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包括:皮层和芯层;其中,所述皮层包括:聚酯纤维和分散设置于所述聚酯纤维内的抗静电复配微粒;所述芯层包括:所述聚酯纤维;所述皮层包覆于所述芯层外壁,构成具有皮芯复合结构的抗静电聚酯纤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静电复配微粒包括:抗静电剂、抗静电增效剂和分散剂混合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静电剂包括:纳米氧化锌微粒和纳米掺锑二氧化锌微粒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静电增效剂为纳米氯化钙微粒。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散剂包括: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或聚乙烯蜡。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静电复配微粒包括:微粒修饰剂,与所述抗静电剂、抗静电增效剂和分散剂混合,分散设置于所述聚酯纤维基体的皮层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粒修复剂包括:钛酸酯偶联剂TMC—311、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或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微粒层占所述皮芯复合结构的抗静电聚酯纤维的皮层的质量百分比范围为大于等于2%,小于等于17%。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静电复配微粒层中的微粒粒径范围为大于等于5nm,小于等于100n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聚酯纤维,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芯复合结构的抗静电聚酯纤维的皮层和芯层的质量比为2:8至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