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高分子和粉末成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石冶炼原料用复合粘结剂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电石生产主要以块状焦炭和块状生石灰为原料采用电炉熔融法生产CaC2,因此传统的电石生产过程中较少用到粘结剂。由于大量块状焦炭和块状生石灰的开采和利用,导致大量的粉状焦炭和生石灰的产生,严重污染环境,并且进一步带来资源浪费的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利用粉状焦炭和生石灰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亟需一种用于制备电石冶炼原料的高效粘结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操作简单、粘结效果好、节省电耗的电石冶炼原料用复合粘结剂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石冶炼原料用复合粘结剂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加热沥青至熔融态,加入煤焦油,保温反应,得煤焦油改性沥青,冷却后研磨成粉末,与固体环氧树脂粉末混合,即得复合粘结剂。
本发明所述加热沥青的温度优选为100~120℃。
为了使煤焦油与沥青能够充分作用,所述煤焦油的加入量占沥青质量的3~15%。
所述沥青与煤焦油的反应时间优选为1~2小时。
为了增强所述复合粘结剂的综合性能,所述研磨将煤焦油改性沥青研磨至粒径1mm以下。
为了增强所述复合粘结剂的综合性能,所述固体环氧树脂粉末的粒径为1mm以下。所述固体环氧树脂粉末的加入量优选为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质量的10~30%。
本发明进一步保护应用所述方法制备而成的复合粘结剂制备电石冶炼原料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将半焦粉末、生石灰粉末和所述方法制备而成的复合粘结剂混合均匀,加热处理后,压制成球团,即可。
其中,所述半焦粉末、生石灰粉末和复合粘结剂的质量比为1:1.3~1.5:0.2~0.5。
所述加热处理的温度为100~150℃,时间为1~2小时。
所述压制成球团的压力为12~15MPa。
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制备而成的电石冶炼原料用复合粘结剂具有以下优势:该复合粘结剂为粉状物料,运输和使用方便;该复合粘结剂由于环氧树脂的加入,导致其具有良好的高温粘结性能,同时制备的球团具有良好的高温强度,为球团进入高温炉奠定良好基础;该复合粘结剂在焦炭粉末和生石灰粉末上的应用无需加入水分作为辅助,压制的球团无需烘干,操作简单,适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复合粘结剂:
首先将沥青加热至100℃制得熔融态沥青,向熔融态沥青中加入质量百分比为5%煤焦油,保温反应2小时制得煤焦油改性沥青,冷却上述煤焦油改性沥青溶液并将其研磨至尺寸1mm以下;随后称取尺寸在1mm以下的固体环氧树脂粉末并将其加入到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中,其中环氧树脂粉末与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质量比为0.3:1,均匀混合上述物料制得复合粘结剂。
实施例2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复合粘结剂:
首先将沥青加热至110℃制得熔融态沥青,向熔融态沥青中加入质量百分比为10%煤焦油,保温反应1小时制得煤焦油改性沥青,冷却上述煤焦油改性沥青溶液并将其研磨至尺寸1mm以下;随后称取尺寸在1mm以下的固体环氧树脂粉末并将其加入到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中,其中环氧树脂粉末与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质量比为0.2:1,均匀混合上述物料制得复合粘结剂。
实施例3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复合粘结剂:
首先将沥青加热至120℃制得熔融态沥青,向熔融态沥青中加入质量百分比为15%煤焦油,保温反应2小时制得煤焦油改性沥青,冷却上述煤焦油改性沥青溶液并将其研磨至尺寸1mm以下;随后称取尺寸在1mm以下的固体环氧树脂粉末并将其加入到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中,其中环氧树脂粉末与煤焦油改性沥青粉末质量比为0.1:1,均匀混合上述物料制得复合粘结剂。
实施例4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电石冶炼原料:
称取半焦粉末、生石灰粉末和实施例1所得的复合粘结剂,使三者的质量比为1:1.3:0.5,均匀混合上述三种物料;将制备的混合物放入温度为150℃的加热炉内,保温加热反应2小时;取出经过加热处理的混合物料,将其放入压力为12MPa的压球机中压制成球团,即可。
实施例5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电石冶炼原料:
称取半焦粉末、生石灰粉末和实施例2所得的复合粘结剂,使三者的质量比为1:1.5:0.4,均匀混合上述三种物料;将制备的混合物放入温度为100℃的加热炉内,保温加热反应1.5小时;取出经过加热处理的混合物料,将其放入压力为13MPa的压球机中压制成球团,即可。
实施例6
按照以下步骤制备电石冶炼原料:
称取半焦粉末、生石灰粉末和实施例3所得的复合粘结剂,使三者的质量比为1:1.3:0.2,均匀混合上述三种物料;将制备的混合物放入温度为120℃的加热炉内,保温加热反应1小时;取出经过加热处理的混合物料,将其放入压力为15MPa的压球机中压制成球团,即可。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及试验,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