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3805发布日期:2018-08-21 17:51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工机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



背景技术:

现有加工中心的标准机台是没有安装气缸等配件来实现自动开关门。当工件加工完成后,前门需人力来开启,然后再取下加工件,安装好预加工的工件后,再次需要人力来关门。这样做是比较繁琐的,而且每个人的开门或关门的力量是不一样的,门上虽安装有一个挂钩的保护,但不完全能防止前门脱落门轨情况,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该立式加工中心具有结构简单,移动门开闭顺畅,不脱轨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包括立加主体,所述立加主体上平行设置有上门轨和下门轨,上门轨和下门轨之间设有移动门,移动门上设有伸缩杆,伸缩杆一端与所述移动门固接,另一端连接有一气缸,气缸固接在所述立加主体上;

所述上门轨具有一槽口向上的凹槽,凹槽内滚动连接有上门轮,上门轮转动连接在所述移动门上端;

所述下门轨具有一尖端向上的凸起,凸起上滚动连接有下门轮,下门轮转动连接在所述移动门下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移动门下端设有延长板,延长板上固接有导向块,导向块上表面贴合连接在所述下门轨的下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伸缩杆上设有浮动接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通过立加主体上设置上下门轨,上下门轨间设置具有上下门轮的移动门,移动门通过气缸携伸缩杆运作,实现移动门的自动开闭,减少了人工手动开闭移动门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且气缸携移动门开闭,移动门闭合时受力可控,防止人工开闭时,力量过大,导致移动门损坏,从而延长了加工中心的使用寿命;移动门上下端设置有上下门轮,减少移动时产生的摩擦,便于移动门开闭;导向块的增设,防止移动门脱离门轨,使移动门一直在这个轨道内运行,从而使移动门开启和关闭更加顺畅稳定,同时也提高了加工的效率,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2中B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立加主体;2、上门轨;21、凹槽;3、下门轨;31、凸起;4、移动门;41、延长板;42、导向块;5、伸缩杆;6、气缸;7、上门轮;8、下门轮;9、浮动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自动开闭式高性能立式加工中心,包括立加主体1,所述立加主体1上平行设置有上门轨2和下门轨3,上门轨2和下门轨3之间设有移动门4,移动门4上设有伸缩杆5,伸缩杆5一端与所述移动门4固接,另一端连接有一气缸6,气缸6固接在所述立加主体1上;

所述上门轨2具有一槽口向上的凹槽21,凹槽21内滚动连接有上门轮7,上门轮7转动连接在所述移动门4上端;

所述下门轨3具有一尖端向上的凸起31,凸起31上滚动连接有下门轮8,下门轮8转动连接在所述移动门4下端。

在本实施方案中,通过给予气缸6进气,气缸6内的伸缩杆5伸长,伸缩杆5携移动门4向伸缩杆5伸长方向移动,同时,上门轮7在上门轨2的凹槽21内滚动,下门轮8在下门轨3的凸起31上滚动,实现移动门4的闭合;反之,实现移动门4的开启。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门4下端设有延长板41,延长板41上固接有导向块42,导向块42上表面贴合连接在所述下门轨3的下表面,防止移动门4脱离上门轨2或下门轨3,使移动门4可一直在上门轨2和下门轨3之间运行,从而使移动门4开启和关闭更加顺畅稳定。

进一步的,所述伸缩杆5上设有浮动接头9,浮动接头9连接在伸缩杆5的前段,可以消除两移动门和气缸6的中心不在同一直线上的误差,主要起校准及减小误差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通过立加主体上设置上下门轨,上下门轨间设置具有上下门轮的移动门,移动门通过气缸携伸缩杆运作,实现移动门的自动开闭,减少了人工手动开闭移动门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且气缸携移动门开闭,移动门闭合时受力可控,防止人工开闭时,力量过大,导致移动门损坏,从而延长了加工中心的使用寿命;移动门上下端设置有上下门轮,减少移动时产生的摩擦,便于移动门开闭;导向块的增设,防止移动门脱离门轨,使移动门一直在这个轨道内运行,从而使移动门开启和关闭更加顺畅稳定,同时也提高了加工的效率,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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