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6529阅读:5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属于LED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线式LED灯系列是一种高端的柔性装饰灯,其特点是耗电低,寿命长,高亮度,易弯曲,免维护等。特别适合室内外娱乐场所,建筑物轮廓勾画及广告牌的制作等。线式LED灯在焊接好LED芯片后,将焊接有LED芯片的铜漆线从模具上拆下,目前采用的为人工进行拆线,生产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该拆线装置通过电机提供动力,将线头固定在线头固定杆上,一次性可自动拆除多个模具上的铜漆线,且在中心柱左右两侧均设有模具托架没在一侧托架在进行拆线时,另一侧可进行拿下模具和装上模具的操作,生产效率大大的提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其包括操作台、中心轴和绕环,所述操作台垂直连接固定杆,所述中心轴套在所述固定杆上,并在外力的作用下绕着所述固定杆进行360度旋转,所述中心轴的两侧分别通过多根连接杆连接多个模具托架,模具套在所述模具托架上,所述中心轴的两侧还分别连接一根稳定杆,两根所述稳定杆的端部均设有握柄,所述绕环连接到转盘,所述转盘连接到转动轴,所述转动轴连接到电机,所述电机放置在所述操作台上,所述转动轴通过限位轴承连接在所述操作台的上端,所述转盘上设有线头固定杆。

所述中心轴同一侧的多个所述模具托架互相平行。

所述限位轴承上端穿过所述转动轴,下端连接在所述操作台上。

所述限位轴承设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电机之间。

所述稳定杆与所述模具托架相平行,且所述稳定杆的长度长于所述模具托架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通过电机提供动力,将线头固定在线头固定杆上,一次性可自动拆除多个模具上的铜漆线,拆线效率提高;

2、本实用新型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在中心柱左右两侧均设有模具托架没在一侧托架在进行拆线时,另一侧可进行拿下模具和装上模具的操作,拆线效率进一步提高;

3、本实用新型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设有稳定杆,可通过握住握柄使得中心柱不转动,以便于进行拆线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的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操作台,2为中心轴,3为绕环,4为固定杆,5为连接杆,6为模具托架,7为稳定杆,8为握柄,9为转盘,10为转动轴,11为电机,12为限位轴承,13为线头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线式LED灯拆线装置,其包括操作台1、中心轴2和绕环3,操作台1垂直连接固定杆4,中心轴2套在固定杆4上,并在外力的作用下绕着固定杆4进行360度旋转,中心轴2的两侧分别通过多根连接杆5连接多个模具托架6,模具套在模具托架6上,中心轴2的两侧还分别连接一根稳定杆7,两根稳定杆7的端部均设有握柄8,绕环3连接到转盘9,转盘9连接到转动轴10,转动轴10连接到电机11,电机11放置在操作台1上,转动轴10通过限位轴承12连接在操作台1的上端,转盘9上设有线头固定杆13。

中心轴2同一侧的多个模具托架6互相平行。

限位轴承12上端穿过转动轴10,下端连接在操作台1上。

限位轴承12设有两个,分别设置在电机11之间。

稳定杆7与模具托架6相平行,且稳定杆7的长度长于模具托架6的长度。

工作时将多个模具套在对应的模具托架6上,将中心轴2同一侧的多个模具托架6上模具的线前端部分扯出来绕在绕环3上,并将线头固定在线头固定杆13上,启动电机11,使得转动轴10带动转盘9转动及绕环3转动,快速将模具上的线绕在绕环3上,180度旋转中心轴2,将中心轴2另一侧的多个模具托架6上模具的线进行绕线,同时拿出绕好线的模具,更换新的待绕线模具。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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