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密封剂灌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53544阅读:7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密封剂灌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场、石油化工、矿采冶炼等污染场地的环境治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密封剂灌注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已有的非正规填埋场、固废堆场、矿山堆浸场等未作防渗措施,导致各种有害物质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非正规填埋场、固废堆场、矿山堆浸场的防渗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如采用柔性垂直防渗墙等更为有效的防渗技术,该工艺具有渗透系数低、耐久性好、抗变形能力强等优点。但该技术需要解决底部防绕渗问题,需灌注防绕渗密封材料。常规方法通常是下放导管灌注,这种方法容易出现灌注不均匀,底部结合性不严密,导管每灌注一段需重新安装,施工功效受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密封剂灌注装置,以便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密封剂灌注装置,该密封剂灌注装置包括底部夹板、底部花管和输送管,底部夹板将底部花管沿轴向与膜的侧边连接,所述输送管的一端与底部花管连通,另一端连接外部接口,该外部接口连接外部输送系统,外部接口的高度处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顶部。

所述输送管包括上部主管和多个下部分管,其中上部主管的一端与多个下部分管的一端连接,上部主管的另一端连接外部接口,所述多个下部分管的另一端分别与底部花管连通。

所述上部主管与多个下部分管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所述上部主管由多个彼此通过螺纹连通的支管所构成。

所述上部主管的直径为110mm,下部分管的直径为60mm。

所述膜为HDPE土工膜。

所述花管的侧壁上具有多个孔。

所述底部花管的材质为铁或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底部密封剂灌注均匀,降低沉渣影响,可进一步增强防绕渗性能。

2.使灌注更加便利,不用频繁拆装设备,安全可靠,并可节省部分工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密封剂灌注装置的正视方向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密封剂灌注装置的侧视方向的示意图;

图3为图2下部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柔性垂直防渗墙的密封剂灌注装置,包括底部夹板4、底部花管2和输送管5。

制备柔性垂直防渗墙需要使用的HDPE土工膜1,采用底部夹板4能够使HDPE土工膜1的底部横截面平整,同时使HDPE土工膜1的底部与底部花管2紧密相连,底部夹板4宜使用角钢制作。采用底部夹板4将侧壁上预留有多个孔3(孔径5mm,间距200mm)的底部花管2沿轴向与HDPE土工膜1的一侧侧边相连,如图3所示,底部夹板4通过螺栓8与土工膜1相连,底部夹板4通过连接弯钩9与底部花管2相连,底部花管2与输送管5相连。密封剂通过输送管5的外部接口7进入输送管5中,通过上部主管和三条下部分管进行输送,从底部花管2喷出。所述底部花管2采用钢管或铁管制备。所述输送管5包括彼此连通的上部主管和多个下部分管,其中上部主管的一端与每个下部分管的一端连接,上部主管的另一端具有外部接口7,用于注入密封剂,所述下部分管的另一端分别与底部花管2连通,图1中为具有三个下部分管。所述外部接口7可以采用一个便于输送密封剂的接口外接于上部主管上,可以拆卸,并能够连接输送管5与输送密封剂的外部输送系统。为能够使密封剂流动通畅,上部主管和下部分管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并且上部主管采用通过多段支管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构成,随着HDPE土工膜1的不断下放,输送管5需不断增加高度连接,因此,不断通过螺纹连接支管延长输送管5的上部主管的长度,直至延伸至墙顶,HDPE土工膜1下放完成。所述上部主管的直径为110mm,下部分管的直径为60mm。

本实用新型施工时的工艺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采用底部夹板4将预留有孔3的底部花管2与HDPE土工膜1相连,随HDPE土工膜1下放到墙底部。同时随着HDPE土工膜1的下放,输送管5的上部主管和下部分管均通过螺纹6不断将各组支管进行连接,直至上部主管达到墙顶以及下部支管连通底部花管2;

第二步,将输送管5的外部接口7与外部密封剂输送系统相连,密封剂通过输送管5的外部接口7进入输送管5,通过上部主管和下部三条分管输送,从底部花管2喷出至设计厚度。

第三步,密封剂灌注完成后,取下外部接口7,继续灌注下一段密封剂。

以上通过具体的实施例详细的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上所述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 所作的任何修改、 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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