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热正火预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90608阅读:8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双重预热正火预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锻压件预处理工艺,特别是“双重预热正火”预处理工艺。
目前,对锻压件预处理工艺,国内仍采用890℃Xτ(τ是时间)正火。采用该工艺时,当锻造后组织中存在较严重的粗晶和混晶时,锻件处理后达不到技术要求。国外较为先进的预先热处理工艺有BodnarR.L等所提出的“锻后空冷→954~1010℃X15h→680℃回火”预处理工艺(BnodarR.L.JournalofEngineeringMaterialsandTechnology,1989,Vol.111,61).应用该工艺,对粗晶、混晶有所改善,但效果仍不理想.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预处理工艺不能充分地使晶粒细化,不能明显改善粗晶和混晶而提供一种“双重预热正火”预处理工艺.
本发明是由以下措施实现的,在生产实践中,大型发电机转子、火炮身管等锻压件,在最终热处理前须进行预先热处理,其目的是改善或消除锻造后组织中出现的粗晶和混晶现象,为最终的调质处理作组织准备,以使调质后晶粒细小,组织均匀,从而提高零件的性能.但对于前述大型锻件,如果在锻造过程中控制不当,将会造成较严重的粗晶和混晶问题.对于产生严重的粗晶和混晶问题,用常规的预处理工艺将会难以纠正存在的问题,因而引入本发明,该发明是对锻压件进行双重预热正火预处理工艺,它包括预热和正火工序,其特征是在正火前加了预热工序,工艺步骤为第一次正火前,对锻压件预热加温到600~710℃之后保温四小时以上,再对锻件加温至950~1000℃,保温后随后空气冷却到室温,第二次正火前,对锻压件第二次预热加温至600~710℃之后保温四小时以上,再对锻压件加温至870℃,保温后空气冷却到室温,冷却后再预热加温到600~710℃,再转入调质工序.
本发明与现有的预处理工艺比较有以下特点(1)细化了晶粒,(2)改善了粗晶和混晶到达了技术要求,(3)利用已有设备,不需要新增设备.工业性试验结果如下
附图
是本发明工艺流程图.
现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实施例1对锻压件进行预外理,在第一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温到700℃保温四小时后,再进行正火,其温度为950℃,空气冷却到室温,第二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到700℃,保温四小时后再进行正火,其温度为870℃,之后再空气冷却到室温,再预热加温到700℃,保温小于四小时再转入调质工序.
实施例2对锻压件进行预处理.在第一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温到680℃保温四小时以上再正火,其温度为960℃,之后空气冷却到室温,第二次正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温到680℃,保温四小时以上,再正火,其温度为960℃,之后空气冷却到室温再预热加温到680℃,保温小于四小时后再转入调质工序.
实施例3对锻压件进行预处理,在第一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温到690℃,保温四小时再正火,其温度1000℃之后空气冷却到室温,第二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温到690℃,保温四小时,再正火,其温度为1000℃,之后空气冷却到室温,再预加温690℃,保温小于四小时后再转入调质程序.
权利要求
1.一种锻压件“双重预热正火”预先热处理工艺,它包括预热和正火工序,其特征是在正火前加了预热工序,工艺步骤为第一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加温至600~710℃之后,进行保温四小以上,之后再对锻压件进行加温至950~1000℃,保温后再空气冷却到室温,第二次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第二次预热加温至600~710℃,之后,进行保温四小时以上,之后再对锻件进行加温至870℃保温后再空气冷却到室温,冷却后再预热加温至600~710℃,保温小于四小时再转入调质工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第一次正火前,预热温度为700℃,正火温度为950℃,第二次正火前,预热温度为700℃,正火温度为870℃第三次预热温度为7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第一次正火前,预热温度为680℃,正火温度为960℃,第二次正火前,预热温度为680℃,正火温度为870℃,第三次预热温度为68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第一次正火前,预热温度为690℃,正火温度为1000℃,第二次正火前,预热温度为690℃,正火温度为1000℃,第三次预热温度为690℃。
全文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锻压件“双重预热正火”预处理工艺。它包括预热和正火工序,其特征在于正火前,对锻压件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为600~710℃,其特点(1)细化了晶粒;(2)改善了粗晶和混晶,达到了技术要求;(3)利用已有设备可实现。从而克服了已有工艺不能充分使晶粒细化和不能明显改善粗晶和混晶问题,该工艺可应用于对大型锻压件的预先热处理。
文档编号C21D8/00GK1073982SQ9111262
公开日1993年7月7日 申请日期1991年12月30日 优先权日1991年12月30日
发明者魏元春, 马柏生, 翟鸿生 申请人:华东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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