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制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轻鞋底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的制造鞋底的材料主要为普通橡胶、TPR 热塑性橡胶、 PU高分子聚氨脂合成材料等。 其具有重量较重、止滑性差、易断裂、 延伸率差、 不耐水等缺陷,且制备方法较为复杂,尤其是原料在密炼过程中时间、温度、压力控制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超轻鞋底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异戊橡胶50-55份、顺丁橡胶45-55份、EVA发泡材粉22-25份、纳米活性碳酸钙6-10份、相容剂3-5份、稳定剂 3-5份、纳米氧化锌2.5-3.5份、橄榄油2.5-3.5份、硬脂酸聚氧化乙烯酯1-3份、改质偶氮二甲硫胺1-3份、二甲苯缩甲醛树脂1-3份、过氧化二异丙苯1-3份、三氯三聚氰胺1-3份、聚亚甲基聚苯胺1-3份、白烟活性剂1-2份。
本方案一种超轻鞋底材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异戊橡胶50份、顺丁橡胶50份、EVA发泡材粉23份、纳米活性碳酸钙8份、相容剂3份、稳定剂 3份、纳米氧化锌3份、橄榄油3份、硬脂酸聚氧化乙烯酯2份、改质偶氮二甲硫胺2份、二甲苯缩甲醛树脂2份、过氧化二异丙苯2份、三氯三聚氰胺2份、聚亚甲基聚苯胺2份、白烟活性剂2份。
所述稳定剂为钙锌复合稳定剂和硬脂酸钡的混合物,且钙锌复合稳定剂与硬脂酸钡的重量比为 1:1,所述述相容剂为氯化聚乙烯。
一种超轻鞋底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首先将上述除白烟活性剂的原料按重量份数称重后加入到混料机的高速混合15-20分钟;
2)、将混合后的原料加入密炼机并加入白烟活性剂,且密炼机的入粉正常气压设定为7.5Kg/cm2,密炼温度为130℃—140℃,密炼7分钟,密炼温度升高至为145℃,密炼时间10分钟后出料;
3)、经密炼原料输送到造粒机,经造粒、 配色后,在温度160℃-170℃,经压膜成型机模压成型,即成。
密炼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密炼的时间、温度及压力,注意温度不能太低,否则会出现胶料压散现象,密炼温度高有利于胶料的塑性流动和变形,有利于橡胶对固体配合剂粒子表面的湿润和混合吃粉,但又使胶料的粘度下降,不利于配合剂粒子的破碎与分散混合。但混炼温度过高还会加速橡胶的热氧老化,使硫化胶的物理机械性能下降,即出现过炼现象;还会使胶料发生焦烧现象,所以密炼温度的控制极为重要。
密炼时间长能提高配合剂在胶料中的分散度,但也会降低生产效率,且密炼时间过长又容易造成胶料过炼而使硫化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受到损害,还会造成胶料的“热历史”增长而容易出现焦烧现象,所以密炼时间的控制也极为重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制备方法简单易操作,在对原料密炼过程时间、温度、压力控制得当,制备出的产品质量高,具有重量轻、延伸率高、 耐水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1)、按重量份数称取异戊橡胶50份、顺丁橡胶50份、EVA发泡材粉23份、纳米活性碳酸钙8份、氯化聚乙烯3份、稳定剂 3份、纳米氧化锌3份、橄榄油3份、硬脂酸聚氧化乙烯酯2份、改质偶氮二甲硫胺2份、二甲苯缩甲醛树脂2份、过氧化二异丙苯2份、三氯三聚氰胺2份、聚亚甲基聚苯胺2份加入到混料机的高速混合18分钟;其中稳定剂为钙锌复合稳定剂和硬脂酸钡的混合物,且钙锌复合稳定剂与硬脂酸钡的重量比为 1:1;
2)、将混合后的上述原料加入密炼机并加入2份白烟活性剂,且密炼机的入粉正常气压设定为7.5Kg/cm2,密炼温度为135℃,密炼7分钟,密炼温度升高至为145℃,密炼时间10分钟后出料;
3)、经密炼原料输送到造粒机,经造粒、 配色后,在温度165℃,经压膜成型机模压成型,即成。
实施例2
1)、按重量份数称取异戊橡胶55份、顺丁橡胶55份、EVA发泡材粉25份、纳米活性碳酸钙10份、氯化聚乙烯5份、稳定剂 5份、纳米氧化锌3.5份、橄榄油3.5份、硬脂酸聚氧化乙烯酯3份、改质偶氮二甲硫胺3份、二甲苯缩甲醛树脂3份、过氧化二异丙苯3份、三氯三聚氰胺3份、聚亚甲基聚苯胺3份加入到混料机的高速混合20分钟;其中稳定剂为钙锌复合稳定剂和硬脂酸钡的混合物,且钙锌复合稳定剂与硬脂酸钡的重量比为 1:1;
2)、将混合后的原料加入密炼机并加入2份白烟活性剂,且密炼机的入粉正常气压设定为7.5Kg/cm2,密炼温度为140℃,密炼7分钟,密炼温度升高至为145℃,密炼时间10分钟后出料;
3)、经密炼原料输送到造粒机,经造粒、 配色后,在温度170℃,经压膜成型机模压成型,即成。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