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94552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故障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装置,尤其是指一种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可用于达到醒目的警示作用的故障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时,为了警示其它车辆小心及回避,通常是在车后适当位置放置一个三角形的故障标志,如车辆的行驶时速低于四十公里时,后车的驾驶者可及时获知前面的故障警示标志,但是,当后车的行驶时速高于四十公里,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该普通的三角形标志不够醒目,致使车速较快的后车驾驶者不能及时发现而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另外,上述故障警示标志的重量较轻,极易被风吹倒或歪斜,此时若不能及时纠正,也会酿成严重后果。现有的另一种圆锥形标志虽然较为稳固,但体积较大,不易携带,而且,同样存在不够醒目的缺点。
有鉴于此,本设计人为解决上述公知技术存在的问题,乃决心凭其从事本领域多年研发、制造的经验,经多次的开发改良后终于精心设计出本实用新型的故障警示装置,其可改善上述公知制品的缺陷。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故障警示装置,以改善上述公知技术的缺陷,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起到警示作用,避免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故障警示装置,其包括底座、支撑部及发光部,其中支撑部可拆卸地设于底座与发光部之间,并支撑该发光部。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发光部具有长板状的本体,该本体内设有发光体,且该本体的前侧面对应该发光体处为透明状。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发光部包括前侧的第一本体及后侧的第二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第二本体交叉设置,二本体内的发光体为红色闪动指示灯,且二本体的前侧面涂设有反光剂。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二本体可旋转收合地设置,所述位于前侧的第一本体的背面部及所述位于后侧的第二本体的前面部设有金属触点,二本体相互垂直为打开使用状态,所述二本体的金属触点相接触,对应线路导通。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发光部包括一支架,该支架水平设置于支撑部,且支架两端设有发光体。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支架两端的发光体为黄色双蹦灯,且该支架及/或其两端的发光体上涂设有反光剂或荧光剂。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支撑部由多根红白带相间的支撑杆插接构成。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底座为表面黑黄道相间的中空结构,底座内具有设置可充电式手提灯的容置空间,该手提灯的充电电池通过线路及接口处的触点来提供警示装置的各发光体的电源。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手提灯上设有开启警示装置电源的开关,且电源经过底座内所设的闪动装置连接至各发光体。
如上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中,其高度大于1.1米。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和优点是本实用新型的故障警示装置方便收折,使用便利;其具有可闪动的发光部,使用时非常醒目,其各处的反光部以及辅助发光部都能够进一步增强其警示效果,另外,其支撑杆上的红白相间的图案以及底座表面相间的黑黄道也具有上述效果。再者,其底座的结构不仅利于使用时的稳定性,而且,其与手提灯相结合的结构也进一步增强了使用者在不同环境下的适应性。最后,本实用新型的警示装置在不使用时可将各部分收折起来,如可将二本体从支撑部拆下后旋转收折,再将辅助发光部从支撑杆拆下后收起,最后将各支撑杆按各段进行拆解,之后可装入长形包装袋中,方便携带。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故障警示装置的一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故障警示装置的另一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故障警示装置的另一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1’、底座 2、支撑部3、3’、发光部4、辅助发光部 10、容置空间 11、手提灯21、22、21’、22’、23’、支撑杆211、红色段212、白色段31、第一本体 32、第二本体300、发光体41、发光体 42、支架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配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故障警示装置,其包括底座1、支撑部2及发光部3,其中支撑部2可拆卸地设于底座1与发光部3之间,以支撑该发光部3。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发光部3具有至少一长板状的本体,该本体内设有发光体,且该本体的至少一面上对应该发光体处为透明状。如图1所示,警示装置的发光部3包括前侧的第一本体31及后侧的第二本体32,所述第一本体31与第二本体32交叉设置,且二本体31内设有红色发光体300,该本体31、32朝向纸面的前侧面为透明状,以利于光线的顺利射出,提高其利用率;且二本体31、32的透明面上涂设有反光剂,以增强其警示效果,该反光剂的涂设以不影响该红色发光体300的光线的射出为前提。
二本体31、32间及其与支撑部的连接方式可采用公知的各种结构,如卡接、扣接及螺纹连接等,而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更为方便的收纳,所述二本体31、32间为可旋转收合地枢设,即二者可旋转到同一角度而收合,也可以旋转到相互垂直的位置而打开使用,其中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方式中,可在位于前侧的第一本体31的背面部及所述位于后侧的第二本体32的前面部设置金属触点,当二本体31、32位于垂直打开状态时,二本体31、32上的金属触点相互接触,由于金属触点可通过导线与电源相接,由此,通过旋转二本体31、32至垂直状态而实现该部分电路的导通,使相应的发光体300发出警示光线。该发光体300可为红色闪动指示灯,以增强其警示作用。
所述支撑部3可由一根或一根以上的多根支撑杆插接构成。由多根插接构成时,可在大为减小收折时的高度,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该支撑部3由两根红白道相间的支撑杆21、22插接构成,其中上部的支撑杆22可插接于下部支撑杆21上端的连接部210,该连接部210可为支撑杆21上端部所设的凹入空间,当然也可为公知的其他连接方式,只要可实现电连接并达到固定的作用即可。支撑杆21、21上的红色段211及白色段212相间的结构使其更为醒目。
所述支撑部2上还架设有一辅助显示部4,该辅助显示部4包括支架42及两端的发光部41,该支架42水平设置于支撑杆22的下部,最好接近于本警示装置的中部,且支架42两端装设有发光体41,支架42内设有连接发光体41与电源的线路,发光体还可通过支架42与支撑杆所设的触点接触以实现电连接,当然,并不局限于上述方式。
所述辅助显示部4的发光体41可为黄色双蹦灯,还可在该黄色双蹦灯上涂设有黄色反光剂或荧光漆,且该辅助显示部4的支架42上可具有各种发光或荧光结构,如公知三角警示牌的反光结构及荧光结构。
当然,上述辅助显示部也可替代图1中支撑部顶端所设的二板状本体交叉设置的发光部而单独作为发光部3’使用,如图3所示,此种结构不仅同样具有醒目的警示作用,而且结构更为简单,更加便于实施。
所述底座1为中空结构,底座1内具有一容置空间10,该容置空间10用于设置一可充电式手提灯11,该手提灯11的充电电池可通过线路及接口处的触点来提供警示装置的各发光体300、41的电源,且电源经过底座内所设的闪动装置连接至各发光体,该闪动装置用于控制各发光体的发光及闪动方式,手提灯11上可设置开启警示装置电源的开关。该手提灯11与该底座1为可拆分地设置,即手提灯11可独立使用,在光线不足的环境下(如夜间)提供照明或日常使用。由于该电路连接可利用本领域的公知连接方式,且其并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重点,因此,此处不予赘述。
该底座1的表面可涂设标准黑黄道相间的图案,如可喷涂黑色漆及黄色漆形成该图案,当然,也完全可以使用具有反光作用的油漆,以利于加强其警示效果。
由于底座为中空结构,其整体重量较小,便于携带,使用时也更容易拿取,该底座内容置空间外的其它中空部可置放环境内的各种物品(如后备箱内的物品以及马路边的砖块、砂石等)来增加其重量,降低重心,增加其稳定性。底座的形状并不仅限于此,还可如图2所示的底座1’形状,还可为圆锥形、圆柱形等多种形状,只要有利于其稳定性即可。
本实用新型中,整个警示装置的高度最好高于1.1米,以便于后方车辆的较易看见。在一具体实施例中,该底座1的高度为20cm左右,二支撑杆的高度约为60cm左右,发光部本体31、32的长度约为35cm左右,其总高度约为120cm左右。
使用时,先将底部的支撑杆21插接于底座1上,再将上部的支撑杆22插接于下一节支撑杆21上,然后将发光部3及辅助发光部4分别装设于支撑部3的顶端及中部适当位置,即完成其组装,打开开关,接通电源后即可使用。而拆卸时只需关掉电源,按安装时的相反顺序拆下即可。本实用新型的警示装置在不使用时可将各部分收折起来,如可将二本体从支撑部拆下后旋转收折,再将辅助发光部从支撑杆拆下后收起,最后将各支撑杆按各段进行拆解,之后可装入长形包装袋中,方便携带。当然,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收折后的长度,该发光部本体、各支撑杆及辅助发光部可具有大致相同的长度,同时,发光部本体、支撑杆的数量均可以根据需要来设置,如图2所示,该实施例中支撑部由三根支撑杆21’、22’、23’顺序插接而成,支撑杆21’、22’、23’的长度与第一、第二本体31、32的长度相差不大,以利于收折。
如图1、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该警示装置的上部是具有反光作用及红色警示作用的发光部3,其中部具有辅助发光部4及红白带相间的支撑杆21、22,其底部也是具有警示作用的底座。即使在不具备电源或电源用尽的情况下,在光线较好的环境下,可通过其醒目的支撑杆及底座起到警示的作用;由于发光部3即辅助发光部3具有反光作用,即便在漆黑的夜晚也可通过反射后车的灯光而达到警示后车的效果。由此可知,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缺陷,具有全方位的警示作用。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利用前述具体实施例详细揭示,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习此技艺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的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权利要求1.一种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支撑部及发光部,其中支撑部可拆卸地设于底座与发光部之间,并支撑该发光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具有长板状的本体,该本体内设有发光体,且该本体的前侧面对应该发光体处为透明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包括前侧的第一本体及后侧的第二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与第二本体交叉设置,二本体内的发光体为红色闪动指示灯,且二本体的前侧面涂设有反光剂。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本体可旋转收合地设置,所述位于前侧的第一本体的背面部及所述位于后侧的第二本体的前面部设有金属触点,二本体相互垂直为打开使用状态,所述二本体的金属触点相接触,对应线路导通。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包括一支架,该支架水平设置于支撑部,且支架两端设有发光体。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两端的发光体为黄色双蹦灯,且该支架及/或其两端的发光体上涂设有反光剂或荧光剂。
7.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由多根红白带相间的支撑杆插接构成。
8.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为表面黑黄道相间的中空结构,底座内具有设置可充电式手提灯的容置空间,该手提灯的充电电池通过线路及接口处的触点来提供警示装置的各发光体的电源。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灯上设有开启警示装置电源的开关,且电源经过底座内所设的闪动装置连接至各发光体。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故障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高度大于1.1米。
专利摘要一种故障警示装置,其包括底座、支撑部及发光部,其中支撑部可拆卸地设于底座与发光部之间并支撑该发光部,所述发光部可具有至少一长板状的本体,该本体内设有发光体,且该本体的至少一面对应该发光体处为透明状。本实用新型便于收折携带,不占用空间,且该警示装置的上部可为具有红色警示作用的指示灯,使用时非常醒目,可起到警示后车的效果。
文档编号B60Q7/00GK2899017SQ20062001212
公开日2007年5月9日 申请日期2006年4月18日 优先权日2006年4月18日
发明者张宝善 申请人:张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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