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557823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熔制玻璃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采用传统单元窑熔制玻璃配合料的废气余热利用,该方法的主要设备包括单元窑、金属换热器等,但现有的单元窑熔制玻璃配合料的废气余热利用的装置和方法工艺复杂,金属换热器与单元窑的使用时间不相匹配,一次性投资大,运行成本高,维护劳动强度大等缺陷,所以亟需一种熔制玻璃的废气余热利用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该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工艺简单,且运行成本低。
[0004]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该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包括单元窑,其特征在于:单元窑前端设置有水平烟道,水平烟道前端设置有下垂直烟道,单元窑、水平烟道及下垂直烟道均相互连通,下垂直烟道前端设置有应急废气通道,下垂直烟道下方与余热蒸汽锅炉相连通,余热蒸汽锅炉上方与锅炉引风机相连通。
[0005]该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的优点如下:
[0006]1、通过去掉与单元窑使用时间不相匹配的金属换热器,使单元窑直接熔制玻璃配合料的废气通过水平烟道、下垂直烟道直接进入余热蒸汽锅炉生产蒸汽。
[0007]2、通过设置单元窑、水平烟道、下垂直烟道、余热蒸汽锅炉、锅炉引风机及应急废气通道使得该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设计更加先进合理,与传统单元窑的废气利用装置相比具有工艺简化、使用时间长、一次性投资小、运行成本地、维护劳动强度小等优点。
【附图说明】
[0008]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09]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1]其中:1、单元窑;2、水平烟道;3、下垂直烟道;4、余热蒸汽锅炉;5、锅炉引风机;
6、应急废气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0013]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0014]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0015]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如图1至图2所示,包括单元窑I,其特征在于:单元窑I前端设置有水平烟道2,水平烟道2前端设置有下垂直烟道3,单元窑1、水平烟道2及下垂直烟道3均相互连通,下垂直烟道3前端设置有应急废气通道6,下垂直烟道3上方与余热蒸汽锅炉4相连通,余热蒸汽锅炉4上方与锅炉引风机5相连通。
[0016]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包括单元窑(I),其特征在于:所述单元窑(I)前端设置有水平烟道(2),所述水平烟道(2)前端设置有下垂直烟道(3),所述单元窑(1)、水平烟道(2)及下垂直烟道(3)均相互连通,所述下垂直烟道(3)前端设置有应急废气通道(6),下垂直烟道(3)下方与余热蒸汽锅炉(4)相连通,所述余热蒸汽锅炉(4)上方与锅炉引风机(5)相连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包括单元窑,其特征在于:单元窑前端设置有水平烟道,水平烟道前端设置有下垂直烟道,单元窑、水平烟道及下垂直烟道均相互连通,下垂直烟道前端设置有应急废气通道,下垂直烟道下方与余热蒸汽锅炉相连通,余热蒸汽锅炉上方与锅炉引风机相连通。该单元窑废气余热利用装置工艺简单,且运行成本低。
【IPC分类】C03B5-16
【公开号】CN204265625
【申请号】CN201420632464
【发明人】刘钢, 刘术明, 何斌
【申请人】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15日
【申请日】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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