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四向调节的头枕骨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1527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座椅零部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四向调节的头枕骨架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可调节睡眠头枕骨架大部分是通过手动调节弯曲程度,操作不便利;有电动功能的头枕骨架可调节方向也较少,大部分乘客枕靠头枕时,颈部处于悬空状态,在行车过程往往影响睡眠且损伤颈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四向调节的头枕骨架装置,通过电机可控制头枕四个方向运动,操作更加便捷,显著提高了乘客靠枕头枕的舒适性,可有效防止乘客颈椎发生损伤。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汽车四向调节的头枕骨架装置,包括:一头枕管、一安装支架、两个钢丝、两个滑块、一“Z”形安装板、电机一以及电机二;所述安装支架安装于头枕管的下方,所述电机一安装于所述安装支架上,所述头枕管顶部套有一套管,所述套管能在头枕管上进行转动,所述“Z”形安装板的一端设置于所述电机一上方,且电机一和“Z”形安装板的一端通过偏心轴配合连接,所述“Z”形安装板的另一端与所述套管连接,所述电机二安装于所述“Z”形安装板上,所述电机二两端均横向连接有一螺杆,所述滑块可旋转地设置于螺杆上,所述滑块上并排开设有两个限位卡槽;所述“Z”形安装板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钢丝卡扣件,所述钢丝安装于钢丝卡扣件上,且钢丝恰能卡在限位卡槽上,所述钢丝能在“Z”形安装板上进行上下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电机二两端均设置有一“U”形限位块,所述螺杆贯穿所述“U”形限位块。

进一步的,所述钢丝卡扣件上设置有一弹簧。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头枕管上安装有安装支架和“Z”形安装板,通过电机一的转动,使得电机一和“Z”形安装板的一端通过偏心轴配合连接,这样“Z”形安装板能进行前后移动,通过电机二的正转和反转,这样电机二带动螺杆进行转动,螺杆转动后,由于螺杆上的设置有滑块,且钢丝压在滑块上,这样滑块只能进行前后移动,在滑块前移动的时候,钢丝就抬起,在滑块向后移动的时候,钢丝就下降,这样钢丝能进行上升和下降调节,在钢丝上设置耳套枕头,这样耳套枕头就能对头部进行包裹或者分开操作,通过电机可控制头枕四个方向运动,操作更加便捷,显著提高了乘客靠枕头枕的舒适性,可有效防止乘客颈椎发生损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四向调节的头枕骨架装置,包括:一头枕管1、一安装支架2、两个钢丝3、两个滑块4、一“Z”形安装板5、电机一6以及电机二7;所述安装支架2安装于头枕管1的下方,所述电机一6安装于所述安装支架2上,所述头枕管1顶部套有一套管11,所述套管11能在头枕管1上进行转动,由于套管11能在头枕管1上转动,这样电机一6在带动“Z”形安装板5向前后移动时,套管11能一起转动,这样转动效果更佳;所述“Z”形安装板5的一端设置于所述电机一6上方,且电机一6和“Z”形安装板5的一端通过偏心轴(未图示)配合连接,电机一6通过偏心轴能带动“Z”形安装板5进行转动;所述“Z”形安装板5的另一端与所述套管11连接,所述电机二7安装于所述“Z”形安装板5上,所述电机二7两端均横向连接有一螺杆71,所述滑块4可旋转地设置于螺杆71上,所述滑块4上并排开设有两个限位卡槽41;所述“Z”形安装板5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钢丝卡扣件8,所述钢丝3安装于钢丝卡扣件8上,且钢丝3恰能卡在限位卡槽41上,所述钢丝3能在“Z”形安装板5上进行上下转动。在钢丝3上设置耳套 枕头(未图示),这样耳套枕头就能对头部进行包裹或者分开操作。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电机二7两端均设置有一“U”形限位块9,所述螺杆71贯穿所述“U”形限位块9。该“U”形限位块9能使得螺杆71能更牢固地设置于电机二7上。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钢丝卡扣件8上设置有一弹簧81。在弹簧81弹力作用下,钢丝3紧靠在滑块4上,当电机二7启动时,钢丝3在滑块4的推动下,绕“Z”形安装板5进行上下转动。

总之,在头枕管上安装有安装支架和“Z”形安装板,通过电机一的转动,使得电机一和“Z”形安装板的一端通过偏心轴配合连接,这样“Z”形安装板能进行前后移动,通过电机二的正转和反转,这样电机二带动螺杆进行转动,螺杆转动后,由于螺杆上的设置有滑块,且钢丝压在滑块上,这样滑块只能在螺杆上进行前后移动(原理像螺母在螺栓上进行旋转),在滑块前移动的时候,钢丝就抬起,在滑块向后移动的时候,钢丝就下降,这样钢丝能进行上升和下降调节,在钢丝上设置耳套枕头,这样耳套枕头就能对头部进行包裹或者分开操作,通过电机可控制头枕四个方向运动,操作更加便捷,显著提高了乘客靠枕头枕的舒适性,可有效防止乘客颈椎发生损伤。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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