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齿轮变速箱的激光熔覆工艺领域,具体是一种高速齿轮变速箱体的激光修复装置。
背景技术:
工业中传动器在每个行业都应用,齿轮变速箱在传动中承受极大扭力时会给变速 箱轴承产生偏向磨损,导致失效,国内钢厂每年因变速箱损伤导致的齿轮、轴承等失效直 接经济损失千万元。而变速箱的设计和制造通常是用铸钢和板件的组合拼接件,而铸铁和 铸钢件的焊接性极差,采用普通的堆焊方式极易导致变速箱体的变形和焊接裂纹,使修复效果 失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速齿轮变速箱体的激光修复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速齿轮变速箱体的激光修复装置,包括激光修复装置、变速箱体、轴承,所述激光修复装置安装于所述变速箱体内;所述激光修复装置包括激光发射器;所述激光发射器发射激光平行的照射在齿轮断裂置处;所述变速箱体两端设置箱体离合器并内部含有一个液力耦合器;所述液力耦合器通过高温融化钢铁液滴与齿轮断裂置处接触;所述轴承套在齿轮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变速箱体包括圆筒形壳体;所述圆筒形壳体的两端设置有法兰对接面;所述圆筒形壳体的侧面设置有一圆形出口;所述圆筒形壳体为一体铸造结构;所述圆筒形壳体的中间两侧设置有向内的凹陷;所述圆筒形壳体的外侧还设置有若干附加件;所述法兰对接面上设置有连接轴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激光修复装置涉及激光测量、瞄准和定用具;所述激光发射器包括壳体和设于壳体上的出光口;所述壳体内设有第一光源安装座和第二光源安装座;所述第一光源安装座内设有第一激光光源;所述第二光源安装座内设有第二激光光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出光口处设有与所述第一激光光源对应的第一出光孔;所述第一出光孔和所述第二出光孔的开口方向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激光发射器正下面设置熔化层:所述熔化层齿槽内的最低点开始激光熔覆;所述熔化层的边缘从前一层熔覆层的边缘向外延伸缩。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只需对变速箱体进200℃去油处理,不需要预热较高的温度,控制了整体变形,从而可以减小除熔覆部以外的组织性能影响,并减小熔覆变形,提高了汽车变速箱齿轮热锻模具的耐磨性能和使用寿命,用于汽车变速箱齿轮热锻模具制造和修复再制造,降低了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高速齿轮变速箱体的激光修复装置的修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高速齿轮变速箱体的内部结构图。
图中:1、激光发射器;2、熔化层;3、激光修复装置;4、离合器;5、变速箱体端盖;6、齿轮;7、轴承;8、液力耦合器;9、轴承;10、断裂置处;11、变速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速齿轮变速箱体的激光修复装置,包括激光修复装置3、变速箱体11、轴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修复装置3安装于所述变速箱体11内;所述激光修复装置3包括激光发射器1;所述激光发射器1发射激光平行的照射在齿轮断裂置处10;所述变速箱体11两端设置箱体离合器4并内部含有一个液力耦合器8;所述液力耦合器8通过高温融化钢铁液滴与齿轮断裂置处10接触;所述轴承7套在齿轮6上;所述变速箱体11包括圆筒形壳体;所述圆筒形壳体的两端设置有法兰对接面;所述圆筒形壳体的侧面设置有一圆形出口;所述圆筒形壳体为一体铸造结构;所述圆筒形壳体的中间两侧设置有向内的凹陷;所述圆筒形壳体的外侧还设置有若干附加件;所述法兰对接面上设置有连接轴孔;所述激光修复装置3涉及激光测量、瞄准和定用具;所述激光发射器包括壳体和设于壳体上的出光口;所述壳体内设有第一光源安装座和第二光源安装座;所述第一光源安装座内设有第一激光光源;所述第二光源安装座内设有第二激光光源;所述出光口处设有与所述第一激光光源对应的第一出光孔;所述第一出光孔和所述第二出光孔的开口方向相同;所述激光发射器1正下面设置熔化层2:所述熔化层2齿槽内的最低点开始激光熔覆;所述熔化层2的边缘从前一层熔覆层的边缘向外延伸缩。
本实用新型只需对变速箱体进200℃去油处理,不需要预热较高的温度,控制了整体变形,从而可以减小除熔覆部以外的组织性能影响,并减小熔覆变形,提高了汽车变速箱齿轮热锻模具的耐磨性能和使用寿命,用于汽车变速箱齿轮热锻模具制造和修复再制造,降低了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