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钢管生产用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底座、第二底座、第一滑块、第二滑块、第一夹持杆组、第二夹持杆组、两根滑轨以及驱动丝杆;
所述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相对设置,所述两根滑轨平行的安装在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之间;
所述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上分别设有两个通孔以及一个螺纹孔,所述第一滑块利用两个通孔设置在两根滑轨的一端,所述第二滑块利用两个通孔设置在两根滑轨的另一端,所述驱动丝杆安装在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上,且所述驱动丝杆同时穿过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的螺纹孔以驱动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相互靠近或者相互远离;
所述第一夹持杆组垂直固定在第一滑块的顶部,所述第二夹持杆组垂直固定在第二滑块的顶部;
所述通孔的两端设有密封圈,所述滑轨穿过所述密封圈,并与所述密封圈间隙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生产用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由一体成型的安插部和限位部构成,所述安插部安插在通孔内,所述限位部紧贴通孔的外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管生产用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插部上设有防滑条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生产用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杆组和第二夹持杆组均包括一连接杆和一套管,所述连接杆的底端设有螺纹杆,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的顶部设有与螺纹杆适配的螺纹孔,所述套管安装在连接杆的外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生产用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均由一体成型的底板和立板构成,所述滑轨垂直固定在立板上;所述底板上设有便于安装的至少两个腰型孔。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钢管生产用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为硅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