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至少两个排布为呈非零夹角的发光组件及将所述至少两个发光组件结合的连接模块,所述连接模块位于相邻两个发光组件之间,每个所述发光组件包括基板、设置于基板上的若干发光单元及设置于基板第一表面且覆盖所述若干发光单元的第一配光元件,所述基板设有延伸出第一配光元件端面的两个端部,所述连接模块包括设置于相邻端部第二表面的连接座、及覆盖相邻端部第一表面且与连接座连接的第二配光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和第二配光元件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二配光元件包括外表面、内表面及收容腔,所述收容腔的壁面为第二配光元件的内表面,所述内表面为棱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光元件为透镜,所述棱面包括若干条凸棱,所述若干条凸棱平行设置且均匀排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光元件呈扇形状,所述凸棱呈弧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棱的两侧面的夹角在30-90°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和第二配光元件卡扣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和/或第二配光元件至少部分延伸进入所述端部并彼此卡扣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光元件为透镜,所述第一配光元件的两侧分别设有一个延伸结构,所述延伸结构插入所述第二配光元件之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的端部上设有发光单元,所述发光单元的出射光经所述第二配光元件配光后出射。
10.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设置于底座内且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光源模组、设置于底座内且和光源模组电性连接的驱动电源组件、及遮蔽光源模组及驱动电源组件且与底座连接的灯罩。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组通过所述连接模块固定于所述底座。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模块与底座之间卡扣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