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转炉氧枪用往复式高效除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8844发布日期:2019-08-16 22:44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转炉氧枪用往复式高效除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转炉氧枪辅助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是涉及一种转炉氧枪用往复式高效除渣装置。



背景技术:

氧枪是氧气顶吹转炉炼钢中的主要供氧设备。氧枪在转炉、电炉及精炼炉内,受到高温炉气的辐射、对流以及传导等复杂的热负荷,另外还有高温炉渣和喷溅的不断侵蚀,工作环境十分恶劣。转炉炼钢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氧枪从转炉顶部插入并将氧气喷吹到转炉中,在氧枪喷吹过程中会导致钢水四处飞溅,部分钢水喷溅到转炉氧枪上后冷却粘附在表面造成粘枪,不仅会导致转炉氧枪无法提升与转炉脱离,严重时还会损坏转炉氧枪和转炉,造成严重的生产事故,而挂渣和粘渣现象的增多,枪体外管的烧损程度加重,使用枪龄随之降低,这样就提高了转炉氧枪的外管更换频率,节耗费较多人力物力,提高了生产成本。目前国内大多采用人工方式清渣,不仅除渣不彻底,而且除渣操作危险,每年都会因此发生多起工伤事故,安全隐患和高强度作业是人工清渣最大的弊端,而现有钢厂采用刮渣器进行除渣,刮渣器上的刮渣齿机械性能要求严格,而刮渣器冲击力大小无法控制,非常容易发生损坏,进而增加运行成本,同时单一行程导致除渣不充分、不彻底,除渣效率也极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转炉氧枪用往复式高效除渣装置,自动化除渣,消除了安全隐患,除渣方便彻底,提高了除渣效率,减少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具体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转炉氧枪用往复式高效除渣装置,包括底座,底座顶面右侧设置有滑移组件和除渣组件,滑移组件包括左固定板、右固定板和固定在左固定板与右固定板之间的连接轴,滑移组件底部设置有滑动机构,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之间固定有待除渣氧枪,除渣组件包括固定在底座上的两个支撑架,两个支撑架之间设置有两个结构相同的异形转筒,两个异形转筒分别位于待除渣氧枪上下两方并且中心线在同一竖直面上,异形转筒中部按圆周方向向内凹陷形成与待除渣氧枪表面接触的工作槽,工作槽内布满有刮刀,两个异形转筒均连接有转动电机,左固定板左壁垂直固定有保持柱,保持柱按中心线方向开有若干环形齿槽,保持柱啮合有传动装置,传动装置固定在基座顶面左侧并且能带动保持柱左右往复运动。

在以上技术方案基础上,滑动机构包括固定在基座顶面并且互相平行的两道滑轨,滑轨方向与连接轴轴线方向相同,两道滑轨内分别设置有固定在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的两个滚轮。

在以上技术方案基础上,传动装置包括固定在基座上的动力机箱、与保持柱相互啮合的第一不完全齿轮和与保持柱相互啮合的第二不完全齿轮,第一不完全齿轮和第二不完全齿轮结构相同并且分别位于保持柱上方和下方,第一不完全齿轮的齿槽数量与保持柱的齿槽数量相等,第一不完全齿轮和第二不完全齿轮所开齿槽角度范围在170°~180°之间,第一不完全齿轮的转向与第二不完全齿轮的转向相同并且与保持柱交替啮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合理,利用钢渣孔隙大且松散的物理特性,在两个异形转筒的转动下,让钢渣与工作槽内的刮刀充分摩擦、挤压与剪切,让钢渣在重力和挤压作用下脱落,达到清除表面钢渣的目的,同时传动装置能带动保持柱左右往复运动,利用横向剪力与纵向剪力双重剪切,从而快速高效的进行除渣作业,在钢渣去除彻底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除渣效率,进而实现充分除渣。

2、本实用新型中,滑轨和滚轮之间是滚动摩擦,从而让整个线缆卷筒的左右往复运动的阻力达到最小,实现降低能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

3、本实用新型中,由于第一不完全齿轮和第二不完全齿轮交替与保持柱啮合,同时第一不完全齿轮和第二不完全齿轮的所开齿槽角度范围在170°~180°之间,可知当第一不完全齿轮离开啮合区域时,第二不完全齿轮迅速与保持柱啮合,又由于第一不完全齿轮的转向与第二不完全齿轮的转向相同,可知第一不完全齿轮啮合时使齿板移动的方向与第二不完全齿轮啮合时使齿板移动的方向刚好相反,通过传动装置的结构能可靠实现往复运动,进一步提高整个装置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俯视图;

附图说明:

1-底座,2-滑移组件,2.1-左固定板,2.2-右固定板,2.3-连接轴,3-除渣组件,3.1-支撑架,3.2-异形转筒,3.2.1-工作槽,3.2.2-刮刀,3.3-转动电机,4-滑动机构,4.1-滑轨,4.2-滚轮,5-保持柱,5.1-环形齿槽,6-传动装置,6.1-第一不完全齿轮,6.2-第二不完全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即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实施例1

如图1到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转炉氧枪用往复式高效除渣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顶面右侧设置有滑移组件2和除渣组件3,滑移组件2包括左固定板2.1、右固定板2.2和固定在左固定板2.1与右固定板2.2之间的连接轴2.3,滑移组件2底部设置有滑动机构4,左固定板2.1和右固定板2.2之间固定有待除渣氧枪,除渣组件3包括固定在底座1上的两个支撑架3.1,两个支撑架3.1之间设置有两个结构相同的异形转筒3.2,两个异形转筒3.2分别位于待除渣氧枪上下两方并且中心线在同一竖直面上,异形转筒3.2中部按圆周方向向内凹陷形成与待除渣氧枪表面接触的工作槽3.2.1,工作槽3.2.1内布满有刮刀3.2.2,两个异形转筒3.2均连接有转动电机3.3,左固定板2.1左壁垂直固定有保持柱5,保持柱5按中心线方向开有若干环形齿槽5.1,保持柱5啮合有传动装置6,传动装置6固定在基座顶面左侧并且能带动保持柱5左右往复运动。

本实施例中,利用钢渣孔隙大且松散的物理特性,在两个异形转筒3.2的转动下,让钢渣与工作槽3.2.1内的刮刀3.2.2充分摩擦、挤压与剪切,让钢渣在重力和挤压作用下脱落,达到清除表面钢渣的目的,同时传动装置6能带动保持柱5左右往复运动,利用横向剪力与纵向剪力双重剪切,从而快速高效的进行除渣作业,在钢渣去除彻底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除渣效率,进而实现充分除渣。

实施例2

如图1到图2所示,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具体是:

滑动机构4包括固定在基座顶面并且互相平行的两道滑轨4.1,滑轨4.1方向与连接轴2.3轴线方向相同,两道滑轨4.1内分别设置有固定在左固定板2.1和右固定板2.2的两个滚轮4.2。

本实施例中,滑轨4.1和滚轮4.2之间是滚动摩擦,从而让整个线缆卷筒的左右往复运动的阻力达到最小,实现降低能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

实施例3

如图1到图2所示,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具体是:

传动装置6包括固定在基座上的动力机箱、与保持柱5相互啮合的第一不完全齿轮6.1和与保持柱5相互啮合的第二不完全齿轮6.2,第一不完全齿轮6.1和第二不完全齿轮6.2结构相同并且分别位于保持柱5上方和下方,第一不完全齿轮6.1的齿槽数量与保持柱5的齿槽数量相等,第一不完全齿轮6.1和第二不完全齿轮6.2所开齿槽角度范围在170°~180°之间,第一不完全齿轮6.1的转向与第二不完全齿轮6.2的转向相同并且与保持柱5交替啮合。

本实施例中,由于第一不完全齿轮6.1和第二不完全齿轮6.2交替与保持柱5啮合,同时第一不完全齿轮6.1和第二不完全齿轮6.2的所开齿槽角度范围在170°~180°之间,可知当第一不完全齿轮6.1离开啮合区域时,第二不完全齿轮6.2迅速与保持柱5啮合,又由于第一不完全齿轮6.1的转向与第二不完全齿轮6.2的转向相同,可知第一不完全齿轮6.1啮合时使齿板移动的方向与第二不完全齿轮6.2啮合时使齿板移动的方向刚好相反,通过传动装置6的结构能可靠实现往复运动,进一步提高整个装置的可靠性。

如上所述即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前文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各个优选实施例,各个优选实施例中的优选实施方式如果不是明显自相矛盾或以某一优选实施方式为前提,各个优选实施方式都可以任意叠加组合使用,所述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具体参数仅是为了清楚表述实用新型人的实用新型验证过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然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凡是运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结构变化,同理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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