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基底基板;
有源图案,配置在所述基底基板上;
第一电极,配置在所述基底基板与所述有源图案之间,且与所述有源图案的一端连接;
第二电极,配置在所述有源图案的上部,且与所述有源图案的另一端连接;
控制电极,与所述有源图案重叠,且与所述有源图案绝缘;以及
显示元件,配置在所述第二电极的上部,且与所述第二电极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至少两个以上的绝缘层,配置在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第一电极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一绝缘层,配置在所述第一电极与所述有源图案之间;
第二绝缘层,配置在所述有源图案与所述控制电极之间;
第三绝缘层,配置在所述控制电极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以及
第四绝缘层,配置在所述第二电极与所述显示元件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电极通过设置在所述第一绝缘层的第一接触孔与所述有源图案接触,
所述第二电极通过设置在所述第二绝缘层和所述第三绝缘层的第二接触孔与所述有源图案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绝缘层的厚度比所述第一电极的厚度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电极配置在所述有源图案的上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一数据线以及第二数据线,在第一方向上彼此相邻且在与所述第一方向相互交叉的第二方向上延伸,
所述有源图案与所述第一数据线重叠且与所述第二数据线不重叠,并在所述第一数据线与所述第二数据线之间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栅极线,与所述第一数据线和所述第二数据线绝缘且交叉,
所述栅极线包围所述第二电极。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所述第二电极配置在所述第一数据线与所述第二数据线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显示元件包括:
像素电极,与所述第二电极连接;
基准电极,与所述像素电极绝缘且重叠,并接收预定的电压;以及
液晶层,根据施加到所述像素电极以及所述基准电极的电压,变更液晶分子的排列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