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路障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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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路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设备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路障。



背景技术:

在公共市政施工或交通管理的时候,通常采用路障等方式对路人和车辆进行提醒和保护。而现有的路障,由于自身重量过轻、本身结构不足、或者道路不平,常被风、行人、或者车辆撞倒。撞到后的路障,由于位置不够明显,就无法及时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给以警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快,可能会因没及时看到路障而发生交通事故;现有的路障通常是一体结构,运输时不仅占空间,而且麻烦。

申请号为CN201620718634.5的中国专利公告的一种安全警示路障,其技术要点是:包括呈碗状的基座,基座底部呈实心结构,在基座底部的中心处沿竖直方向开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侧壁上设有环形凹槽;与基座连接的可伸缩的锥形路障主体,路障主体从上到下依次包括口径逐渐增大的第一路障主体单元、第二路障主体单元、第三路障主体单元、第四路障主体单元、第五路障主体单元、第六路障主体单元,第一路障单元、第二路障主体单元、第三路障主体单元、第四路障主体单元、第五路障主体单元、第六路障主体单元通过在设置在其底部的第一凸起和其顶部的第二通孔,实现可伸缩连接。

上述方案中通过相互套接的路障主体单元从地面上的凹槽拉出来形成路障,但是当该路障需要截断道路时,需要占用较大空间。

因此需要提出一种新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路障,能够占用较小空间就可截断道路。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路障,包括基体、开设于基体的路障槽滑动连接于所述路障槽内的第一路障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路障杆侧壁开设有长槽,所述长槽内设置有若干个转板,所述转板的一端与所述长槽转动连接,所述转板可转离所述长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基体上开设有路障槽,路障槽内滑动连接有第一路障杆,第一路障杆两侧壁开设有长槽,且长槽内转动连接有若干个转板,这样第一路障杆可隐藏于路障槽内,当需要对路面设路障时,将第一路障杆拉出路障槽,然后转动转板,若干个转板展开后,使路障展开一个平面,从而可以阻断道路。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一路障杆对称的两侧壁均开设有长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这样第一路障杆两侧壁均可展开转板,从而增加了阻挡具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若干个所述转板之间连接有绳索,所述绳索上均匀分布有与所述转板对应数量的节点,每个所述转板抵接于对应的节点,所述绳索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长槽的底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转板之间设置有绳索,且绳索上每个节点抵接于对应的转板,并绳索的一端连接于长槽底面,这样可以通过绳索限制转板转动的角度,并且通过节点与转板相抵接,使抓板无法机械旋转。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长槽侧壁设置有用于限制转板转动的限制杆,所述长槽对称侧壁上开设有供限制杆卡接的限制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长槽侧壁设置有限制杆,且对称侧壁设置有限制槽,这样当不需要用转板或限制行人单侧通行时,将转板推进长槽内然后转动限制杆,并使限制杆的第一端卡接进限制槽内,这样转板就无法从限制槽内转出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一路障杆上设置有用于限制第一路障杆滑入到路障槽内的限位组件,限位组件包括开设于所述第一路障杆侧壁的滑孔、穿设于所述滑孔内的滑杆、设置于所述滑杆与滑孔底面之间的弹簧,所述滑杆可抵接于路障槽侧边。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第一路障杆侧壁开设有滑孔,滑孔内穿设有滑杆,滑孔底面与滑杆之间设置有弹簧,这样当第一路障杆从路障槽内部分拉出来后,并且使滑孔高出于基体上表面,滑杆受弹簧弹力作用,部分滑出滑孔,这样滑杆就能够抵接于基体上表面,从而限制第一路障杆滑落回路障槽内,当不需要设路障时,推动滑杆,并使滑杆与基体脱离,这样第一路障杆就能够滑落进路障槽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转板背离所述第一路障杆的侧壁设置有若干个滚轮。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转板上设置有滚轮,这样当转板没有滑入长槽内而直接跟随第一路障杆往路障槽方向滑动时,路障槽的侧壁与滚轮相抵接并推动滚轮及转板往长槽内转动,并使转板转入长槽内,滚轮使转板相对路障槽侧边滑动更加轻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路障槽上端面转动连接有翻盖,所述翻盖可覆盖于所述路障槽。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路障槽上端面设置有翻盖,这样当第一路障杆滑入到路障槽内时,翻盖覆盖住路障槽,从而使路面上的杂物无法落进路障槽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转板与长槽底面相垂直的两侧壁分别设置有凸起,且两个凸起呈反向设置,且所述凸起可与相邻转板上对应凸起相抵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转板上设置有两个呈反向的凸起,且该凸起能与相邻转板的凸起相抵接,这样当转板与相邻转板转动一定角度后,转板靠近该相邻转板的凸起与相邻转板对应的凸起相抵接后,转板就不能继续转动,从而限制了转板转动角度,并确保在伸缩损坏或故障时,转板与第一路障杆转动后仍能够呈“扇形”面,并使该路障能够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第一路障杆在路障槽内滑动,且第一路障杆两侧壁转动连接有若干个转板,这样可以通过转板相对于第一路障杆转动一定角度,并使第一路障杆及转板形成一个路障面,并阻断行人穿过道路,还可以通过第一路障杆滑入路障槽内,来隐藏路障,从而方便设置路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剖视图一,主要用于表现内部结构;

图2为图1的A部放大视图;

图3为图1的B部放大视图;

图4为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局部零件结构示意图,主要用于表现转板。

图中:1、路障槽;2、第一路障杆;3、长槽;4、转轴;5、转板;6、绳索;7、节点;8、限位组件;9、滑孔;10、滑杆;11、弹簧;12、限制杆;13、限制槽;14、凸起;15、翻盖;16、滚轮;17、基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一种路障,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开设于基体17的路障槽1,路障槽1内滑动连接有第一路障杆2,第一路障杆2对称的两侧壁开设有长槽3,且两个长槽3不相通,长槽3侧壁靠近于下端面固定连接有转轴4,转轴4上穿设有若干个转板5,相邻转板5远离转轴4的一端之间连接有绳索6,如图3所示,绳索6上均匀分布有与转板5对应数量的节点7,节点7由绳索6打结形成,且每个节点7抵接与对应的转板5,绳索6的一端固定连接于长槽3底面靠近于上端面的位置;这样第一路障杆2可隐藏于路障槽1内,当需要使用路障时,可以将第一路障杆2从路障槽1内拉出来,然后翻转第一路障杆2两侧壁的转板5,使转板5展开,第一路障杆2及转板5就形成“扇形”面,这样就形成了路障,并且能够将路面截断;当不使用路障时,可以将转板5收进长槽3内,然后将第一路障杆2推入路障槽1内,从而隐藏第一路障杆2及转板5。

如图1和图2所示,第一路障杆2两对称侧壁分别设置有用于限制第一路障杆2滑入到路障槽1内的限位组件8,限位组件8包括开设于第一路障杆2侧壁的滑孔9,滑孔9设置于长槽3的下侧,滑孔9内穿设有滑杆10,滑杆10呈圆柱形设置,且滑杆10可部分伸出于第一路障杆2侧面,并且能够与基体17上表面抵接,滑杆10与滑孔9底面之间设置有弹簧11;这样当第一路障杆2从路障槽1内部分拉出来后,并且使滑孔9高出于基体17上表面,滑杆10受弹簧11弹力作用,部分滑出滑孔9,这样滑杆10就能够抵接于基体17上表面,从而限制第一路障杆2滑落回路障槽1内,当不需要设路障时,推动滑杆10,并使滑杆10与基体17脱离,这样第一路障杆2就能够滑落进路障槽1内。

如图1和图4所示,长槽3侧壁上设置有用于限制转板5转动的限制杆12,限制杆12呈圆柱形设置,限制杆12设置于转板5的外侧,且限制杆12的转动轴向垂直于转轴4的中心轴线,长槽3上与限制杆12对应的侧壁开设有限制槽13,限制杆12转动后能够卡接进限制槽13内,这样当不需要用转板5或限制行人单侧通行时,将转板5推进长槽3内然后转动限制杆12,并使限制杆12的第一端卡接进限制槽13内,这样转板5就无法从限制槽13内转出来。

如图2和图5所示,转板5与长槽3底面相垂直的两侧壁分别设置有凸起14,凸起14设置于转板5靠近于下端面位置,且两个凸起14呈反向设置,该凸起14能够与其相邻转板5上对应凸起14相抵接,这样当转板5与相邻转板5转动一定角度后,转板5靠近该相邻转板5的凸起14与相邻转板5对应的凸起14相抵接后,转板5就不能继续转动,从而限制了转板5转动角度,并确保在绳索6损坏或故障时,转板5与第一路障杆2转动后仍能够呈“扇形”面。

如图4所示,路障槽1的上端面转动连接有翻盖15,且翻盖15能够覆盖住路障槽1,当第一路障杆2滑入到路障槽1内时,翻盖15覆盖住路障槽1,从而使路面上的杂物无法落进路障槽1内。

如图1所示,转板5背离长槽3的侧壁设置有若干个滚轮16,这样当转板5没有滑入长槽3内而直接跟随第一路障杆2滑入路障槽1内时,路障槽1的侧壁与滚轮16相抵接并推动滚轮16及转板5往长槽3内转动,从而使转板5转入长槽3内,滚轮16使转板相对路障槽1侧边滑动更加轻便。

当需要设路障时,打开翻盖15,然后将第一路障杆2从路障槽1内拉出来,并使滑孔9高于基体17上表面,这样弹簧11就推动滑杆10移动,并使滑杆10抵接于基体17上表面,从而限制了第一路障杆2回落到路障槽1内,由于转板5受重力作用绕着转轴4旋转,并通过绳索6上的节点7限制转板5转动角度,使第一路障杆2及转板5形成“扇形”面,并将路面隔断,从而限制行人经过该位置。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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