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背光模组,包括:背板、发光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背板包括底板,位于所述底板一侧的第一侧板和顶板,以及位于所述底板另一侧的第二侧板;其中,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分别与所述底板相连接,所述顶板与所述底板平行,并与所述第一侧板相连接;
所述发光件设置在所述底板上并靠近所述第二侧板的位置处,用于支撑显示面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导光板,所述导光板的部分区域位于所述底板、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顶板形成的容纳空间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靠近所述第一侧板的一侧与所述第一侧板接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远离所述第一侧板的一侧与所述发光件的发光面接触。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件靠近所述第二侧板的一侧与所述第二侧板接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件具有发光面和封装面,所述封装面远离所述底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在所述显示面板上的正投影区域与所述显示面板形成的区域重叠。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胶带,位于所述发光件与所述显示面板之间,所述胶带在所述底板上的正投影区域覆盖所述发光件在所述底板上的正投影区域。
9.一种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面板,以及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背光模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具有顶边、侧边和底边,所述顶边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上,所述侧边设置在所述第二侧板远离所述发光件的一侧,所述底边设置在所述底板的底部。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显示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