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机配件加工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机端盖飞边清理机。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电机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
现有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多存在结构稳定性较差,使用中影响生产质量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以解决结构稳定性较差,使用中影响生产质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方法提供一种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包括底座,底座上从前至后依次设置有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前中心顶针、电机限位座、后中心顶针和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
飞轮被夹持设置在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和前中心顶针之间;
风扇被夹持设置在后中心顶针和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之间;
底座上设置有由左至右方向的两条滑轨,电机限位座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在滑轨中的滑块,滑轨的左侧和右侧分别设置有挡块;
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和飞轮之间设置有前压紧套管;
后中心顶针通过水平控制块与底座相连接,水平控制块的一端与后中心顶针相连接,另一端与底座相连接;
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和风扇之间设置有后压紧套管。
在以上方案中优选的是,水平控制块设置为倒“T”字形。
优选的,底座设为矩形。
优选的,底座的四个角位置处设置有固定孔。
优选的,固定孔内伸入设有固定螺栓。
优选的,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包括前齿轮和前齿条。
优选的,前齿轮与前中心顶针相连接。
优选的,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包括后齿轮和后齿条。
优选的,后齿轮和后中心顶针相连接。
优选的,电机限位座内设置有电机。
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能够解决结构稳定性较差,使用中影响生产质量的问题,其结构合理稳定,有利于提高生产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的示意图。
图中,1为底座,2为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3为前中心顶针,4为电机限位座,5为后中心顶针,6为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7为飞轮,8为风扇,9为滑轨,10为挡块,11为前压紧套管,12为水平控制块,13为后压紧套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如图1至图4所示,包括底座1,底座1上从前至后依次设置有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2、前中心顶针3、电机限位座4、后中心顶针5和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6;
飞轮7被夹持设置在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2和前中心顶针3之间;
风扇8被夹持设置在后中心顶针5和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6之间;
底座1上设置有由左至右方向的两条滑轨9,电机限位座4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在滑轨9中的滑块,滑轨9的左侧和右侧分别设置有挡块10;
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2和飞轮7之间设置有前压紧套管11;
后中心顶针5通过水平控制块12与底座1相连接,水平控制块12的一端与后中心顶针5相连接,另一端与底座1相连接;
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6和风扇8之间设置有后压紧套管13。
可见,本实施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其能够在底座1的支撑下稳定工作,避免产生晃动,提高生产安全性,同时其压紧套结构能够保护工件不被损坏,提高生产质量。
优选的,水平控制块12设置为倒“T”字形。这样,能够提高后中心顶针5的运动稳定性。
优选的,底座1设为矩形。
优选的,底座1的四个角位置处设置有固定孔。
优选的,固定孔内伸入设有固定螺栓。
优选的,前齿轮齿条传动机构2包括前齿轮和前齿条。
优选的,前齿轮与前中心顶针3相连接。
优选的,后齿轮齿条传动机构6包括后齿轮和后齿条。
优选的,后齿轮和后中心顶针5相连接。
优选的,电机限位座4内设置有电机。
本实用新型的电机飞轮及风扇安装工装,其前中心顶针3和后中心顶针5可以分别连接设置有限位轴,后中心顶针5为活动中心顶针,电机上连接设置有电机轴,水平控制块12的端部设置有作为键槽的扁口,键槽内设置有键条,后齿轮上设置有摇把,使用时,(1) 将风扇8及飞轮7分别安装至工装的前中心顶针3和后中心顶针5的限位轴上;(2)将电机放置在电机限位座4上,将其推至工作区域;(3)用活动顶针将电机轴两端固定在前中心顶针3上,并锁紧;(4)利用水平控制块12将其一端的扁口调至水平,使得键槽朝向操作者;(5)放入键条,缓缓转动前齿轮的摇把,将飞轮7压至预定位置;(6)撤回一端的水平控制块12,缓缓转动后齿轮摇把,将风扇8压入预定位置;(7)反方向转动摇把,将前齿轮的前压紧套管11和右齿轮的后压紧套管13回位;(8)将活动中心顶针撤回,拉回电机限位座4。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他方面的技术,均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能够实现其相应功能的技术方案实现实施。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