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1006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模板紧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



背景技术:

在传统的建筑施工工艺中,洞口处的模板锁紧大多为钢管扣件的组装形式,这种施工方式非常繁琐,不仅需要很多钢管和扣件,还需要大量的钉子、铁丝、扳手等大量的耗材和工具,操作不易,支设一个洞口需要耗费大量的材料耗材和人工,不仅造成了成本的浪费,也延长的施工周期;并且施工程序较多,受人员因素影响较大,导致模板平整度、垂直度难以控制,混凝土成型质量差,加固体系拆除时,费工费时,施工质量难以得到稳定的保障。并且由于这种锁紧装置为钢木结构,材料的硬度和变形量的差距均较大,在混凝土振捣过程中,易导致侧模板涨模甚至跑模,这都会给装饰截断带来很大的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周转使用率高的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洞口处的模板锁紧装置耗材大,施工繁复,质量难以控制,无法循环使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顶紧件、连接两个顶紧件的可调螺栓、位于顶紧件末端的背楞套接件和位于背楞套接件上的自紧螺栓,顶紧件为中空且一端的端面上开设有通孔的柱体,可调螺栓两端分别穿过两个顶紧件的通孔与顶紧件连接,背楞套接件为中空且两侧开口的立方体框体,背楞套接件的侧面与顶紧件末端固定,背楞套接件套设在背楞外侧,通过自紧螺栓与背楞紧固。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顶紧件为立方体或圆柱体。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可调螺栓的长度不小于顶紧件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可调螺栓为两端可双向调节的蝶形螺栓。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顶紧件和背楞套接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背楞套接件的侧面与顶紧件末端焊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背楞套接件的侧面与顶紧件末端焊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进一步的,所述顶紧件、可调螺栓、背楞套接件和自紧螺栓的轴线均位于同一条直线上。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设有紧固背楞的背楞套接件,套设在背楞外通过自紧螺栓与背楞固定,省去了钢管和扣件的连接,简化了操作工艺,提高了施工效率;通过简单的双向可调螺栓来调节两端背楞的间距,锁紧后两侧模板受力均匀,两个顶紧件的长度与可调螺杆的长度可伸缩控制,增大了锁紧装置的适用范围,从而适应不同尺寸大小的洞口;使模板平整,有效的保证了模板的垂直度或水平度,提高了混凝土的成型质量,使混凝土外观质量更为美观,适用于大截面、异形柱、圆形模板的加固;锁紧装置拆卸后可重复使用,现场使用周转率高,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缩短了施工周期,节约了生产成本,减少了资源浪费。使用本实用新型锁紧装置,可将模板操作工人的施工效率提高20%以上,混凝土外观的质量合格率提高了10%以上。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背楞套接件与背楞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顶紧件;11-通孔;2-可调螺栓;3-背楞套接件; 4-自紧螺栓;5-背楞。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顶紧件1、连接两个顶紧件1的可调螺栓2、位于顶紧件1末端的背楞套接件3和位于背楞套接件3上的自紧螺栓4,顶紧件1为中空且一端的端面上开设有通孔11的柱体,顶紧件1为立方体或圆柱体,可调螺栓2两端分别穿过两个顶紧件1的端面的通孔11,可调螺栓2的长度不小于顶紧件1的长度,可调螺栓2为两端可双向调节的蝶形螺栓,背楞套接件3为中空且两端开口的立方体框体,背楞套接件3的侧面与顶紧件1末端焊接固定,如图2所示,背楞套接件3套设在背楞5外侧,通过自紧螺栓4与背楞5紧固,自紧螺栓4为蝶形自紧螺栓,顶紧件1、可调螺栓2、背楞套接件3和自紧螺栓4的轴线均位于同一条直线上,顶紧件1和背楞套接件3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

本实用新型洞口模板自动锁紧装置的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将背楞套接件3套接在背楞5上,并使用自紧螺栓4将背楞套接件3和背楞5紧固连接,然后通过可调螺栓2调整两个顶紧件1之间的距离,使两端的背楞5分别与洞口两侧的模板顶撑固定,以保证模板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待施工完成后,拆除自紧螺栓4,取下顶紧件1,拆下锁紧装置,可重复使用。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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