溶性聚乙烯醇纤维)和蚕丝等纤维原料,从而改善纤维的可纺性和纱线的强力生产出高支山羊绒纱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根据山羊绒的特性,对山羊绒纤维表面进行必要的处理,从而改变山羊绒纤维表面特性来适应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要求,以及通过控制纺织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参数,从而提供支数达到IOONm (公支)以上的精梳山羊绒纱制品。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和毛一梳毛一制条一精梳一混条一头针一二针一二针一四针一粗纱一细纱一络筒一并线一倍捻的步骤,并且所述和毛步骤中对羊绒和其它纤维原料进行开松和加入和毛油、水、抗静电剂后,经混合、闷仓使得原料具有均匀混合度和回潮率。而且,所述步骤中使用的设备为国产开松、和毛机,意大利进口梳毛机,进口针梳机、进口精梳机、粗纱、细纱机和进口络、并、捻等设备。优选地,在所述的原料选择中,所述山羊绒的平均长度为35至40毫米,含短率为14%至16% ;所述山羊绒的平均细度为14至17微米;所述PVA条的平均长度为70至80毫米,细度为2. 0至2. 5dtex ;絹丝的平均长度为55至65毫米,细度为11至13毫米(相当于
直径)。在所述和毛步骤中,所述山羊绒的重量以及其它纤维的重量的比例是按产品的要求来进行配比的;所述PVA纤维条也是按工艺要求来进行配比的,并且PVA可溶性纤维将不参加和毛工序,而是在混条工序中加入进行混合。在所述混条步骤中,将精梳制条完成的毛条和所述PVA条占总重量的百分比按产品的要求来制定PVA条进行混条(PVA条是不参加和毛工序的,因为PVA遇到水将会溶解,同时PVA条没有必要参加精梳)。在所述精梳步骤中,除了 PVA可溶性纤维条外其它纤维均参加精梳工序;以及钳口隔距为27至29毫米,并且使喂入重量控制为150至200克/米。
如本文所使用,所述“钳口隔距”是指精梳机中上下钳口至拔取罗拉之间的距离。在所述制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3至4倍,前隔距为26毫米;在所述混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4至5倍,前隔距为28毫米。如本文所使用,所述“牵伸倍数”是指在毛条伸长拉细过程中表示毛条受拉力作用大小的值,本文所述“牵伸倍数”为机械牵伸倍数,按照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已知方法进行计
算在所述头针步骤中,使喂入重量控制为80至100克/米,以及使毛条重量为12至17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如本文所使用,所述“出条重量不匀率”是指经过头针步骤后的毛条重量的不均匀程度,以%计。在所述二针、三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5至10克/米;以及在所述四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2至4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在所述粗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8至12倍,并使粗纱条重量为0. 20至0. 40克/米;在所述细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18至22倍。另一方面,本文还提供一种根据本文所述方法制备的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溶解前所述纤维制品的实纺支数将低于目标支数,溶解后所述纤维制品的支数将达到目标支数。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溶解前所述纤维制品的支数为60支,溶解后所述纤维制品的支数为120支。并且,所述纤维制品的单纱强力在溶解前和溶解后都能符合产品的要求。除非本文中另有规定,本文所述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方法的步骤参照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方法,例如络筒、并纱步骤。除非本文中另有规定,本文所有工艺参数的测定方法均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所常用方法进行。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生产高于100支的山羊绒纱提高山羊绒高支纱的可纺性能,同时使纱线具有足够的强力来应付织造时产生的张力。附图
简述图I示出本发明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对本发明的例子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是在以本发明实施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其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实施例I (纯羊绒产品)将山羊绒原料经和毛机开松后,加1:15的3X和毛油(按水量至20%回潮率)。闷仓20小时以上。其中,山羊绒的平均长度为37. 5毫米,含短率为14. 9% ;山羊绒的平均细度为16. I微米;PVA条的纤维平均长度为75毫米,细度为2. 2dtex。山羊绒占总重量的50% ;PVA条占总重量的50%。将经和毛后的山羊绒通过精纺梳毛机进行梳毛,然后进行制条,选择牵伸倍数为4倍,前隔距28毫米。将经过制条步骤的毛条运送至精梳机,使精梳机低速运行,其钳口隔距为28毫米,以及使喂入重量为200克/米。精梳后的毛条应进行二次混条,且要把精梳后的毛条与PVA条按比例进行混合。前隔距选择在28毫米,牵伸倍数选择在4倍,选择较低车速。然后在头针步骤中,使喂入重量控制为80克/米,以及使毛条重量为15克/米,并且出条重量不匀率为1%以下。在二针、三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5克/米。在四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2.7克/米,并且出条重量不匀率为0.7%以下。然后进行粗纱步骤,牵伸倍数选择在10倍,并使粗纱条重量为0. 27克/米;在细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23. 6倍。然后进行络筒、并线、和倍捻步骤。按行业标准FZ/T71006-2009检测,溶解前支数为90支,溶解后成品的支数为180支;溶解前单根股线强力为200cN,溶解后公定回潮为15% ;以及Cv值达到25%水平(参照全毛乌斯公报)。实施例2 (羊绒70%絹丝30%混纺产品)将絹丝用开松机开松两遍后,加0. 8重量%左右的DK抗静电剂,再加10重量%的温水,单独闷仓24小时左右。羊绒加I :15的3X和毛油水(按水量至20%回潮率),闷仓至少 四小时后,与丝混合开松,放置24小时后上机。丝、绒纤维的上机回潮控制在15-19%以内。其中,山羊绒的平均长度为38. 3毫米,含短率为15. 7% ;山羊绒的平均细度为15. 66微米;PVA条的纤维平均长度为75毫米,细度为2. 2dtex ;絹丝的平均长度为60毫米,细度为12毫米(相当于直径)。山羊绒占总重量的35% ;PVA条占总重量的50%;絹丝占总重量的15%。将经和毛后的山羊绒和絹丝使用精纺梳毛机进行梳毛,然后进行制条,选择牵伸倍数为3倍,前隔距26毫米。将经过制条步骤的毛条运送至精梳机,使精梳机低速运行,其钳口隔距为27毫米,以及使喂入重量为170克/米。精梳后的毛条应进行二次混条,且要把精梳后的毛条与PVA条按比例进行混合。前隔距选择在28毫米,牵伸倍数选择在5倍,选择较低车速。然后在头针步骤中,使喂入重量控制为90克/米,以及使毛条重量为17克/米,并且出条重量不匀率为0.8%以下。在二针、三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10克/米。在四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4克/米,并且出条重量不匀率为0. 5%以下。然后进行粗纱步骤,牵伸倍数选择在10倍,并使粗纤维条重量为0. 3克/米;在细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19倍。然后进行络筒、并线、和倍捻步骤。按行业标准FZ/T71006-2009检测,溶解前支数为60支,溶解后成品的支数为120支;溶解前单根股线强力为220cN,溶解后公定回潮为13. 8% ;以及Cv值达到25%水平(参照全毛乌斯公报)。应当理解,本文所述实施例仅旨在详细描述本发明,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的许多修改和变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其也涵盖在本发明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和毛一梳毛一制条一精梳一混条一头针一二针一二针一四针一粗纱一细纱一络筒一并线一倍抢的步骤,并且所述和毛步骤中对羊绒和其它纤维原料进行开松和加入和毛油、水、抗静电剂后,经混合、闷仓使得原料具有均匀混合度和回潮率。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山羊绒的平均长度为35至40毫米,含短率为14%至16% ;所述山羊绒的平均细度为14至17微米;所述PVA条的平均长度为70至80毫米,细度为2. 0至2. 5dtex ;絹丝的平均长度为55至65毫米,细度为11至13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和毛步骤中,所述山羊绒的重量以及其它纤维的重量的比例是按产品的要求来进行配比的;所述PVA纤维条也是按工艺要求来进行配比的,并且PVA可溶性纤维将不参加和毛工序,而是在混条工序中加入进行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精梳步骤中,除了 PVA可溶性纤维条外其它纤维均参加精梳工序;以及钳口隔距为27至29毫米,并且使喂入重量控制为150至200克/米。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 在于,在所述制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3至4倍,前隔距为26毫米;在所述混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4至5倍,前隔距为28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头针步骤中,使喂入重量控制为80至100克/米,以及使毛条重量为12至17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二针、三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5至10克/米;以及在所述四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2至4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
8.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粗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8至12倍,并使粗纱条重量为0. 20至0. 40克/米;在所述细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18至22倍。
9.一种根据权利要求I至8所述的方法制备的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其特征在于,溶解前所述纤维制品的实纺支数将低于目标支数,溶解后所述纤维制品的支数将达到目标支数。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制品的单纱强力在溶解前和溶解后都能符合产品的要求。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纱或羊绒混纺纱的方法,所述方法必须伴纺PVA可溶性纤维生产,工序步骤和毛→梳毛→制条→精梳→混条→头针→二针→三针→四针→粗纱→细纱→络筒→并线→倍捻。本发明可生产高于100支的山羊绒纱或羊绒混纺纱,并且提高山羊绒高支纱的可纺性能,使得纱线具有足够强力来应付织造时产生的张力。
文档编号D02G3/04GK102747483SQ20121025005
公开日2012年10月24日 申请日期2012年7月19日 优先权日2012年7月19日
发明者朱贤康, 谢建中, 金光, 陈文浩 申请人:宁波康赛妮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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