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路锥收放技术,特别是路锥自动摆放与回收装置的存储筒旋转换筒机构,属于交通路锥摆放与回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智能路锥收放装置会将路锥收放入存储筒中,但是目前的智能路锥收放装置受限于车辆长度,存储筒容量有限,为了有效增加存储筒容量,让整个机构空间利用充足,尽可能多的摆放更多的路锥,需要研究一种储存筒旋转换筒机构,通过换筒实现增加存储筒容量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增加路锥自动摆放与回收装置存储筒容量的路锥自动摆放与回收装置的存储筒旋转换筒机构。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路锥自动摆放与回收装置的存储筒旋转换筒机构,其中,包括支架,若干个用于放置路锥的储存筒以及循环电机、若干个循环齿轮以及闭合绕在循环齿轮上的循环链条,循环电机和循环齿轮均固定在支架上,循环电机的输出轴与其中一个循环齿轮传动连接,储存筒上部均挂在循环链条上,循环电机能驱动循环齿轮转动,从而使挂在循环链条上的储存筒移动,储存筒下部开设有轴向延伸的通槽,支架下部形成有用于放置推杆的支架槽,支架槽位于通槽下部。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上述的循环齿轮的数量至少有四个,分别设置在支架的前侧和后侧,前后循环齿轮之间通过循环齿轮传动轴相互连接,循环链条有两个,分别绕在支架前侧的循环齿轮上和支架后侧的循环齿轮上,循环电机通过传动链条组与循环齿轮传动连接。
上述的循环链条上等间距固定有链接链轴,储存筒上端通过链接链轴与循环链条固定连接。
上述的储存筒的数量为六个,这六个储存筒在循环链条上分为上下两层,每层各三个储存筒。
上述的循环电机通过减速器与循环齿轮传动连接。
上述的传动链条组包括第一链轮、第二链轮和传动链条,传动链条绕在第一链轮和第二链轮上,第一链轮与循环电机传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路锥自动摆放与回收装置的存储筒旋转换筒机构,安装在路锥摆放车上,每个存储筒内可以放置固定数量的路锥,储存筒下部开设有轴向延伸的通槽,支架下部形成支架槽,外接的推锥结构可以固定在支架槽中,推锥结构的推杆能从储存筒的通槽伸入储存筒中,将储存筒中的路锥推进或推出,而循环电机和循环链条可以让储存筒循环转动,使每一个储存筒均能转动到支架槽处,被推锥结构利用。通过设置储存筒旋转换筒机构,可以多个在路锥摆放车中放置多个储存筒,实现存储筒总容量增加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背面图。
其中的附图标记为:支架1、支架槽1a、储存筒21、通槽21a、循环电机22、循环齿轮23、循环链条24、传动链条组25、第一链轮25a、第二链轮25b、传动链条25c、链接链轴26、路锥3。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路锥自动摆放与回收装置的存储筒旋转换筒机构,其中,包括支架1,若干个用于放置路锥3的储存筒21以及循环电机22、若干个循环齿轮23以及闭合绕在循环齿轮23上的循环链条24,循环电机22和循环齿轮23均固定在支架1上,循环电机22的输出轴与其中一个循环齿轮23传动连接,储存筒21上部均挂在循环链条24上,循环电机22能驱动循环齿轮23转动,从而使挂在循环链条24上的储存筒21移动,储存筒21下部开设有轴向延伸的通槽21a,支架1下部形成有用于放置推杆的支架槽1a,所述的支架槽1a位于通槽21a下部。
实施例中,循环齿轮23的数量至少有四个,分别设置在支架1的前侧和后侧,前后循环齿轮23之间通过循环齿轮传动轴相互连接,循环链条24有两个,分别绕在支架1前侧的循环齿轮23上和支架1后侧的循环齿轮23上,循环电机22通过传动链条组25与循环齿轮23传动连接。
实施例中,循环链条24上等间距固定有链接链轴26,储存筒21上端通过链接链轴26与循环链条24固定连接。
实施例中,储存筒21的数量为六个,这六个储存筒21在循环链条24上分为上下两层,每层各三个储存筒21。
实施例中,循环电机22通过减速器与循环齿轮23传动连接。
实施例中,传动链条组25包括第一链轮25a、第二链轮25b和传动链条25c,传动链条25c绕在第一链轮25a和第二链轮25b上,第一链轮25a与循环电机22传动连接。
下面详细讲本实用新型的运行过程:
将本装置安装在路锥摆放车中,路锥摆放过程中,外接的推锥结构安装在支架1下部,推锥结构伸入储存筒21中,将储存筒21中的路锥3推出,与支架槽1a对齐的储存筒21内的路锥3逐渐减少,当该储存筒21内的路锥3使用完后,循环电机22运作,带动传动链条组25转动,再带动循环链条24转动,使储存筒21循环转动,新的储存筒21移动到了与推锥结构对齐的位置,外接的推锥结构继续将新的储存筒21中的路锥3推出,通过设置循环装置,本实施例将储存筒21的容量提升了6倍,极大地提高了路锥摆放车的容量。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