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1193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行业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新型墙体,具体涉及一种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



背景技术:

目前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墙板体系是制约钢结构住宅发展的一大瓶颈,尤其是当主体结构中设置支撑时,带支撑部分墙体材料选择与安装通常存在较大的困难,目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采用两侧挂轻质混凝土板,支撑位于两板材之间,即可作为空气层保留,也可填充隔音保温材料,此方法只适用于外墙带支撑部分,内墙采用则墙体过厚;采用轻钢龙骨复合墙,两侧采用石膏板或纤维水泥板作面板,内部填充保温隔热隔声材料,此方法需考虑轻钢龙骨与支撑之间的兼容问题,且轻钢龙骨隔墙不符合传统居住习惯;也可采用轻质砌块填充墙方案,既可以减小墙体厚度,又符合传统居住习惯,但由于需对交叉支撑进行避让,需在现场对砌块进行切割砌筑,施工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该复合墙满足墙体保温隔热隔音需求,不减少室内使用面积,符合传统居住习惯,又方便施工。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对竖直平行放置的结构柱、若干刚性支撑和一对角钢龙骨,所述刚性支撑四个组成一个连接单元,连接单元也有多个,一对结构柱之间通过多个连接单元从上至下固定连接;每个连接单元的四个刚性支撑的内端都通过一块节点板焊接成一个“×”形,其外端则通过一块节点板与对应的结构柱焊接;一对角钢龙骨分别位于连接单元的两侧,并且与结构柱和连接单元固定连接成一个整体结构;所述整体结构的两侧都铺设有墙体面板,两侧的墙体面板和整体结构之间构成的空腔内浇筑有泡沫混凝土灌浆料。

所述连接单元还包括一个水平布置的横向支撑,横向支撑的中部与连接单元中心的节点板固定焊接;所述横向支撑两端均通过节点板与对应的结构柱焊接固定。

所述角钢龙骨由若干角钢相互纵横焊接成长方形框架结构。

所述角钢龙骨由四根角钢焊接成一个长方形,所述长方形内焊接有纵横布置的角钢。

所述墙体面板通过自攻螺钉7固定在角钢龙骨上。

所述墙体面板为增强纤维水泥板。

所述主体结构柱为方管柱。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框架带支撑部分墙体维护结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墙体保温隔热隔声要求;

2、本实用新型无需增大墙体厚度,从而增大室内使用面积;本实用新型墙体解决了低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主体结构中带支撑部分墙体安装困难的问题,避免了采用两侧挂板导致的墙体过厚问题,从而实现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节省空间的优势;

3、本实用新型采用角钢作为骨架,解决了龙骨与刚性支撑的兼容性问题;

4、本实用新型采用泡沫混凝土灌浆料墙体,墙体密实,符合传统居住习惯;

5、本实用新型增强纤维水泥板既作为复合墙体面板,又作为泡沫混凝土模板,现场无需拆模,减小现场工作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刚性支撑与结构柱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角钢龙骨与结构柱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结构柱、2-刚性支撑、3-角钢龙骨、4-墙体面板、5-泡沫混凝土灌浆料、6-节点板、7-自攻螺钉、8-横向支撑。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如图1-3所示)。

一种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它包括一对竖直平行放置的结构柱1、若干刚性支撑2和一对角钢龙骨3,所述刚性支撑2四个组成一个连接单元,连接单元也有多个,一对结构柱1之间通过多个连接单元从上至下固定连接;每个连接单元的四个刚性支撑2的内端都通过一块节点板6焊接成一个“×”形,其外端则通过一块节点板6与对应的结构柱1焊接;一对角钢龙骨3分别位于连接单元的两侧,并且与结构柱1和连接单元固定连接成一个整体结构;所述整体结构的两侧(即两个角钢龙骨3的外侧面上)都铺设有墙体面板4,两侧的墙体面板4和整体结构之间构成的空腔内浇筑有泡沫混凝土灌浆料5。

所述连接单元还包括一个水平布置的横向支撑8,横向支撑8的中部与连接单元中心的节点板6固定焊接;所述横向支撑8两端均通过节点板6与对应的结构柱1焊接固定。

所述角钢龙骨3由若干角钢相互纵横焊接成长方形框架结构。

所述角钢龙骨3由四根角钢焊接成一个长方形,所述长方形内焊接有纵横布置的角钢。

所述墙体面板4通过自攻螺钉7固定在角钢龙骨3上。

所述墙体面板4为增强纤维水泥板。

所述主体结构柱1为方管柱。

所述墙体面板4即作为泡沫混凝土灌浆料5的模板,又作为墙体面板均匀铺设于角钢龙骨3上,在形成的墙体空腔内部泡沫混凝土灌浆料5,从而形成新型交叉支撑现浇复合墙。

以上说明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效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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