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背光模块,包括:
导光板,具有至少一个入光面及与所述入光面连接的出光面;以及
发光单元,具有衬底、至少一个发光器件及光射出面,所述发光器件设置在所述衬底上,所述发光器件由所述光射出面提供光源,并由所述入光面入射至所述导光板,且由所述出光面射出;
其中,所述入光面与垂直所述出光面的方向形成第一倾斜角度,所述光射出面与所述方向形成第二倾斜角度,所述第一倾斜角度与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角度或所述第二倾斜角度介于2度至30度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所述光射出面与所述入光面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所述发光单元更具有反射结构,所述反射结构具有弯折部,且所述光射出面为所述反射结构的开口。
5.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模块,与所述显示面板相对而设,并包含导光板以及发光单元,所述导光板具有至少一个入光面及与所述入光面连接的出光面,所述发光单元具有衬底、至少一个发光器件及光射出面,所述发光器件设置于所述衬底,所述发光器件由所述光射出面提供光源,并由所述入光面入射至所述导光板,且由所述出光面射出;
其中,所述入光面与垂直所述出光面的方向形成第一倾斜角度,所述光射出面与所述方向形成第二倾斜角度,所述第一倾斜角度与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角度或所述第二倾斜角度介于2度至30度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光射出面与所述入光面接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发光单元更具有反射结构,所述反射结构具有弯折部,且所述光射出面为所述反射结构的开口。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更包括:
胶框,邻设于所述导光板,并具有设置面容设所述衬底。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胶框具有承载面容设所述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